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SP #6:記錄訪問
納稅人向美國國稅局提出的行政記錄請求面臨延誤和回應不足的問題
納稅人向美國國稅局提出的行政記錄請求面臨延誤和回應不足的問題
實施更有效的技術和自動化工具,以改善編輯和文件審核。 應實施有效的軟體或自動化流程,以減少審核文件的人工勞動,並更好地解釋刪減和保留的內容。
美國國稅局對建議的回應:本財年,美國國稅局 (IRS) 正在實施新技術和自動化工具,以改善資訊編輯和文件審查流程。國稅局正在利用機器人流程自動化 (RPA) 技術等手段,協助創建案件,並採用先進的「搜尋和尋找」技術進行記錄編輯。此外,國稅局還在 FOIAXpress 系統中推出了一款協作工具,該工具增強了系統功能,提供了一個協作環境,用於請求共享、審查和編輯文件,包括記錄被扣留原因的說明。這顯著提升了《資訊自由法》(FOIA) 的工作流程,同時消除了耗時的手動步驟,從而在整個 FOIA 生命週期中促進了溝通、效率和記錄交付的改進。
糾正措施:本財年,美國國稅局 (IRS) 正在實施新技術和自動化工具,以改善資訊編輯和文件審查流程。國稅局正在利用機器人流程自動化 (RPA) 技術等手段,協助創建案件,並採用先進的「搜尋和尋找」技術進行記錄編輯。此外,國稅局還在 FOIAXpress 系統中推出了一款協作工具,該工具增強了系統功能,提供了一個協作環境,用於請求共享、審查和編輯文件,包括記錄被扣留原因的說明。這顯著提升了《資訊自由法》(FOIA) 的工作流程,同時消除了耗時的手動步驟,從而在整個 FOIA 生命週期中促進了溝通、效率和記錄交付的改進。
TAS 回應: TAS讚賞美國國稅局致力於實施新技術和自動化工具,以改善資訊編輯和文件審核流程。在採用新技術時,國稅局應確保這些工具能夠改善納稅人和稅務專業人士的利益,而不僅僅是提高內部處理效率。 TAS鼓勵國稅局追蹤並分享新流程是否能夠縮短回應時間、改善對資訊編輯和扣留記錄的解釋、減少重複或後續請求,以及更好地保護納稅人知情權和公平公正的稅收制度。
採用、部分採用或未採用: 採納
開啟或關閉: 未結案工單
行動截止日期(如果懸而未決): 09/30/2026
設立一個《資訊自由法》(FOIA)回應小組,代表國稅局員工在資訊自由法請求與其自身工作相關時進行檢索。當《資訊自由法》申請並非第一人稱申請,且所尋求的記錄與美國國稅局(IRS)僱員(例如國稅局高管)相關時,應由一個中立的記錄專家團隊代表該僱員進行檢索。這些記錄專家應熟悉相關記錄和適用的特權規則,以了解該員工所在業務部門的案件管理系統和記錄類型,並具備檢索、尋找和準備相關記錄所需的技術專長。
美國國稅局對建議的回應: 美國國稅局目前已實施與此建議相符的現有做法,並被許多國稅局業務部門採用。每個業務部門可根據其對記錄、系統和技術方面的專業知識,自行決定由誰來執行搜尋工作,從而確保能夠充分搜尋、定位和準備相關記錄。這既滿足了《資訊自由法》中「合理搜尋」的要求,也符合《資訊自由法》、隱私權法和資訊揭露法的相關規定。
每位《資訊自由法》申請人均被告知有權透過行政申訴和/或司法救濟來裁決爭議事項(包括《資訊自由法》搜尋),並可聯繫美國國稅局《資訊自由法》公共聯絡員和/或政府資訊服務辦公室 (OGIS)。
糾正措施: 美國國稅局目前已實施與此建議相符的現有做法,並被許多國稅局業務部門採用。每個業務部門可根據其對記錄、系統和技術方面的專業知識,自行決定由誰來執行搜尋工作,從而確保能夠充分搜尋、定位和準備相關記錄。這既滿足了《資訊自由法》中「合理搜尋」的要求,也符合《資訊自由法》、隱私權法和資訊揭露法的相關規定。
