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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   | 最後更新時間:3 年 2025 月 XNUMX 日

美國國稅局上訴部門與納稅人分享上訴案件備忘錄,提高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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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TA 部落格:標誌

引言

多年來,我一直敦促國稅局獨立上訴辦公室(簡稱「上訴辦公室」)在審理每個案件時向納稅人提供一份上訴案件備忘錄(ACM)。上訴辦公室通常會與國稅局合規人員分享ACM,該備忘錄解釋了上訴官員如何以及為何做出最終裁定,但在審查上訴案件中,以往從未與納稅人分享過。作為全國納稅人權益倡導者,我已多次在多個場合提出這個問題。 向國會提交的年度報告 而在 本博客,強調拒絕向納稅人提供 ACM 會破壞上訴的獨立性和透明度。

多年來,我從許多納稅人和從業人員那裡聽說,上訴部門經常拒絕非正式的ACM申請,理由通常是所謂的政策不允許分享這些ACM。然而,這實際上是對國稅局現行政策的錯誤陳述。十多年來, 《國內稅收手冊》(IRM)8.1.1.6.4(2) 已明確表示,納稅人可以非正式地請求 ACM,並且這些文件並非絕對免於揭露。

為了回應多年的倡議和日益增長的擔憂,上訴部門最近發布了內部指南,提醒員工在收到非正式請求時應與納稅人分享ACM。這項澄清是邁向透明度的重要一步,也是納稅人權利的可喜進展。

雖然這不符合我的建議,即上訴部門在每個案件結束時自動分享 ACM,但重申這項權利發出了一個強烈的訊息:上訴程序必須公開,並對其服務的納稅人負責。

上訴案件備忘錄為何重要

上訴備忘錄 (ACM) 不只是一份例行行政文件。它是由上訴官員準備的書面分析,詳細說明了其建議解決方案背後的事實、法律結論和理由,供經理審查。未經管理層審查,任何和解都無法最終生效。以往,上訴官員會與發起上訴的國稅局 (IRS) 審查部門共享 ACM,以解釋問題的解決方式,這有助於為未來的執法行動提供參考。然而,當上訴官員拒絕查閱此備忘錄時,納稅人可能無法清楚地理解他們的上訴為何以某種方式被決定,也無法清楚地了解與國稅局合規團隊共享了哪些資訊。

這種資訊不對稱損害了公平的表象。它也破壞了國會在2019年《納稅人優先法案》中設立國稅局獨立上訴辦公室時所秉持的獨立性。上訴辦公室辯稱,與國稅局合規部門共享ACM的目的是提供案件解決方面的回饋,並幫助國稅局合規部門在未來的案件中學習相關知識。如果情況確實如此,它也應該告知納稅人,因為他們對結果背後的推理有著同樣的既得利益。如果上訴辦公室將納稅人排除在內部共享的資訊之外,它就有可能被視為並非公正的仲裁者,而是國稅局執法部門的另一個分支。

透明度是公眾信任的基石。當納稅人理解不利裁決背後的理由時,他們更有可能接受裁決。相反,缺乏解釋的不透明裁決可能會加劇他們的挫折感,並導致原本可以避免的昂貴訴訟。納稅人有權在和解討論期間以及在提交上訴委員會(ACM)時從上訴辦公室獲得詳盡的解釋。向納稅人提供ACM副本可以增強他們的 知情權 並支持納稅人遵守規定。

上訴的新指南

上訴部門在最近向員工發布的公告中提醒員工,ACM 並非完全免於披露,納稅人可以透過非正式方式提出申請。該公告指示上訴技術人員(上訴官員、和解官員和上訴團隊案件負責人)遵循以下程序: 疾病管理條例 8.1.1.6.4(2),這需要與地區法律顧問和當地資訊揭露官協調,以確定申訴必須刪除哪些部分。這項澄清重申了長期以來的政策,即根據要求共享 ACM——這一事實在過去的實踐中經常被忽視。

這是一項重要的糾正。它提醒上訴部門員工,全面拒絕共享ACM的做法不符合IRM的規定,也違背了納稅人的權利。它也向納稅人及其代表發出了明確的信號,即他們有權索取並獲得這份關鍵文件。

