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某些情況下,例如救災,國稅局有權推遲申報截止日期,以便為處境困難的納稅人提供一些急需的額外時間來準備和提交納稅申報表。然而,這些延遲也可能在幾年後給一些納稅人造成陷阱,使他們無法獲得退款,即使他們可以及時提出有理有據的索賠。雖然這個陷阱為某些人所熟知,但它卻讓大多數人措手不及。
底線: 如果您要提交退款索賠,您需要了解提交截止日期和之前付款的日期,這會為您的索賠創建一個單獨的額外截止日期。您必須遵守美國國稅局 (IRS) 支付退款的兩個截止日期。
之所以出現這種陷阱,是因為提交截止日期的延遲可能會導致所謂的「回溯期」與退款索賠提交截止日期不同步。我將在下面描述這是如何發生的,但首先,有一些好消息:透過對稅法進行簡單的修改,這個陷阱很容易解決,我相信國會議員會同意這是正確的答案。
截止日期推遲可能阻礙未來退款申請的原因與多項稅法條款如何協同工作(或不起作用)以及“推遲”和“延期”之間的法律區別有關(甚至許多稅務專業人士也可能不理解這一點)或有理由理解,直到他們的主張被拒絕)。您可以在以下位置找到相關技術討論: 之前的博客 (如果你不介意的話 你的眼睛有呆滯的風險)。出於本次討論的目的,我將僅以假設的納稅人鮑勃可能遇到的情況來描述該問題。
鮑勃是一名僱員,全年從他的工資中扣稅,他的雇主將其發送給國稅局。根據稅法,Bob 2023 納稅年度的預扣稅(以及任何預估稅款)被視為在納稅申報表到期日(15 年2024 月2023 日)支付。局(IRS) 提供了救濟,鮑伯和其他受影響的納稅人需要額外兩個月的時間進行申報。 Bob 充分利用了這一優勢,並於15 年2024 月15 日及時提交了15 年納稅申報表。及時提交。
快進 - 現在是 2027 年。稅法規定,他可以在 2023 年 15 月 2027 日之前根據 15 年 2024 月 15 日的報稅表(自提交納稅申報表起三年)及時提交退稅申請。不幸的是,鮑勃不知道的是,一個被稱為“回溯期”的單獨時間規則阻止美國國稅局退還鮑勃在其退稅申請日期之前三年多向國稅局支付的稅款。雖然國稅局救災推遲了鮑勃納稅申報表的到期日期,但這並沒有改變他的預扣稅款被視為已繳納的日期:2024 年15 月2027 日。必須在15 年2024 月XNUMX 日之前及時提交他的納稅申報表根據退款申請,國稅局無法退還鮑勃在XNUMX 年XNUMX 月XNUMX 日之前繳納的任何稅款,這對鮑勃來說是他的全部稅金。
對不起,鮑伯。退款被拒絕。
儘管除了退款申請的提交截止日期之外還有回溯期的合理理由,但由於推遲和延長退款之間的技術差異,由於救災等原因,這兩個時期的時間不同步是不公平的。退貨截止日期。納稅人面臨著意想不到的技術陷阱,這些陷阱讓他們損失了金錢,並破壞了對稅收制度的信任。
美國國稅局有權解決救災中的回溯期錯位問題,並已在 過去。事實上,該授權與允許 IRS 延遲申報截止日期的稅法條款相同:IRC § 7508A(a)。因此,美國國稅局可以——至少在理論上——透過在其發布的推遲災區申報截止日期的初步指導中增加回溯期減免來預防回溯陷阱。
實際上,這種方法有困難。首先,根據 IRS 對 IRC § 7508A 的解釋,雖然 IRS 可以透過新聞稿快速發布延遲申報截止日期的指導,但 IRS 只能透過發布正式指導(如 IRS 通知)來延長後來退款申請的回溯期,這涉及一個更慢、更複雜的過程——一次一場災難。
即使國稅局可以主動修復其救災指導中推遲最後期限的回溯陷阱,但當回溯陷阱在其他情況下出現或在沒有國稅局指導的情況下自動截止日期推遲生效時,這種方法可能無濟於事。與其要求國稅局預測回溯陷阱,並透過正式指導和手動編程一次解決一場災難,手動介入解決問題,更好、更乾淨、對納稅人更有利的問題解決方案是修改回溯期《國內稅收法》中對所有延期的規定。這將自動使回顧期與納稅人對退款申請提交截止日期的預期保持同步。它還將應用一致性,並防止以下情況:處於一種申報截止日期延遲情況的納稅人可以從手動實施的回溯期減免中獲益,但處於另一種類似情況的納稅人則不能。
稅務法院最近的一項裁決強調了對這一問題進行系統性立法解決的必要性。在阿卜多 訴專員, 162 TC No. 7(2 年 2024 月 7508 日),稅務法院發現,IRC § 60A(d) 在特定災難發生後自動將某些申報截止日期推遲 7508 天,即使 IRS 沒有發布授權救濟的指導。請注意,這是獨立於上文討論的 IRC § XNUMXA(a) 的單獨救濟條款。前 阿卜杜,財政部法規規定,IRC § 7508A(d) 下的救濟只有在 IRS 授權後才生效,類似於 IRC § 7508A(a),但稅務法院 阿卜杜 使該監理規則無效。這 阿卜杜 案件仍在審理中,該意見仍可上訴。
儘管法院在 阿卜杜 沒有解決該問題,IRC § 7508A(d) 下的自動救濟可能會導致上述相同的回溯陷阱。因此,如果沒有立法修復,即使納稅人可能在沒有任何實施 IRS 指導的情況下根據 IRC § 7508A(d) 獲得自動減免,納稅人仍然必須依賴 IRS 根據 IRC § 7508A(a) 發布正式指導來修復稍稍後退款索賠的潛在時間陷阱。我的立法提案將透過在這種情況下自動保持回顧期與退款申請提交截止日期同步來為所有納稅人解決這個問題。
稅法中無意的技術故障(例如時間錯位)會削弱人們對稅制的信心。當納稅人在提交截止日期前提交有功的退款申請時,他們應該收到退款,而不是因為「推遲」和「延期」之間的神秘區別而被拒絕。納稅人可能會將此類陷阱視為政府發明藉口以避免支付應有的欠款。我不認為國會議員有意給粗心的納稅人製造陷阱。
立法改革可以系統地消除這個問題,並使我們朝著更公平的稅法更近一步。要了解具體如何實現這一點,請閱讀我的 立法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