TAS 回應: TAS仍然擔心,國稅局分散式的處理方式未能充分解決本建議中指出的問題。儘管一些業務部門可能已有進行檢索工作的慣例,但讓各業務部門自行決定由誰來檢索相關記錄,可能會導致做法不一致。這也使得國稅局員工在缺乏足夠支援的情況下,難以應對《資訊自由法》的檢索義務、特權問題、案件管理系統以及文件準備。公共政策法律事務部(PGLD)(或國稅局內部其他合適的部門)應發揮更積極的作用,幫助各業務部門建立和培訓中立且專業的檢索團隊,並確保員工了解可用的資源以及開展充分檢索所需的步驟。此外,雖然申請人可以選擇行政申訴、司法途徑、公共聯絡或向政府資訊服務辦公室(OGIS)尋求協助,但這些補救措施可能耗時費力且成本高昂。國稅局不應依賴申請人逐案執行充分的檢索工作;而應建立一個更一致、負責的流程,確保《資訊自由法》申請從一開始就得到妥善處理。
採用、部分採用或未採用: 未採用
開啟或關閉: 已結案
行動截止日期(如果懸而未決): 不適用
解決身份驗證障礙並繼續改進《資訊自由法》線上入口網站美國國稅局應主動識別並解決阻礙用戶訪問《資訊自由法》線上入口網站的身份驗證障礙,進行必要的修復以確保所有用戶都能訪問該網站,並考慮開發專門針對代表納稅人提交申請的稅務專業人士的功能。國稅局應定期徵求並採納用戶回饋,以識別長期存在的問題並優先考慮有意義的改進措施。
美國國稅局對建議的回應: 美國國稅局已製定符合此項建議的程序和協議。任何使用國稅局線上入口網站「公共存取連結」(PAL)提交資訊自由法案(FOIA)申請和/或檢索相關記錄的申請人,如果遇到任何問題(包括身份驗證障礙),均可透過多種途徑聯繫國稅局以獲得及時解決。此外,國稅局會監控和分析系統最佳化情況,包括使用者遇到的模式或系統性問題,並及時解決這些問題,必要時與供應商合作。目前,國稅局尚未發現任何與FOIA用戶身份驗證或存取相關的問題或障礙。
糾正措施: 美國國稅局已製定符合此項建議的程序和協議。任何使用國稅局線上入口網站「公共存取連結」(PAL)提交資訊自由法案(FOIA)申請和/或檢索相關記錄的申請人,如果遇到任何問題(包括身份驗證障礙),均可透過多種途徑聯繫國稅局以獲得及時解決。此外,國稅局會監控和分析系統最佳化情況,包括使用者遇到的模式或系統性問題,並及時解決這些問題,必要時與供應商合作。目前,國稅局尚未發現任何與FOIA用戶身份驗證或存取相關的問題或障礙。
TAS 回應: 稅務援助服務處 (TAS) 對美國國稅局 (IRS) 聲稱其並不知曉《資訊自由法》(FOIA) 在線門戶網站存在身份驗證或訪問障礙的說法表示擔憂,尤其是在稅務從業人員已向 TAS 反映這些問題反復出現的情況下。如果 IRS 現有的回饋管道未能反映出這些問題,則 IRS 應評估這些管道對於遇到入口網站存取困難的納稅人和代理人是否足夠清晰、便捷和有效。 TAS 鼓勵 IRS 主動調查已報告的身份驗證障礙,定期徵求納稅人和稅務專業人士的反饋意見,並利用這些反饋意見優先改進門戶網站,包括為代表納稅人提交申請的代理人量身定制的功能。 IRS 不應將內部未發現問題視為障礙不存在的證據;相反,它應確保其流程能夠發現並解決這些問題。
採用、部分採用或未採用: 未採用
開啟或關閉: 已結案
行動截止日期(如果懸而未決): 不適用
發布標準或預設文件請求範例。 美國國稅局應制定並公開清晰易懂的指南,明確納稅人常見的文件請求類型,包括標準類別和請求範例。提供這些範例將有助於納稅人和稅務專業人員提交更精準的請求,減少處理延誤,並提高《資訊自由法》請求的效率和準確性。