雖然我將繼續倡導在所有案件中自動揭露ACM,但重申非正式請求政策是邁出的良好第一步。這表明上訴部門正在傾聽利益相關者的意見,並願意在其程序中推動更大的公開性。

剩餘問題

儘管取得了這些積極的進展,但仍存在一些重要問題。首先,目前沒有跡象表明上訴部門已實施系統來追蹤其是否正在履行ACM請求。如果沒有資料收集,就無法確定上訴部門是否遵循了更新後的指南,也無法評估被拒的頻率和性質。上訴部門應建立明確的指標來監控合規性,包括納稅人申請ACM的頻率、上訴部門共享ACM的頻率,以及上訴部門是否適當地應用了刪減措施。

其次,上訴部門可能會對ACM進行過度刪減,以至於對納稅人毫無用處。雖然IRM要求上訴部門與揭露和法律顧問部門協調刪減工作,但並未設定標準以確保最終結果仍有意義。過度刪減違背了政策的初衷。如果納稅人收到一份塗黑且內容實質不多的文件,那麼透明度的承諾就成了空洞的。上訴部門應採用內部標準,確保其嚴格控制刪減內容,並保留分析的精髓。

最後,或許也是最關鍵的一點,是納稅人意識的問題。即使新指南出台,許多納稅人可能永遠無法從中受益,因為他們不知道ACM的存在,也不知道可以索取副本。目前沒有標準的通知告知納稅人這項權利,上訴法院的結案信中也沒有這樣的措詞。因此,只有資訊充分的納稅人或由經驗豐富的從業人員代理的納稅人才有可能從中受益。

上訴部門應採取積極措施,確保納稅人知情。例如,可以在結案信中附上簡單的聲明,例如:“您的案件結束後,您可以索取一份上訴案件備忘錄副本。該文件將解釋上訴部門如何以及為何以這樣的方式對您的案件作出裁決。”

知道你的權益

納稅人有 知情權這包括有權了解國稅局對其案件作出決定的理由。上訴案件結束後,納稅義務人可以索取上訴狀副本。您無需提交正式的《資訊自由法》。向上訴官員提出非正式的書面或口頭請求即可。

根據現行政策,上訴部門可能會在發布 ACM 之前對其進行審查和編輯,以刪除任何敏感或保密信息,但其大部分內容仍應可供訪問。備忘錄應包含問題摘要、提出的事實、適用的法律標準以及和解背後的理由,並應客觀分析您案件的訴訟風險。

如果您涉及上訴案件,請在訴訟程序結束時諮詢 ACM 的情況。這能讓您更了解國稅局如何評估您的案件,以及哪些因素影響了最終裁決。

前進之路

我讚揚上訴部門提醒員工有義務在接到要求時分享ACM。此舉體現了對透明度和納稅人服務的承諾。但上訴部門必須採取更多措施,確保這項承諾得到充分兌現。

作為國家納稅人權益倡導者,我繼續建議上訴:

  1. 在每個案件結束時自動向納稅人提供 ACM,無需提出請求。
  2. 追蹤 ACM 請求的履行並制定內部指標來評估上訴部門如何實施該政策。
  3. 將刪除範圍限制在真正敏感或特權內容上,確保備忘錄的其餘部分仍然清晰易懂且資訊豐富。
  4. 透過標準上訴信函和麵向公眾的資料告知納稅人他們有權申請 ACM。
  5. 或者,讓 ACM 作為內部文件,僅用於記錄和解的基礎並獲得經理批准,而不與 IRS 共享 ACM。

結語

申訴在維護納稅人對國稅局(IRS)的信任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作為解決爭議的獨立機構,它必須秉持最高的公平和透明標準。確保納稅人能夠獲得與國稅局合規部門相同的信息,這當然是政策問題,也是原則問題。

最近的指導意見是朝著正確方向邁出的可喜一步。透過進一步改革,上訴部門可以繼續朝著真正獨立透明的模式邁進,尊重並維護所有納稅人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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