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動1:建立一個由 TAS 和上訴機構 ADR 專案管理辦公室組成的跨職能團隊,制定改進和促進 ADR 專案的策略。
活動2: 參加跨職能團隊會議,以確保符合資格的納稅人了解 ADR 並有機會使用 ADR。
活動3:建議與上訴部門的 ADR 專案管理辦公室舉行協作會議,以開發和部署強大的 IRS 範圍內的資料收集和分析框架。該框架應包括納稅人對ADR 的請求、拒絕以及每個ADR 選項的結果(例如,快速通道解決、快速通道調解、上訴後調解),涵蓋行政爭議解決週期的所有階段,重點是提高透明度、識別趨勢、並解決計劃的不足。
活動4:倡導在 IRS 內創建和實施一個專門負責 ADR 的專門部門,並專門專注於在流程早期調解稅務糾紛,並參與協作 ADR 跨職能計劃會議。
活動5:建議與上訴機構的 ADR 專案管理辦公室舉行協作會議,以製定降低 ADR 參與障礙的指導。
活動6:提議召開協作會議,讓 TAS 參與為上訴技術員工創建 ADR 培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