美國國稅局對建議的回應: 美國國稅局目前在IRS.gov網站的《資訊自由法》(FOIA)專區評估並發布所需資訊。 IRS.gov網站包含大量關於納稅人如何獲取其稅務記錄的信息,包括現有的數位管道,例如個人線上帳戶(IOLA)、企業稅務帳戶(BTA)或稅務專業人士使用的Tax Pro帳戶——這些管道為個人和企業納稅人提供退稅狀態、稅務記錄、付款和通知的查詢權限,也方便稅務專業人士查看授權委託書和納稅人資訊。此外,美國國稅局還擁有一個內容豐富的FOIA資料庫,其中保存著公眾經常查閱的記錄。
此外,IRS.gov 網站上的《資訊自由法》(FOIA) 專區列出了納稅人最常索取的文檔,並提供瞭如何正確獲取這些記錄的指南,無論您是直接透過稅務局還是透過《資訊自由法》取得。這些公開頁面解釋如何提交《資訊自由法》申請、申請要求、各類申請人的說明、費用以及可獲得的豁免。該專區也提供了提交《資訊自由法》申請的建議措詞和信函範本。
必須先完成 IRS 勞動力重組工作並建立新的組織結構,然後才能製定有效的計劃來減少合規營運中代理或空缺的 SES 職位數量。
糾正措施: 美國國稅局目前在IRS.gov網站的《資訊自由法》(FOIA)專區評估並發布所需資訊。 IRS.gov網站包含大量關於納稅人如何獲取其稅務記錄的信息,包括現有的數位管道,例如個人線上帳戶(IOLA)、企業稅務帳戶(BTA)或稅務專業人士使用的Tax Pro帳戶——這些管道為個人和企業納稅人提供退稅狀態、稅務記錄、付款和通知的查詢權限,也方便稅務專業人士查看授權委託書和納稅人資訊。此外,美國國稅局還擁有一個內容豐富的FOIA資料庫,其中保存著公眾經常查閱的記錄。
此外,IRS.gov 網站上的《資訊自由法》(FOIA) 專區列出了納稅人最常索取的文檔,並提供瞭如何正確獲取這些記錄的指南,無論您是直接透過稅務局還是透過《資訊自由法》取得。這些公開頁面解釋如何提交《資訊自由法》申請、申請要求、各類申請人的說明、費用以及可獲得的豁免。該專區也提供了提交《資訊自由法》申請的建議措詞和信函範本。
TAS 回應: 稅務援助協會 (TAS) 讚賞美國國稅局 (IRS) 在 IRS.gov 網站上發布了關於納稅人如何獲取記錄和提交《資訊自由法》(FOIA) 申請的資訊。然而,稅務專業人士向 TAS 回饋,如果能提供更清晰的標準或預設文件申請範例,將會更有幫助。這表明,現有的指南可能不夠清晰易懂,也不夠實用。如果納稅人及其代理人無法輕鬆找到資訊或確定如何將其應用於自身情況,那麼 IRS.gov 網站上的資訊就無法真正幫助納稅人或改進 FOIA 的處理流程。 TAS 鼓勵 IRS 從使用者的角度審查其當前的 FOIA 網頁,改進範例申請語句的組織結構和簡潔易懂的表達方式,並考慮提供更多針對納稅人和稅務專業人士最常查詢的記錄的範例。更清晰、更易於理解的指南將有助於申請人提交更精準的申請,並減少納稅人和 IRS 不必要的延誤和負擔。
採用、部分採用或未採用: 未採用
開啟或關閉: 已結案
行動截止日期(如果懸而未決): 不適用
在縮小資訊自由法案請求範圍之前,必須獲得明確同意。 對於第一人稱請求,只有在請求者明確同意縮小請求範圍的情況下,才應縮小請求範圍,並且不要將未收到回覆視為同意。
美國國稅局對建議的回應: 美國國稅局已製定相關政策和《內部收入手冊》,體現了建議中所述的原則。確定每項請求的範圍需要根據請求中提供的資訊做出合理的解釋。國稅局將在適用情況下繼續與請求者確認此解釋。重新調整請求範圍時,仍需獲得請求者的明確同意。國稅局將繼續評估各項政策,以確保其保持有效並符合《資訊自由法》、隱私權法和揭露法。
糾正措施: 美國國稅局已製定相關政策和《內部收入手冊》,體現了建議中所述的原則。確定每項請求的範圍需要根據請求中提供的資訊做出合理的解釋。國稅局將在適用情況下繼續與請求者確認此解釋。重新調整請求範圍時,仍需獲得請求者的明確同意。國稅局將繼續評估各項政策,以確保其保持有效並符合《資訊自由法》、隱私權法和揭露法。
