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美國國稅局 (IRS) 終止了在提交逾期提交的 3520 號表格第四部分時自動評估處罰的做法,該表格涉及報告外國禮物和遺贈。和…
今年底,美國國稅局將開始審查納稅人在遲交的 3520 和 3520-A 表格中的信託部分所附的任何合理原因陳述,然後再評估任何合理原因陳述。 國內稅收法 (IRC) § 6677 懲罰。這一有利的變化將減少不必要的評估,並讓納稅人有機會在國稅局評估罰款之前解釋自己的情況,從而減輕納稅人的負擔。多年來,TAS 一直建議進行這些改變,而 IRS 也聽取了他們的意見。美國國稅局局長丹尼·韋費爾 (Danny Werfel) 在加州大學洛杉磯分校延期稅收爭議會議上宣布了這些變化。
我們都知道我們的稅收制度是建立在自願合規的基礎上的。 IRC 透過對違規行為實施處罰(眾所周知的胡蘿蔔加大棒方法)來激勵納稅人遵守規定。然而,棍棒只適用於疏忽、魯莽或故意的行為。當納稅人發現錯誤或錯誤並自願挺身而出並提交遲交或更正的納稅或資訊申報表時,不應受到處罰。
我們的稅收制度應該獎勵納稅人做正確事情的努力。當納稅人願意透過提交或更正報稅表進入系統時,我們都會受益。
國會建立 IIR 處罰制度的主要目的是打擊避稅行為並阻止美國納稅人在海外隱藏收入和資產。我讚賞國會為防止避稅所做的努力;然而,根據我的經驗,高淨值人士和大公司往往不會受到懲罰。他們擁有經驗豐富的顧問,通常可以避免這些處罰或成功獲得減免。相較之下,低收入個人、移民和小型企業通常沒有具有相同專業知識的顧問,這些納稅人往往會無意中觸發處罰。
根據法規,即使沒有基本稅務義務,許多 IIR 處罰也適用。法定結構範圍廣泛,納稅人面臨一系列複雜的資訊報告要求和相關處罰,其中包括特定的外國金融資產、外國商業實體的某些權益以及來自外國的禮物或遺產。
不幸的是,大約十年前,國稅局改變了對 IIR 處罰的政策,並開始在納稅人自願提交逾期申報表時自動評估處罰。不問任何問題——只是施加可能改變生活的處罰。在美國國稅局自動對這些納稅人處以巨額罰款後,美國國稅局開始對他們進行徵收工作。我的辦公室審查了過去十年中評估的許多 IIR 處罰,與大多數人的看法相反,這些處罰是針對毫無戒心的低收入納稅人、小企業和移民徵收的。
關於 IIR 處罰特別令人關注的一個領域是受 IRC § 6039F 報告約束的贈與和繼承。第 6039F 條一般要求接受大筆外國禮物或遺產的美國人向 IRS 提交資訊申報表(表格 3520,第 IV 部分)。由於禮物和遺產不計入收入,納稅人可能沒有意識到他們必須報告這些內容。
有許多例子表明,納稅人收到了一生一次的免稅禮物或遺產,但並不知道自己的報告要求。在得知申報要求後,這些納稅人做了正確的事,提交了遲交的信息申報表,結果卻遭到了巨額罰款,而國稅局會在遲交3520 表格後自動評估這些處罰。提交的時間有多晚,儘管這些納稅人沒有實際繳納稅款,但仍會被處以高達其贈與或繼承的 25% 的罰款。在外國禮物的情況下,處罰可能是巨大的; 2018-2021年間,即使納稅人收入不超過400,000萬美元,也會受到平均超過235,000萬美元的罰款。
在 2018 年至 2021 年的同一四年期間,IRS 減少了針對 6039 表第 IV 部分徵收的 IRC § 3520F 罰款,每年總計超過 179 億美元。減免率為所評估罰款的 67% 和所評估金額的 78%。顯著的減稅率說明了這些處罰被錯誤評估的頻率。自動評估處罰會造成不必要的困難,增加納稅人的負擔,並給國稅局帶來不必要的工作。停止這種做法將使每個人受益。
