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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   | 最後更新時間:24 年 2025 月 XNUMX 日

刑事 VDP:TAS 報告納稅人獲勝——IRS 同意刪除 VDP 申請表上的故意複選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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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TA 部落格:標誌

又到了一年一度的假期——學校放假了,成績單也放出來了。現在也是納稅人服務處(TAS)發布國稅局成績單的時候了。每年我都會提交全國納稅人權益倡導者 向國會提交的年度報告(ARC) 並就國稅局可以採取的行政措施提出建議,以解決納稅人遇到的問題。國稅局依法必須 回應我們的建議。 TAS 的建議、IRS 的回應以及 TAS 對回應的評論隨後被納入 向國會提交的年度報告成績單.

我在77年ARC報告中提出的2024項行政建議中,國稅局已同意全部或部分實施其中的42項(佔55%)。我讚賞國稅局代表納稅人努力採納稅務諮詢服務局的建議,以改善稅務管理。

在接下來的幾周里,我將討論國稅局對我在2024年ARC中提出的關於特定最嚴重問題(MSP)的建議的回應。這篇部落格重點介紹了國稅局對我的一些建議的回應。 刑事自願揭露實踐(VDP) 建議。

美國國稅局刑事自願揭露實踐

美國國稅局 (IRS) 的刑事自願披露計劃 (VDP) 為可能面臨刑事稅務風險的納稅人提供了一個關鍵的機會,讓他們能夠自行糾正其合規違規行為。透過自願揭露,這些個人和實體可以補繳稅款、罰款和利息,並避免受到刑事起訴。作為回報,美國國稅局 (IRS) 可以增加收入,彌補部分稅收缺口,並促進未來的合規性。如果 VDP 結構有效、管理公平,它將成為一個強大的合規工具,使納稅人和政府都受益。然而,自 2018 年以來,美國國稅局 (IRS) 對 VDP 進行了重大修改,使其負擔加重,吸引力下降,並導致許多從業人員不願向客戶推薦,從而影響了其參與度。

我的建議重點在於幫助國稅局識別和理解阻礙納稅人參與自願發展計劃 (VDP) 的具體障礙,並改進該計劃以減輕負擔、提高參與度。國稅局同意全部或部分採納我的四項建議,這對納稅人來說是一次重要的勝利。然而,國稅局對我的一些建議的回應並不盡如人意。

納稅人的好消息

故意複選框:

美國國稅局 (IRS) 對自願披露實踐 (VDP) 做出的最具爭議的修改之一是在 14457 號表格《自願披露實踐預先審核請求和申請》中增加了一個“故意”複選框。納稅人必須勾選此框,並在作偽證處罰的情況下,明確承認其不合規行為是故意的。承認此行為的法律後果令人擔憂。如果承認有故意行為,納稅人可能會面臨自證其罪的風險,尤其是在 IRS 決定拒絕他們參與 VDP,或之後撤銷其初步批准並以此為由指控他們的情況下。

由於承認這一行為的潛在後果以及這項要求可能對參與自願性納稅計劃 (VDP) 產生的寒蟬效應,我建議美國國稅局 (IRS) 取消「故意」複選框。 IRS 同意並承諾在下一版 14457 表格中刪除該複選框。在刪除該複選框後,IRS 將減輕納稅人和從業人員對明確承認故意行為的法律後果的擔憂,並鼓勵更多人參與自願性稅務計畫 (VDP)。這對納稅人來說是一個巨大的勝利,稅務局 (TAS) 也讚揚 IRS 的傾聽。有鑑於此,我建議 IRS 在更新 14457 表格期間,不要要求任何納稅人在目前版本的表格中勾選該複選框。這項努力是改進該計劃的第一步。

專案審查和資料收集:

從業人員報告稱,自願性收入揭露 (VDP) 流程過於複雜,且存在不公平的風險,阻礙了納稅人主動申報。為了使自願性收入揭露 (VDP) 更加公平、更容易獲得,我建議美國國稅局 (IRS) 召集一個工作小組,全面審查現行的自願性收入披露 (VDP),提出改革建議,縮小非法收入來源的定義以鼓勵更多人參與自願性收入披露 (VDP),並澄清其他條款。我還建議美國國稅局開始收集可靠的項目數據,包括透過自願性收入揭露 (VDP) 徵收的金額,以衡量項目的有效性。