TAS 回應: 儘管回應表明國稅局承諾在重新調整資訊自由法案(FOIA)申請範圍時會徵得申請人的明確同意,但稅務援助服務處(TAS)仍然擔心,在實踐中,除非申請人在短時間內明確反對,否則國稅局的一些信函似乎默認會縮小申請範圍,包括排除納稅人提供的文件和某些信函。稅務專業人士反映,他們很難聯繫到國稅局資訊揭露部門的員工來對這些限制提出異議,這意味著申請範圍可能在沒有任何有效溝通或實際同意的情況下被縮小。雖然這種做法可能從國稅局的角度來看提高了效率,但它可能會剝奪納稅人及其代表獲取所需記錄的權利,從而影響他們對國稅局立場的理解。國稅局應確保其程序要求在縮小第一人稱申請範圍之前獲得申請人的明確同意,並且不應將申請人的沉默(尤其是在存在溝通障礙的情況下)視為同意限制申請範圍。
採用、部分採用或未採用: 未採用
開啟或關閉: 已結案
行動截止日期(如果懸而未決): 不適用
免除低收入納稅人查詢記錄的使用者費用。 為申請報稅表和其他納稅人記錄的低收入納稅人設立費用豁免,包括透過 4506 表格提交的申請和其他納稅人記錄申請(如適用)。
美國國稅局對建議的回應: 與納稅人記錄查詢(包括透過4506表格提交的查詢)相關的使用者費用,是根據聯邦成本回收要求和適用的財政部指南制定的。這些費用旨在部分抵銷提供此類服務的行政成本。目前的收費僅能收回專案總成本的一小部分,而對特定族群免除費用將進一步降低成本回收,並需要額外的資源來支援專案營運。
美國國稅局還為納稅人提供了多種免費獲取稅務資訊的途徑。納稅人可以透過國稅局線上帳戶、取得成績單服務或郵寄方式免費取得各種稅務記錄,包括報稅表記錄、帳戶記錄、薪資和收入記錄以及帳戶帳簿記錄。這些途徑無需支付任何費用即可提供通常所需的大部分資訊。
雖然美國國稅局承認收費可能會對部分納稅人(包括低收入者)造成負擔,但任何收費結構的調整都必須在更廣泛的法律法規、預算考量和政府整體收費政策框架內進行評估。目前,美國國稅局暫無計劃對納稅人記錄查詢申請免除費用。
糾正措施: 不適用
TAS 回應: TAS 鼓勵美國國稅局評估其免費替代方案是否能充分滿足低收入納稅人及其代理人的實際需求。當納稅人需要免費替代方案無法提供的報稅表或其他記錄副本時,使用者費用可能會對低收入納稅人以及服務多位低收入客戶的代理人構成實質障礙。雖然透過收費收回成本是一個合理的目標,但增加收入的努力不應超過無力支付的納稅人所承受的負擔。
採用、部分採用或未採用: 未採用
開啟或關閉: 已結案
行動截止日期(如果懸而未決): 不適用
在 IRS.gov 上維護和擴展「常用查詢記錄」。 美國國稅局應定期更新和擴充 IRS.gov 網站上的常用查詢記錄清單,以確保其反映當前納稅人的需求和常用查詢資料,並在 IRM 中提供明確的指導,指示員工如何識別、分類和主動發布此類記錄。
美國國稅局對建議的回應: 美國國稅局目前維護一個完善的《資訊自由法》資料庫,其中保存著經常被請求查閱的記錄,供公眾查閱,符合《資訊自由法》主動披露的要求。此外,首席資訊自由法官員報告每年發布,重點介紹國稅局每個財政年度的「主動披露」情況。國稅局還致力於在全局範圍內改進“主動披露”,定期向所有國稅局員工發布更新的《信息自由法義務和透明度備忘錄》,提醒他們主動披露信息的責任,以及在無需提交信息自由法申請的情況下,直接向有權獲取該信息的請求者發布信息。 《內部收入手冊》中也包含了主動揭露指南以及其他資源,供國稅局員工在IRS.gov網站上發布記錄時參考。國稅局面臨的主要挑戰是,大多數資訊自由法申請主要涉及《美國法典》第26篇第6103條保護的記錄。這些記錄依法必須受到保護,不能主動揭露。
