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動1:倡導國稅局繼續激勵納稅人自願撤回不符合資格的未決 ERC 索賠;傳回錯誤的 ERC 索賠退款;對於收到 ERC 付款的納稅人,提交與 ERC 福利相關的所需修訂業務申報表,或透過所需修訂業務申報表上的福利來抵消 ERC 待決索賠。
活動2:建議 IRS 發布有關 ERC 索賠積壓數量和預計處理時間的一般更新。
活動3:當納稅人遇到重大困難並且有資格獲得 TAS 援助時,繼續將 ERC 案件提交 IRS 優先處理。
活動4:與IRS 合作,確保其在拒絕ERC 索賠時提供清晰的解釋和透明度,向納稅人提供符合納稅人知情權的書面解釋,並明確詳細說明拒絕的依據,以便納稅人可以適當考慮是否行使其權利。
活動更新:
活動 1TAS繼續倡導不符合ERC資格的納稅人使用IRS的ERC撤回程序撤回其申報。 TAS也向納稅人提供了IRS於2025年3月在其常見問題中新增的修改企業申報表的要求資訊。此項活動已完成,現已關閉。
活動2: TAS繼續與執業人員和TAS案件倡議團隊合作,處理納稅人的ERC申請,並審查其105C條款不予認可的答覆。第四季度,TAS與多個執業人員團體會面,討論ERC申請的障礙,並在適當情況下將問題上報給美國國稅局(IRS)。 TAS在第四季的ERC倡議工作包括與IRS合作,糾正錯誤發出不予認可通知、過早關閉不予認可文件審查案件或錯誤地未向納稅人提供上訴機會等情況。截至2025年9月30日,IRS已完成大部分待處理的ERC申請的處理。此項工作已完成,並予以結案。
活動3: 目前分配至案件辯護部門。
活動4: 系統倡議部門曾多次與美國國稅局 (IRS) 討論,向納稅人清晰解釋其 ERC 申報被全部或部分駁回的原因至關重要。第四季度,IRS 開始向納稅人發送 5260 表格(快速說明),內容涉及 ERC 簡化審計和 ERC 駁回通知文件審查,其中對申報被駁回的原因提供了更實質性的解釋。建議將此項工作標記為已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