美國國稅局同意我的專案審查建議,並表示正在“根據利益相關者的意見全面審查自願性開發計劃 (VDP)”,並擴大該計劃的適用範圍,將來自或與大麻銷售相關的非法收入納入考量。這令人欣慰,因為對自願性開發計劃進行全面審查,並聽取利益相關者的意見,是確保該計劃切實可行並實現其預期目標(即提高合規性)的關鍵。此外,縮小非法收入的定義應該會提高自願性開發計畫 (VDP) 的適用資格,並鼓勵更多納稅人參與。美國國稅局還同意收集透過自願性開發計畫 (VDP) 徵收的稅款、利息和罰款資料。美國國稅局需要這些資訊來評估自願性開發計劃 (VDP) 的有效性,而其同意收集這些數據是衡量該計劃成功與否的積極舉措。

對納稅人來說不是好消息

懲罰結構:

根據現行的自願退稅計畫 (VDP),納稅人必須提交六年的揭露期,並同意在最高納稅義務期評估75%的民事詐欺罰款和故意外國銀行及財務報告 (FBAR) 罰款(如適用)。國稅局 (IRS) 採用這種一刀切的罰款結構,不恰當地忽視了納稅人的個人情況。而且,對許多納稅人來說,這種罰款可能過於嚴厲,以至於無法吸引他們參與自願退稅計畫 (VDP)。因此,我建議國稅局審查現行的罰款結構,以確定其是否會阻礙納稅人參與,並重新考慮75%的民事詐欺罰款,在將不合規納稅人納入計劃和阻止合規納稅人繼續合規之間取得平衡。然而,國稅局拒絕執行這項常識建議。我將繼續倡導重新考慮罰款結構。

VDP 的參與率很低。截至 31 年 2024 月 161 日,自 2019 財年年初納入 75% 民事罰款要求以來,美國國稅局僅完成了 XNUMX 起刑事 VDP 案件。

這一事實凸顯了VDP的結構和懲罰框架未能有效鼓勵參與的現實。由於對VDP的全面審查必然包括審查所有重要的項目條款,因此令人沮喪的是,美國國稅局不願將VDP的結構和懲罰要求作為其「全面審查」的一部分進行審查。

缺乏上訴權和付款彈性

要完成自願退稅計畫 (VDP),納稅人必須同意美國國稅局 (IRS) 確定的稅款、罰款和利息評估,無論其是否同意審查結果。納稅人無法對 IRS 的裁定提出異議。納稅人還必須在審查結束時全額繳納所有稅款、罰款和利息,或簽訂全額付款分期付款協議。如果無法支付,將被從 VDP 中除名。因此,這只能聽憑 IRS 擺佈,不利於未來的合規。

為了提高可及性並確保公平性,我建議國稅局將申訴權擴大到不同意國稅局審查員立場的自願退稅計劃 (VDP) 參與者,並允許那些確定自己無法全額繳稅的納稅人選擇其他繳稅安排。國稅局拒絕執行這兩項建議,堅持認為由於自願退稅計劃是自願的,納稅人必須接受其條款,包括評估並全額繳納國稅局認定的應繳稅款、罰款和利息。然而,這項政策忽略了納稅人仍然保留其權利的事實。 繳納不超過正確稅額的權利 國稅局的稅務人員並非總是正確的。目前,納稅人的選擇要么接受錯誤的法律立場,要么退出該計劃——這簡直是「霍布森選擇」。允許納稅人前往獨立申訴辦公室將是保護自願退稅計畫 (VDP) 中納稅人權利的第一步。此外,允許靈活的付款方式將使那些希望主動解決不合規問題但無法全額繳稅的納稅人能夠參與該計劃,並提高整體的納稅合規性。因此,我不會放棄這些建議。我將繼續倡導國稅局重新考慮全額繳稅要求,並允許參與者享有申訴權,從而消除「霍布森選擇」。

結論

我讚賞美國國稅局採納我的建議,取消「故意」複選框,並收集透過自願退稅計畫 (VDP) 徵收金額的數據。這對納稅人和該計劃來說都是好消息。然而,儘管美國國稅局願意審查 VDP 令人鼓舞,但其拒絕在審查中考慮該計劃的某些關鍵要素,包括罰款結構、上訴機會和支付靈活性,這引發了人們對審查「全面性」的擔憂。如果 VDP 的建構和執行得當,它可能會吸引大量不合規的納稅人,並成為將他們納入稅收體系的有效機制。我鼓勵美國國稅局全面審查 VDP,以便制定更公平、更有效的計劃,並使這些納稅人遵守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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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部落格中表達的觀點僅代表國家納稅人倡導者的觀點。國家納稅人倡議者提出了獨立納稅人的觀點,不一定反映國稅局、財政部或管理和預算辦公室的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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