糾正措施: 美國國稅局目前維護一個完善的《資訊自由法》資料庫,其中保存著經常被請求查閱的記錄,供公眾查閱,符合《資訊自由法》主動披露的要求。此外,首席資訊自由法官員報告每年發布,重點介紹國稅局每個財政年度的「主動披露」情況。國稅局還致力於在全局範圍內改進“主動披露”,定期向所有國稅局員工發布更新的《信息自由法義務和透明度備忘錄》,提醒他們主動披露信息的責任,以及在無需提交信息自由法申請的情況下,直接向有權獲取該信息的請求者發布信息。 《內部收入手冊》中也包含了主動揭露指南以及其他資源,供國稅局員工在IRS.gov網站上發布記錄時參考。
TAS 回應:美國國稅局不應將遵守《資訊自由法》主動披露要求的基本要求視為最終目標;它應努力使《資訊自由法》資料庫成為一個有效的工具,減少不必要的請求並改善公眾獲取資訊的途徑。 《資訊自由法》資料庫中「常用記錄」部分包含許多過時的條目,國稅局可以透過連結到最新資料輕鬆更新這些條目。稅務援助服務處 (TAS) 繼續鼓勵國稅局定期審查和更新其常用記錄,包括更正過時的連結或資料,並提供清晰的《資訊資源手冊》(IRM) 指南,以識別和發布重複請求的記錄。儘管《美國國內稅收法典》第 6103 條限制了國稅局可以公開披露的內容,但該限制不應阻止國稅局在法律允許的情況下,主動發布已適當審查並經過編輯以向非自身信息請求者披露的記錄。更積極主動、以使用者為中心的做法將提高透明度,減少重複的《資訊自由法》請求,並更好地支持納稅人。 知情權和獲得優質服務的權利.
採用、部分採用或未採用: 未採用
開啟或關閉: 已結案
行動截止日期(如果懸而未決): 不適用
制定衡量「直接回應」有效性的指標,並推動改善。 美國國稅局應建立並定期審查「直接回覆」系統的績效指標,包括使用率、處理時間和納稅人滿意度。這些指標應用於發現差距、確定改進優先級,並評估如何透過改善「直接回覆」系統來減少針對相同資訊的重複資訊自由法案(FOIA)申請。
美國國稅局對建議的回應: 目前,美國國稅局(IRS)在部分業務部門收集並評估「直接回覆」(Respond Directly)系統的指標。雖然國稅局已在使用指標來衡量處理速度,但它將考慮建立相關程序來追蹤使用率,並尋求從更多業務部門收集指標。然而,國稅局不同意建立納稅人滿意度指標,因為成本將超過任何收益。
糾正措施: 目前,美國國稅局在部分業務部門收集並評估「直接回覆」工具的相關指標。雖然國稅局已在使用指標來衡量處理速度,但它將考慮建立相關程序來追蹤使用率,並尋求從更多業務部門收集指標。
TAS 回應: TAS 感謝美國國稅局同意考慮擴大「直接回覆」指標的適用範圍,並欣慰地看到一些業務部門已經開始收集和評估處理時間資料。在準備提交國會的年度報告期間,TAS 曾遇到從美國國稅局獲取此類數據的困難,多個業務部門表示 TAS 所要求的資訊並未被追蹤。美國國稅局應確保所有相關業務部門都了解這些數據的存在,以及持續追蹤這些數據的重要性。使用率、處理時間和結果等指標可以幫助美國國稅局確定哪些納稅人能夠直接收到記錄,以及哪些環節存在資訊缺口,導致不必要的《資訊自由法》申請。儘管 TAS 理解美國國稅局對納稅人滿意度指標成本的擔憂,但美國國稅局仍應關注「直接回覆」是否真正滿足了納稅人的需求。只有當納稅人及其代理人能夠及時有效地收到正確的記錄時,更快的內部處理速度才具有價值。更一致且以結果為導向的衡量流程將有助於美國國稅局改善記錄獲取途徑,減少重複的《資訊自由法》請求,並更好地保護納稅人知情權和獲得優質服務的權利。
採用、部分採用或未採用: 部分採用
開啟或關閉: 未結案工單
行動截止日期(如果懸而未決): 09/30/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