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美國官方網站 GOV
熱門搜尋字詞:
發布時間:   | 最後更新時間:19 年 2026 月 XNUMX 日

修復 CDP 之後 祖赫國會如何阻止美國國稅局的“逃避稅務法庭審查路線圖”

時間緊迫?聆聽此部落格的摘要
NTA 部落格:標誌

當納稅人申請徵收程序聽證會(CDP)時,他們可能會辯稱自己不欠美國國稅局(IRS)試圖徵收的稅款。有時法律允許他們提出這一問題,但如果納稅人已經收到欠稅通知書或有機會對相關稅款提出異議(包括透過獨立上訴辦公室(Appeals)),則法律不允許他們提出異議。如果納稅人被允許在徵收程序聽證會上對相關稅款提出異議,那麼自然會期望就案件事實作出裁決,該裁決可能在上訴辦公室的徵收程序聽證會上作出,也可能在必要時由稅務法院作出。但在最高法院就……作出裁決之後,情況發生了變化。 專員訴 Zuch這種預期不再成立。 祖赫, 即使納稅人完全依照法律規定行事,最終法院仍可能未就其應繳稅款作出司法裁定。這樣的結果侵犯了納稅人的權利。 繳納不超過正確稅額的權利 以及  挑戰國稅局的立場並被傾聽.

在這篇文章中,我將詳細介紹… 祖赫 本文探討了最近的一項稅務法院命令如何體現了該決定的實際利害關係,以及國會為何應採取更多措施來充分保護納稅人。國會已經通過《納稅人正當程序強化法案》採取了補救措施(HR 6506),該法案於 2025 年 12 月 10 日由籌款委員會提出。

事件 祖赫 已完成收款程序

國會於1998年設立了「消費者爭議解決程序」(CDP),旨在為納稅人提供有效途徑,對擬議的徵稅和聯邦稅務留置權通知提出異議。收到CDP通知的納稅人可以向稅務上訴部門申請聽證,在稅務上訴部門發出裁定通知後,通常可以在30天內向稅務法院提起訴訟。在某些情況下,納稅人還可以在CDP聽證會上提出相關稅款責任,並要求稅務法院根據《美國國內稅收法典》第6330(c)(2)(B)條對此進行審查。

In 祖赫在CDP案件中,最高法院對稅務法院的審查權採取了狹義解釋,認為一旦留置權或扣押不再存在爭議,稅務法院依據《美國國內稅收法典》第6330(d)(1)條的管轄權即告終止。在祖赫女士的案件中,美國國稅局利用後續年度的超額繳款完全清償了相關債務,並解除了扣押。由於已不存在需要終止的扣押,多數意見認為稅務法院無權就任何進一步事項作出裁決,包括確定相關債務。

在他的 異議戈薩奇大法官警告說,按照這種做法,國稅局可以透過選擇何時以及如何徵收稅款來阻斷稅務法院的審查。他還指出,讓納稅人提起退稅訴訟往往是不切實際的,尤其是在嚴格的退稅申請截止日期已過,而消費者保護計劃(CDP)和稅務法院的訴訟程序仍在進行的情況下。

一切都不好: 祖赫 應用的

2025年12月4日,稅務法院發布了一項命令。 All Is Well Homecare Services, LLC 訴專員 這表明如何 祖赫 可能給納稅人帶來嚴重後果。

本案中,納稅人是一家小型家庭醫療保健企業,就其僱傭稅負債申請了CDP聽證會,並表示希望達成和解協議(OIC)。上訴部門最初維持了擬議的徵稅,納稅人隨後向稅務法院提起上訴。發回重審後,美國國稅局(IRS)應用了後續期間的稅收抵免,接受了和解協議,並解除了留置權。之後,上訴部門發布了一份補充裁定通知,指出擬議的徵稅「不再合理」。

依靠 祖赫國稅局提出駁回動議,辯稱法院已無須審查的催收行為。納稅人對此提出異議,指出如果和解協議日後被撤銷,則存在未來再次徵稅的風險。納稅人還聲稱國稅局錯誤地適用了相關規定。 員工留任獎勵 並且欠該企業一筆退款,納稅人認為這個問題應該在 CDP 案件中解決。