我讚賞美國國稅局重新審視其懲罰方法,並做出改變,停止對因收到禮物或遺產而逾期提交的資訊申報進行系統評估。這是正確的做法。這項變更應該為人們提供所需的時間來管理這些往往是意想不到的禮物或遺贈,並遵守報告要求,而不會因為遲交 3520 表格第 IV 部分而面臨潛在的巨額處罰。
納稅人面臨的另一個相當大的問題是,當納稅人未能及時提交 3520 和 3520-A 表格的 I-III 部分時,IIR 處罰會自動評估。 IRC § 6048 要求納稅人報告有關外國信託的某些應報告事件的資訊。納稅人在 3520 和 3520-A 表格中報告此資訊。第 6677 條對未能及時提交 3520 表格報告第 I-III 部分所要求的資訊以及未能及時提交 3520-A 表格進行處罰。同樣,這些處罰可能是巨大的。
當 3520 和 3520-A 表格逾期提交時,IRS 會自動評估 IRC § 6677 罰款,通常評估最高罰款金額。雪上加霜的是,雖然如果納稅人證明他們有合理理由延遲提交納稅申報表,國稅局可以免除 IRC § 6677 處罰,但國稅局在評估處罰之前不會考慮納稅人提供的任何合理原因陳述或其他信息,即使附加到退貨上。許多納稅人向獨立上訴辦公室(上訴)提出抗議。一旦合理原因得到確認,國稅局就會減輕大量自動評估但不合理的處罰。在 2018 年至 2021 年的四年期間,IRS 減輕了針對 6677 和 3520-A 表格徵收的 IRC § 3520 罰款,每年總計超過 224 億美元。減免率為所評估罰款的 67% 和所評估金額的 54%。
這些處罰大多是自動評估的、廣泛適用的、不必要的嚴厲而且往往是出乎意料的。當納稅人自願挺身而出並提交遲交的納稅申報表時,美國國稅局在沒有考慮任何合理原因的情況下自動評估處罰,這對納稅人不公平,侵犯了他們的權利 繳納的稅金不超過正確的金額,並阻礙自願遵守。
美國國稅局之前的立場是,即使納稅人以附在納稅申報表上的合理原因聲明的形式提供證據,在評估這些處罰之前也不會考慮合理原因,這給納稅人造成了巨大的負擔。由於 IIR 處罰不是透過缺陷程序評估的,因此納稅人沒有預評估法律途徑來質疑處罰。儘管這些納稅人可以在評估後通過上訴對處罰提出行政異議,或者可以繳納稅款並在美國地方法院或美國索賠法院就處罰的適當性提起訴訟,但這些行動既耗時又昂貴,而且通常不可能全額付款,因為許多人這些處罰是巨大的。
我很高興美國國稅局決定停止這種繁重的做法,並在評估對拖欠表格 3520、第 I-III 部分和 3520-A 的處罰之前考慮納稅人的合理原因陳述。這對納稅人來說是一個積極的變化,將使各方受益。
美國國稅局的變化對納稅人來說是個好消息,我很高興看到國稅局朝著正確的方向前進。停止對遲到報告從外國人那裡收到的禮物或遺產的個人進行自動處罰是向前邁出的一大步。在評估對其他提交 3520 或 3520-A 表格的納稅人的處罰之前,閱讀合理原因陳述是朝著正確方向邁出的又一步。國稅局的改革將減輕這些領域的納稅人負擔,並有助於確保僅在必要時才評估處罰。
我之前曾多次表達過對美國國稅局 (IRS) 處罰 IIR 的做法的擔憂。這些處罰是系統性評估的,沒有任何事先審查或機會建立合理的理由或其他辯護。它們經常被錯誤地歸類為應稅納稅,因此必須在司法審查之前支付,這剝奪了納稅人在美國稅務法院進行審查的權利,並導致財務困難。與任何潛在的基礎稅收相比,它們是不成比例的,並且對低收入納稅人和小型企業的影響尤其嚴重。
雖然IRS 對3520 和3520-A 表格所做的更改對納稅人有利,但IRS 應將取消自動評估的範圍擴大到所有逾期提交的IIR,並為納稅人提供提出合理理由抗辯的能力,並為納稅人提供機會評估前進行行政審查並提出上訴。我將繼續倡導這些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