災難來臨時,納稅人已經承受太多了。重建家園、更換財物、照顧親人,這些都應該優先於解讀令人費解的國稅局通知。正因如此,國家納稅人權益倡導者讚揚國會通過了… 《與災害相關的延長期限法案》(HR 1491) 一項期待已久的改革,旨在加強 納稅人權利,包括 繳納不超過正確稅額的權利該法案確保了美國國稅局徵稅的公平性。 2025年12月26日,總統簽署該法案使其生效,這標誌著受災納稅人向前邁出了重要一步,也再次提醒人們,明智且有針對性的解決方案能夠帶來真正的改變。
在聯邦政府宣布災難發生後,美國國稅局可以推遲某些截止日期,為納稅人提供更多時間提交納稅申報表和繳納稅款。這種救濟措施對於正在應對災難帶來的直接且往往難以承受的後果的納稅人來說至關重要。然而,不幸的是,災難救濟延期條款在稅法中並非統一適用。雖然這些不一致之處很少是故意的,但它們常常導致困惑,有時甚至會給那些自認為一切按規矩辦事的納稅人帶來嚴重的後果。 《災難相關截止日期延期法案》解決了兩個長期存在的、造成不必要的挫敗感和不公平後果的技術性問題,使災民免受其害。
當美國國稅局 (IRS) 推遲申報和繳款截止日期時,一些納稅人出於可以理解的原因選擇提前提交申報表,但等到推遲後的截止日期再繳納應繳稅款。不幸的是,在《災害相關截止日期延期法案》頒布之前,美國國稅局認為,災害延期並不影響根據《美國國內稅收法典》第 6303 條發出催繳通知的截止日期。結果呢?納稅人收到了催繳通知,要求他們繳款,並警告他們可能面臨利息和罰款。 之前 由於災害救濟金的延期發放,付款截止日期也相應延後。對於已經遭受災難的人來說,收到一封看似威脅要對他們無辜行為進行處罰的信件,既令人震驚又令人沮喪。
光是2023年,美國國稅局就發出了超過一百萬份此類通知。 錯誤地告知納稅人 在災區,他們的稅款本應在延期後的截止日期前繳納。儘管美國國稅局後來發送了後續解釋,但 試圖解釋情況的附加通知這些相互矛盾的訊息只會加劇混亂。 2024年,美國國稅局推出了災難通知封面頁,隨通知和催款函一起寄出。現在,郵件中包含一份通知和催款函,上面印有未延期的到期日,以及一份印有延期到期日的封面頁。然而,在「立即付款,否則後果自負」的通知上附上一份寫著「您還有更多時間」的封面頁,實在難以讓人安心。更好的解決方案也更簡單:在正確的時間寄出通知,並一次列出正確的到期日。
與立法建議第57條相呼應 全國納稅人權益倡導辦公室2026年紫色手冊 《災害相關期限延長法案》修訂了《美國國內稅收法典》第 6303 條,使發出第一份付款通知和要求的截止日期與災害受害者的延期付款截止日期保持一致。
這項變更對納稅人來說顯然是一項勝利,它避免了納稅人不必要的擔憂,也消除了在當前困難時期發布不必要且令人困惑的通知。
另一個問題雖然不太明顯,但對遇到此問題的納稅人來說卻更加痛苦。在這項法律頒布之前,災害救濟金的延期通常不會因為某些稅款被視為已繳納(用於計算退稅時效)而改變。這條技術規則讓一些出於好意、依賴災害救濟金的納稅人陷入了陷阱,他們可能在不知不覺中失去了原本應得的退稅權利。
一般來說,納稅人有三年時間(自報稅表提交之日起)或兩年時間(自稅款繳納之日起)提交退稅申請。美國國稅局 (IRS) 只能退還自退稅申請之日起三年或兩年內繳納的稅款。預繳稅款,例如預扣稅和預估稅款,通常被視為在原報稅截止日期(通常為4月15日)當天繳納。如果納稅人在原報稅表提交之日起三年內提出退稅或抵免申請,其退稅或抵免金額將僅限於申請提交前三年內繳納的稅款,加上任何延期提交原報稅表的期限(「三年追溯期」)。
問題在於:災難救助「延後」了報稅截止日期,但並未「延長」預繳稅款的「視為已繳」日期。因此,即使納稅人按時提交了退稅申請,由於追溯期已悄悄到期,稅法也禁止國稅局發放退稅。對於已經遭受災難的納稅人來說,得知自己應得的退稅因為一條晦澀的程序規則而無法獲得,無疑是雪上加霜。
幸運的是,與立法建議第 56 條相呼應 2026紫皮書《災害相關延期申報法案》修改了《美國國內稅收法典》第7508A條的措辭,將災害相關的延期期間納入追溯期計算,正如稅法對根據延期提交的申報表所做的那樣。透過將延期期間納入追溯期計算,該法案確保及時提交的退稅申請能夠獲得納稅人預期中應得的實際退稅金額。
該法案由眾議員格雷格·墨菲和吉米·帕內塔在眾議院提出,配套法案則由參議員拉斐爾·沃諾克和湯姆·蒂利斯在參議院提出。眾議員格雷格墨菲表示:
「災民在重建家園的過程中承受著難以想像的挑戰。他們最不應該操心的就是繁瑣複雜的國稅局申報要求。《災害相關延期申報法案》為個人提供了充足的時間來申請退稅或抵免,同時確保國稅局與民眾保持清晰的溝通,以避免不必要的罰款或利息。我感謝史密斯主席在眾議院資助委員會的領導,以及跨黨的領導支持。
《災害相關延期法案》加強了納稅人的權利,並重申了稅收管理的一個簡單但核心的原則:每個納稅人都有權只繳納依法應繳的稅款,並且不應因他們無法合理預見的細則而失去保護或退稅。
這項法律獲得兩黨一致支持並經總統簽署生效,現已正式實施,為本已面臨特殊困境的納稅人提供更清晰的規則、更公平的結果,並減少他們的負擔。這是一項務實且人性化的改革,也再次提醒我們,稅務管理只有真正為人民服務才能發揮最佳效用。
本部落格中表達的觀點僅代表國家納稅人倡導者的觀點。國家納稅人倡議者提出了獨立納稅人的觀點,不一定反映國稅局、財政部或管理和預算辦公室的立場。 NTA 部落格文章通常在發布後不再更新。文章內容準確截至 出版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