稅務法院批准了國稅局的駁回動議。法院認為,既然上訴機構已認定不再有必要進行徵稅,且國稅局也已放棄徵稅意圖,那麼根據《美國國內稅收法典》第6330(d)(1)條,稅務法院就無權審理抵免和退稅問題。實際結果顯而易見:經過多年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機構(CDP)和稅務法院訴訟,納稅人最終未能就其抵免爭議獲得實質裁決。

為什麼這些結果會成為問題

祖赫 和最近的 一切都很好 該命令揭示了國會設立「消費者保護計畫」(CDP)時所設想的保護措施存在嚴重缺陷。這些缺陷使得CDP和稅務法院的審查成為不可靠的、基於案情解決問題的途徑。即使納稅人一切都做得正確:申請CDP聽證會、向稅務上訴機構提出問題、並及時向稅務法院提起訴訟,但如果國稅局通過抵銷方式全額收取稅款,然後宣布不再需要徵稅,納稅人仍然可能永遠無法獲得最終的應繳稅款裁定。

此外,正如異議人士所說… 祖赫 這表明,退稅訴訟這項備選方案可能無法為納稅人提供完全的救濟。要提起退稅訴訟,納稅人必須先根據《美國國內稅收法典》第6511條及時提交行政退稅申請。在CDP聽證會和稅務法院案件審理期間,這些期限可能會悄悄過期,或限制可透過退稅申請追回的金額。納稅人通常必須在提交退稅申請之前全額繳納稅款,並承擔在地區法院或聯邦索賠法院提起第二次訴訟的相關費用,這對許多小型企業和個人納稅人來說是不切實際的選擇。

祖赫 撤回催收行動會引發正當程序的擔憂。通常情況下,納稅人針對特定納稅期間和催收行動類型只有一次「中央催收程序聽證會」(CDP聽證會)。如果國稅局在聽證會後放棄催收,之後又對同一筆債務重新啟動催收,納稅人可能無法獲得第二次由稅務法院審查的CDP聽證會,而只能獲得國稅局的“等效聽證會”,該聽證會不賦予納稅人向稅務法院申請複審的權利。

《納稅人正當程序強化法案》是一個好的開始

2025年12月10日,眾議院募款委員會批准了 納稅人正當程序強化法案 (HR 6506)法案採取了重要措施來解決這些問題。該法案將實現以下目標:

  1. 透過修改 IRC § 6330(d)(1) 來明確和擴大稅務法院在 CDP 案件中的管轄權,以便法院可以審查 CDP 決定,並根據 IRC § 6330(c)(2)(B) 裁定納稅人在 CDP 聽證會上提出的任何潛在責任。
  2. 確保已提出合理爭議的基礎責任挑戰的管轄權繼續有效,「無論部長是否放棄有爭議的追討行動或擬議的追討行動」。
  3. 在 CDP 聽證會以及任何相關的稅務法庭案件和上訴待決期間,暫停 IRC § 6511 退稅申請截止日期和追溯期,以保護退稅權利。這些案件和上訴是針對根據 IRC § 6330(c)(2)(B) 合理提出異議的負債而進行的。
  4. 禁止美國國稅局在未經納稅人同意的情況下,將其他期間的超額付款抵扣在 CDP 中已提出合理異議的負債,而 IRC § 6511 期間則處於暫停狀態。

簡言之,這些改革將推翻… 祖赫的管轄權決定了 CDP 案件的審理,防止抵銷中斷司法審查,並有助於確保納稅人在尋求 CDP 救濟時不會失去退稅權利。

國會應解決徵收程序中仍存在的漏洞

即使國會通過了HR 6506法案,仍存在一些重要漏洞。首先,該法案沒有解決「一次聽證會」的限制。通常情況下,納稅人對於特定的納稅期間和類型的催收行為,僅有權獲得一次CDP聽證會。 一切都很好 該命令表明,確實存在這樣的情況:美國國稅局在 CDP 聽證會後撤回或放棄催收行動,但之後可能會重新對同一筆債務進行催收。 例如在 OIC 或分期付款協議違約後,納稅人將面臨以下情況:納稅人已用完一次 CDP 聽證機會,只能參加“等效聽證”,而該聽證不賦予納稅人向稅務法院申訴的權利。

