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美國國稅局的替代性爭議解決 (ADR) 選項允許納稅人和美國國稅局比透過傳統的上訴程序更快地解決爭議。許多從業者,包括我私人執業期間,早已認識到它的優勢。我經常向我的客戶推薦並成功使用快速解決、上訴後調解和稅務法庭調解等程序來有效解決爭議。
ADR 是一種非正式、保密且自願的流程,旨在促進納稅人與 IRS 之間的公開溝通。目標是儘早達成公平的解決方案,而無需訴訟。美國國稅局目前的 ADR 計劃包括:
FTS 和 FTM 允許接受審計或徵收的納稅人與 IRS 上訴調解員合作以促進解決方案——通常在 60 天內。這些計劃鼓勵納稅人和國稅局之間的合作,同時在未達成協議的情況下保留上訴權。對於尋求在審查或徵收過程中更快捷、更少對抗性流程的納稅人來說,這些選擇尤其有價值。
當爭議在上訴過程中陷入僵局時,納稅人可以向 PAM 提出申訴。中立的 IRS 調解員協助雙方探討解決方案、促進溝通並確定妥協領域。重要的是,調解員不會強加決定——結果完全取決於雙方。
這些計劃鼓勵納稅人和國稅局之間的合作,同時在納稅人和國稅局未達成協議時保留上訴權。透過加快解決速度,ADR 可以降低成本、最大限度地減輕納稅人和美國國稅局的負擔並保護納稅人的權利——這是一個雙贏的局面。
儘管 ADR 有許多好處,但從歷史上看,它並未充分利用。根據 2023年政府問責局(GAO)報告,65財年至2013財年期間,納稅人對ADR的使用量下降了2022%。 TAS加入了GAO 敦促上訴機構讓納稅人及其從業人員更容易獲得 ADR 計劃。 TAS 認為,增強 ADR 的可及性可以提高納稅人的滿意度,同時促進長期合規性。
作為回應,上訴部門和國稅局已採取行動扭轉局面,並取得了令人鼓舞的結果。與 2024 年相比,2023 年 ADR 參與率大幅增加。
注意:
- ADR 案件總體收入增加了 25%;
- 大型企業和國際(LB&I)部門的 FTS 案件增加了 56%;和
- PAM 案件收入成長了 110%。
與傳統上訴方式相比,參與 FTS 的納稅人能夠更快、更有效地解決問題,而絕大多數納稅人都能夠就問題達成解決方案。具體來說:
更確切地說,與傳統的上訴解決方式相比,使用 FTS 可以為每個案件節省約 450 天的時間。這對納稅人和國稅局來說,都是節省大量時間和成本。
好消息: 美國國稅局藉此勢頭,建立了 ADR 專案管理辦公室 (專案管理辦公室),並推出三個試點計畫來改進和擴展現有的 ADR 選項。美國國稅局在其 2025 年的 公告.
現在,上訴部門已採取重要措施,使納稅人和從業人員更廣泛地使用 ADR,因此,IRS 合規職能部門也應跟進。在上訴部門將案件納入 ADR 計劃之前,納稅人和合規部門都必須同意使用 ADR;這意味著雙方都必須看到使用該論壇的好處。為了充分發揮上訴 ADR 計劃的優勢,IRS 合規職能部門必須充分接受 ADR 並認識到其優勢。這可能需要國稅局內部的文化變革。
一個重要步驟是上訴部門為 IRS 合規職能部門開展教育培訓課程,以便他們能夠清楚地說明 ADR 如何防止曠日持久的糾紛並更有效地實現公平解決。
儘管最近實施的試點表明了美國國稅局 (IRS) 願意並希望讓納稅人更容易獲得 ADR,但限制仍然存在,美國國稅局進一步擴大其可用性的機會仍然很多。值得注意的是,接受函件審計的納稅人無法使用 ADR 選項。這些審計通常缺少單一指定審查員,導致 ADR 在目前的形式下不可行。
這項限制通常使得低收入納稅人無法享受 ADR。 2019 財年,接受函件審計的納稅人中,超過一半的總收入為正(即 收入抵免(即扣除損失和扣除額之前的所有收入的總和)低於 50,000 美元,其中大多數低收入納稅人都申請了勞動所得稅抵免(EITC),這是一項複雜的稅收抵免,每年有數十萬納稅人依靠它來支付基本生活開支。這些納稅人通常沒有足夠的資源來有力地反駁這些信件審計,從而有可能失去這種提供急需的財政支持的寶貴信貸——而這正是國會設計信貸的目的。
這些納稅人可以從低成本、易於操作的 ADR 類型的替代方案中受益匪淺。例如,美國國稅局 (IRS) 的 EITC 信函審計中的一個常見主題是納稅人的受扶養人是否符合合格子女的定義。圍繞這一決定的規則非常複雜,並且高度依賴納稅人的具體事實和情況。作為行政審查程序的一部分,由公正的一方對有爭議的問題進行審查,低收入納稅人可以從中受益。 TAS 非常樂意接受與 IRS 合作的機會,開發一種全新的機制來解決此類問題,從而提供一種快速、高效且低成本的選擇,讓低收入納稅人能夠由公正的第三方審理他們的案件。
受益於增強的 ADR 選項的不僅僅是低收入納稅人。在實際情況下,當納稅人無法透過訴訟獲得合法救濟時,所有收入水平的納稅人都可以從國稅局恢復具有約束力的仲裁中受益。美國國稅局先前曾向納稅人提供仲裁選項,但由於需求不足,該局於 2015 年取消了該仲裁計劃。但是,如果美國國稅局能夠合理設計和宣傳該計劃,我相信對於那些沒有能力或意願提起訴訟,但希望就其與美國國稅局的未決問題獲得具有約束力的裁決的納稅人來說,它可能是一個有用的選擇。納稅人可能會發現具有約束力的仲裁對於解決資產估價等問題很有用。在這個例子中,仲裁將允許納稅人和國稅局雙方聘請專家來證明有關物品的價值,而無需雙方承受高昂的成本和漫長的訴訟過程。
這些想法只是展示瞭如何利用 ADR 的創意應用來使納稅人和美國國稅局受益。
IRS 上訴的 ADR 計劃為納稅人提供調解選項,以加快案件解決速度,作為傳統爭議解決方式的替代方案。然而,由於多種原因,這些計劃歷來未得到納稅人的充分利用。最近,上訴部門和國稅局已採取措施扭轉這種局面,納稅人正在以更高的比率行使 ADR 選擇權。同時,上訴部門已啟動試點項目,修改相關規則,使納稅人更容易接受這些項目,但國稅局合規職能部門需要一些時間才能完全接受新的 ADR 程序。國稅局和上訴部門都應該進行全面的培訓,以明確闡述 ADR 為國稅局和納稅人帶來的好處,即更快地解決爭議問題。
此外,國稅局和上訴部門應繼續與稅務諮詢服務處合作,研究其他可以將 ADR 或 ADR 類型計劃擴展到低收入納稅人的領域,透過另一種快速有效的方式,低收入納稅人可以極大地受益,使他們的問題得到聽取和解決。透過繼續現代化和推廣 ADR 計劃,美國國稅局可以更好地為各個收入水平的納稅人服務,同時提高稅收制度的效率和信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