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動1:繼續倡導美國國稅局終止第 61 章國際資訊申報處罰的系統評估制度。
活動2:繼續與國稅局服務範圍罰款辦公室和納稅人體驗辦公室會面,討論將首次減免資格擴大到所有國際資訊申報罰款,無論基礎申報表是否延遲提交。
活動3:主張更新 lRM,要求在評估處罰之前審查合理原因救濟請求,當這些請求與延遲提交的國際資訊申報表一起提交時,可能會引起處罰。 (1 年 3 月 25 日關閉)
活動4:與美國國稅局合作,討論在 B 表和相關說明中添加語言的可能性,將外國贈與列為可能需要報告的物品。
活動5:參與全服務處罰辦公室工作小組,提議以行政審查代替對國際資訊申報表 (IIR) 處罰的系統評估,並製定更有效的機制,讓納稅人通過提供合理原因、及時申報的證明或在評估之前首次申請減免行政救濟。
活動6: 提議並參與成立新的 TAS-IRS 工作小組,探討免民事處罰版本的拖欠國際資訊申報提交程序,根據該程序,未接受審計且沒有收入需要報告的納稅人可以前來提交拖欠信息回報,並在未來幾年保持合規以避免受到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