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動1:繼續倡導美國國稅局終止第 61 章國際資訊申報處罰的系統評估制度。
活動2:繼續與國稅局服務範圍罰款辦公室和納稅人體驗辦公室會面,討論將首次減免資格擴大到所有國際資訊申報罰款,無論基礎申報表是否延遲提交。
活動3:主張更新 lRM,要求在評估處罰之前審查合理原因救濟請求,當這些請求與延遲提交的國際資訊申報表一起提交時,可能會引起處罰。 (1 年 3 月 25 日關閉)
活動4:與美國國稅局合作,討論在 B 表和相關說明中添加語言的可能性,將外國贈與列為可能需要報告的物品。
活動5:參與全服務處罰辦公室工作小組,提議以行政審查代替對國際資訊申報表 (IIR) 處罰的系統評估,並製定更有效的機制,讓納稅人通過提供合理原因、及時申報的證明或在評估之前首次申請減免行政救濟。
活動6: 提議並參與成立新的 TAS-IRS 工作小組,探討免民事處罰版本的拖欠國際資訊申報提交程序,根據該程序,未接受審計且沒有收入需要報告的納稅人可以前來提交拖欠信息回報,並在未來幾年保持合規以避免受到處罰。
活動更新
活動1:TAS 倡導更公平地管理第 61 章國際資訊申報 (IIR) 罰款,尋求終止美國國稅局對這些罰款的系統性(自動)評估,以便納稅人可以在評估之前提出異議,並將首次減免 (FTA) 救濟擴大到 IIR 罰款。
活動2TAS 更新了公眾指導意見,在 2025 年提交給國會的年度報告中提出了這個問題,並在 2026 年的《紫色手冊》中提出了一項立法修正方案。
活動3:主張更新 lRM,要求在評估處罰之前審查合理原因救濟請求,當這些請求與延遲提交的國際資訊申報表一起提交時,可能會引起處罰。 (1 年 3 月 25 日關閉)
活動42024年10月24日,美國國稅局公佈了政策變更。由於政策變更,稅務援助服務處撤回了申請。建議關閉此活動。
活動5美國國稅局 (IRS) 將逐步推行首次減免 (FTA) 自動化,系統性地對所有符合條件的納稅人,在 2026 年 01 月 01 日之後到期的納稅申報表中應用 FTA。 24 年 10 月 24 日,IRS 宣布,如果報稅表附有合理理由 (RC) 聲明且該聲明被接受,則將停止對逾期提交的 3520 表(《與外國信託的交易和特定外國贈與的年度申報表》第四部分)和 3520-A 表(《美國所有者外國信託的年度申報表》)進行自動評估。稅務援助服務處 (TAS) 繼續與全系統罰款辦公室合作,提議以行政復議代替對國際資訊申報表 (IIR) 罰款的系統性評估。其目標是透過在評估前提供合理理由、證明按時提交或應用首次減免行政救濟,來制定更有效的 IIR 罰款制度。建議結束此項工作。
已結案 活動62024年10月,稅務援助服務處 (TAS) 與稅務局處罰辦公室會面,並繼續倡導制定免除民事處罰的國際資訊申報逾期提交程序。國家納稅人權益倡導官 (NTA) 在其2024年提交國會的年度報告中,將「民事處罰管理」列為納稅人面臨的十大最嚴重問題 (MSP) 之一。 NTA 建議美國國稅局 (IRS) 考慮設立自願揭露計劃,以鼓勵納稅人自願遵守相關規定。建議結束此項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