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4 年 2025 月 XNUMX 日,美國國稅局首席法律顧問辦公室(首席法律顧問)發布了建議備忘錄編號 202511015,解決根據《國內稅收法》第 165 條對詐騙受害者的盜竊損失扣除問題。該備忘錄對納稅人何時以及如何申請盜竊損失扣除提供了重要的澄清。它也暴露了現行法律的漏洞,導致許多納稅人無法獲得有意義的救濟。
身為全國納稅人權益倡導者,我 之前推薦的 改革以防止詐騙受害者受到稅收制度的懲罰。首席法律顧問的備忘錄顯示,可能比之前認為的更多的受害者有資格獲得盜竊損失扣除,但它也表明,要幫助所有發現自己是欺詐受害者的納稅人,還有多少工作要做。
《國內稅收法典》第 165(c) 條允許納稅人扣除納稅年度內遭受的未透過保險或其他補償方式補償的損失。從歷史上看,這項規定一直為因盜竊、欺詐或其他犯罪行為而遭受經濟損失的個人提供幫助。在 2017 年減稅與就業法案 (TCJA),竊盜損失——無論是個人損失還是投資損失——都受到基於調整後總收入門檻的某些限制。
TCJA 大大限制了此項扣除額。對於 2018 年至 2025 年的納稅年度,個人意外和竊盜損失只有在因聯邦政府宣布的災難引起的情況下才可以扣除。
因此,大多數詐騙受害者(例如透過愛情騙局、冒名頂替詐欺或其他非投資計畫被騙的人)沒有資格扣除損失。只有那些為了牟利而進行交易的受害者(例如(投資騙局)的人可以申請扣除。
除非國會延長限制,否則 TCJA 限制將於 2025 年底到期。如果國會允許該條款到期,大多數納稅人可能再次可以享受盜竊損失扣除額。
首席法律顧問備忘錄確認,遭受詐騙的納稅人可以根據《國內稅收法》第 165 條申請盜竊損失扣除,但前提是他們的情況符合特定條件:
備忘錄澄清說,納稅人不僅可以透過傳統的投資騙局建立獲利動機,而且在騙子誤導納稅人轉移資金並錯誤地認為他們正在保護資金的情況下也可以建立獲利動機。然而,由於《減稅與就業法案》對個人意外和盜竊損失的限制,那些因個人詐騙(如愛情詐騙或虛假綁架計劃)而遭受金錢損失的人不符合現行法律規定的扣除條件。
在我 向國會提交的 2024 年度報告,我認為稅務詐騙是納稅人面臨的最嚴重的問題之一。根據現行法律,詐騙受害者除了遭受毀滅性的經濟損失外,還面臨複雜的稅務問題。
首席法律顧問的備忘錄正確地承認,詐騙受害者遭受了真正的財務損失。它還強調,只要納稅人沒有合理的恢復預期,他們可以在發現騙局的當年扣除損失。最後,備忘錄承認,被騙從延稅帳戶中提取資金的納稅人可能會面臨嚴重的稅務後果,包括提前提取資金的額外稅款,儘管他們沒有從提取的資金中獲得任何好處。
最後一點尤為重要。儘管備忘錄中沒有明確說明,但備忘錄顯示,即使根據允許部分盜竊損失扣除額的解釋,納稅人仍然需要額外的立法補救措施,以防止詐騙受害者為他們從未真正收到的錢納稅。
首席法律顧問的備忘錄對現行的《國內稅收法》第 165 條進行了解釋,以幫助一些詐騙受害者,但也強調了仍然存在的立法漏洞。 立法建議#54 我在2025年紫皮書中提出了為詐騙受害者提供全面救濟的解決方案。以下是一些解決方案:
國會應該允許 TCJA 限制在今年年底到期。不應根據詐騙是否涉及虛假投資或虛假個人關係而對詐騙受害者區別對待。許多受害者都是被日益複雜的欺詐手段誤導的普通納稅人。恢復更廣泛的盜竊損失扣除額將使所有受害者都有機會扣除他們的損失。國會也應考慮追溯這項變化,以彌補 2018 年至 2025 年期間遭受的竊盜損失。
《國內稅收法》第 165(e) 條的現行版本要求納稅人在發現詐騙行為的當年扣除盜竊損失,而不是在損失錢財的當年。當納稅人在前一年報告延稅提款收入時,就會產生問題。
例如,考慮一個通常年收入為 50,000 美元的納稅人。第一年,他們被騙從延稅 100,000(k) 中提取了 401 萬美元,導致當年的應稅收入增加到 150,000 萬美元。第三年,當他們的總收入回到 50,000 萬美元時,他們發現了這個騙局。因此,他們可能無法從第三年的收入中扣除全部竊盜損失,其中不包括 401(k)分配的收入。
這種不匹配本質上對納稅人來說是不公平的。國會應該修改法律,允許納稅人在報告額外收入的同一年修改原始報稅表以申請損失扣除。
根據《國內稅收法》第 59(t) 條,72½ 歲之前從延期帳戶中提款通常會產生 XNUMX% 的額外稅。雖然也存在一些例外,但詐騙和盜竊損失不在其中。
當提前取款是以欺詐手段實現的時,國會應該免除受騙受害者的額外稅款。受到脅迫和欺騙而實施犯罪行為的受害者不應再面臨稅務系統的進一步經濟處罰。因他們成為詐欺受害者而對他們進行懲罰只會加劇他們的經濟困難。取消提前提領的額外 10% 稅將有助於防止稅法加劇詐騙者造成的損害。
根據現行法律,如果受害者在退款索賠的三年時效過後發現了詐騙行為,他們就不能修改退稅單來申請盜竊損失扣除。這項規定不公平地懲罰了那些直到為時已晚才意識到自己被騙的納稅人。延長訴訟時效將確保延遲發現騙局的受害者有公平的機會獲得應得的救濟。
首席法律顧問的備忘錄帶來了令人欣喜的澄清,但根據現行法律,許多詐騙受害者仍然沒有資格獲得救濟。納稅人有 享有公平公正的稅收制度的權利。身為全國納稅人權益保護者,我將繼續建議改革,確保成為詐騙受害者的納稅人獲得公平待遇。我敦促國會採納2025年紫皮書中提出的建議,為所有詐騙受害者提供有意義的救濟,並恢復稅法的公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