國會應針對國稅局撤回或放棄徵收的情況,對「一次聽證會」的限製作出例外規定。如果國稅局通過撤回或放棄先前的徵稅或留置權,實際上重置了徵收程序,之後又針對同一稅款和同一期間提起相同的徵收行動,則納稅人應有權獲得新的“持續性債務追償程序”(CDP)聽證會,並享有《美國國內稅收法典》第6330條規定的全部保護,包括稅務法院的審查。

其次,HR 6506法案明確授權稅務法院審查CDP(消費者保護計畫)的裁定,並就納稅人在CDP聽證會上合理提出的任何潛在稅款責任作出裁決,即使國稅局之後放棄追繳行動,法院仍保留該管轄權。但該法案並未明確規定,如果在法院作出裁決時,國稅局已經徵收了超過應收金額的稅款,該如何處理。

一些案例表明,根據《美國國內稅收法典》第6330條,稅務法院無權獨立裁定多繳稅款或下令退還抵免額。因此,即使稅務法院作出有利於納稅人的裁決,認定納稅人應承擔的稅款金額正確,納稅人可能仍然需要依賴行政退稅程序(該程序受HR 6506法案中關於退稅期限暫停和抵扣稅款的規定保護),或者如果國稅局不予全額退稅,則可能需要另行提起退稅訴訟。這項漏洞可能導致納稅人在等待法院已裁定多繳稅款的退稅期間,面臨額外的延誤、費用和不確定性。

國會應考慮明確稅務法院在「持續性債務追償」(CDP)案件中的補救權限。當稅務法院確定CDP案件中應納稅額的正確金額時,也應擁有明確的權力來命令執行該裁定,包括指示國稅局撤銷或重新分配錯配的稅收抵免,並在適當情況下支付由此產生的任何多繳稅款。如果沒有明確的補救條款,納稅人將面臨重複訴訟的風險,並且可能仍然被迫提起單獨的退稅訴訟以獲得完全的救濟。

這種方法 鏡子  納稅人援助和服務(“TAS”)法案 第 309 條(討論稿)以及我對稅務法院在以下方面的抵免和退稅管轄權的建議 2026 年全國納稅人倡議者紫皮書這些措施將避免重複訴訟,並允許納稅人在一個法庭獲得全面救濟。

結語

祖赫, 納稅人可能耗費數年時間參與消費者保護計畫 (CDP) 和稅務法庭的訴訟程序,卻仍然無法獲得關於其根本稅負或相關抵免和退稅申請的實質裁決。美國國稅局 (IRS) 透過其催收工作的時機和方式,有效地控制著稅務法庭何時以及是否能夠採取行動,戈薩奇大法官稱之為「規避稅務法庭審查的路線圖」。對於許多納稅人,尤其是資源有限的小型企業和個人而言,提起單獨的退稅訴訟理論上的替代方案並不現實。

《納稅人正當程序強化法案》是恢復平衡的重要一步。該法案賦予稅務法院對在納稅人正當程序(CDP)中提出合理爭議的基礎債務擁有明確且保留的管轄權,並在CDP期間暫停退稅申請截止日期,從而解決了幾個最令人擔憂的後果。 祖赫.

然而,為了全面保障納稅人的權利,國會還應確保,當國稅局撤回並隨後重新啟動徵稅程序時,納稅人不會被永久剝奪參與「消費者權益保護計劃」(CDP)的權利;並且,當國稅局已徵收超過應收金額的稅款時,稅務法院擁有明確的權力,可以給予有效的救濟。有了這些補充,CDP 就能再次發揮國會的預期作用:作為對國稅局徵稅行為的公平有效的製衡,以及在稅務法院及時、基於案情解決爭議的可靠途徑。

資源中心

閱讀過去的 NTA 博客

本部落格中表達的觀點僅代表國家納稅人倡導者的觀點。國家納稅人倡議者提出了獨立納稅人的觀點,不一定反映國稅局、財政部或管理和預算辦公室的立場。 NTA 部落格文章通常在發布後不再更新。文章內容準確截至 發布日期。本部落格部分內容可能由人工智慧輔助產生。所有人工智慧輔助產生的內容均已由國家納稅人權益倡導辦公室 (TAS) 工作人員審核、驗證和批准,以確保其準確性和完整性。

訂閱 NTA 博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