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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   | 最後更新時間:8 年 2024 月 XNUMX 日

儘管在許多州合法經營,大麻相關企業仍面臨聯邦所得稅法的重大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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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TA 部落格:標誌

身為國民納稅人代言人,我是國稅局*所有*納稅人的代言人。因此,我的辦公室協助許多不同類型的納稅人解決與國稅局的稅務問題。雖然我們通常關注個人稅務問題,但我們的管轄範圍也包括企業納稅人。其中一類納稅人涉及大麻相關企業。我想闡明越來越多的商業納稅人(大麻相關產品的種植者、分銷商和零售商)所遇到的挫折,並向他們介紹聯邦稅法。

除四個州外,所有州均已合法化 大麻使用 以某種形式( 用於娛樂或藥用)。根據 首席經濟學家 根據國家大麻工業協會的數據,截至35,329 年2021 月,美國已頒發了29,604 個成人使用或醫療許可證,高於2021 年初的XNUMX 個此類許可證。近 每年$十億30 2025。

儘管可以根據州法律合法經營,但在美國,販運大麻仍然是聯邦犯罪。具體來說, 受控物質法案 (CSA) 規定,根據聯邦法律,製造、分銷或分配大麻為非法行為,大麻被列為「附表 I」管制物質。 附表一管制物質 那些藥物很可能被濫用,目前在治療中沒有被接受的醫療用途 美國,並且對於使用該技術缺乏公認的安全性 藥物 或其他受醫療監督的物質。附表一管制物質包括海洛因和迷幻藥等藥物。由於大麻屬於 CSA 下的此類受管制物質, 販賣大麻仍然違反聯邦法律,即使越來越多的州允許。

多項法案(包括 2020 年大麻機會、再投資與刪除法案,該法案於 2020 年 228 月在眾議院以 164 票對 XNUMX 票通過, 大麻管理和機會法(由參議員布克、舒默和懷登於 2021 年 1 月提出的一項法案)已提出,旨在將大麻從 CSA 的附表 I 管制物質的定義中刪除。 2022 年 XNUMX 月 XNUMX 日,眾議院通過 立法 在聯邦層級將大麻合法化。雖然司法部並未將起訴遵守州法律的企業作為優先事項,但聯邦起訴的可能性,無論多麼渺茫,都可能會阻止企業進入和/或參與大麻產業。

即使在大麻使用合法化(或非刑事化)的州,從事「販運」大麻的企業也會面臨重大的聯邦稅務相關後果。 《國內稅收法》第 61(a)(2) 條規定,為了計算應稅收入,個人或企業的“總收入”包括“來自任何來源的所有收入”,其中包括“來自商業的收入”。這包括 非法來源的收入。聯邦法院一貫維持國稅局的裁決,即大麻相關企業,包括符合州規定的大麻藥房, 應納稅所得額。這些企業也必須繳納就業稅。

雖然企業通常可以根據第 162(a) 條從其總收入中扣除“在納稅年度內進行貿易或業務時支付或發生的所有普通和必要的費用”,但也有例外。 280 年頒布的第 1982E 條禁止企業從其總收入中扣除費用,如果該企業涉及非法「販運」附表 I 或 II 管制物質。由於根據聯邦法律,大麻仍然被列為附表一管制物質,因此所有大麻企業都屬於毒品販運類別,並且仍然被禁止註銷其他合法的業務費用。 (同樣,由於大麻不是聯邦認可的醫療療程,個人納稅人 禁止申報相關費用 作為 1040 表格報稅表 A 上的逐項扣除。

銷貨成本 (COGS) 除外;大麻企業可以用銷貨成本來抵消其總收入,即使是根據聯邦法律被視為受管制物質的產品。即便如此,與大麻相關的企業最終還是要繳聯邦稅 毛利 而非 淨收入.

例。 一家大麻零售商的總收入為 1,000,000 美元。它在銷貨成本上花費了 750,000 萬美元,並另外產生了 200,000 萬美元的業務費用(根據第 280E 條不可扣除)。假設有效稅率為 30%,大麻零售商的聯邦稅負為 75,000 美元(250,000 美元應稅收入 x 0.30)。如果允許企業扣除另外 200,000 美元的業務費用,其稅負將減少至 15,000 美元(50,000 美元應稅收入 x 0.30)。

在上面的例子中,根據第 280E 條規定,大麻零售商的稅負是非大麻相關企業的五倍。大麻零售商不僅實際上要繳納更高的稅率,而且與其他企業相比,大麻相關企業可能需要更長的時間才能收回啟動費用並扭虧為盈。

此外,部分是因為 聯邦法律 大麻相關企業進入金融機構的機會受到嚴重限制,許多此類企業僅以現金運作。如果企業收到超過 10,000 美元的現金付款,則必須提交一份 形式8300 與國稅局。此類企業需要以現金繳納聯邦稅,而這只能在國稅局可以接受的指定辦事處完成。財政部長珍妮特耶倫 (Janet Yellen) 旨在讓大麻相關企業更直接地獲得銀行服務的立法將使國稅局更容易徵收這些企業所欠的稅款 承認 在 1 年 2021 月 XNUMX 日的國會聽證會上。

結論

無論您的個人或政治觀點如何,或者這種不同的待遇是否公平,參與大麻生產、分銷或銷售的納稅人都應該意識到,存在適用於該行業的重大聯邦所得稅挑戰,並了解聯邦稅務後果。值得讚揚的是,美國國稅局最近發布了指導 這裡IRS.gov/大麻,教育和告知大麻相關企業主他們可能面臨的具體挑戰。在國會修改法律,將大麻從 CSA 下的附表 I 管制物質的定義中刪除之前,這些企業無權像其他企業一樣申請扣除和費用,並且需要了解開展業務時的聯邦稅收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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