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SP #10:刑事自願揭露
美國國稅局刑事自願披露實踐要求的變化可能會減少自願合規並對稅收差距產生負面影響
美國國稅局刑事自願披露實踐要求的變化可能會減少自願合規並對稅收差距產生負面影響
召集一個由稅務從業人員、稅收政策專家等利益相關方組成的工作小組,全面審查當前的 VDP,並提出改革計劃的建議,使該計劃更容易獲得和更公平,並建議盡可能縮小非法來源收入的定義,以鼓勵更多人參與 VDP,並澄清非故意等其他術語。
美國國稅局對建議的回應:美國國稅局積極尋求將納稅人視角納入其營運規劃、設計和執行(包括現代化舉措)的方法。例如,納稅人體驗辦公室的成立旨在確保納稅人體驗成為國稅局持續改進和現代化運營的核心。
美國國稅局 (IRS) 已開始全面審查自願性稅收計劃 (VDP),並聽取利益相關者的意見,以確保該計劃能夠實現其預期目的,即提高可能承擔刑事責任的納稅人的合規性。美國國稅局正在考慮對大麻銷售所得或相關收入進行稅務減免。
糾正措施: 美國國稅局 (IRS) 已開始全面審查自願性稅收計劃 (VDP),並聽取利益相關者的意見,以確保該計劃能夠實現其預期目的,即提高可能承擔刑事責任的納稅人的合規性。美國國稅局正在考慮對大麻銷售所得或相關收入進行稅務減免。
TAS 回應: 至關重要的是,美國國稅局 (IRS) 必須與利益相關者合作,確保將納稅人的觀點納入自願納稅計劃 (VDP),並將納稅人的體驗置於該計劃的核心。美國國稅局承諾對自願納稅計劃進行全面審查,並聽取利益相關者的意見,這對於確保該計劃切實可行並實現其提高合規性的預期目標至關重要。稅務局 (TAS) 支持美國國稅局縮小收入的定義,同時也鼓勵美國國稅局定義並澄清該計劃的其他重要條款,以便納稅人充分理解參與該計劃的條款。
採用、部分採用或未採用: 部分採用
開啟或關閉: 未結案工單
行動截止日期(如果懸而未決): 正在進行
審查目前的 VDP 結構,以確定懲罰結構是否阻礙了參與 VDP,並重新考慮 75% 的民事詐欺罰款,目的是鼓勵不合規的納稅人加入該計劃,同時又不阻止合規的納稅人繼續遵守規定(類似於 2018 年之前的《國內稅收手冊》9.5.11.9,自願披露實踐)。
美國國稅局對建議的回應: 現行的VDP處罰結構在鼓勵有刑事犯罪風險的不合規納稅人挺身而出之間取得平衡,刑事起訴是對故意行為的強有力且可信的威懾,這對於健全的稅務管理至關重要。 75%的民事詐欺罰款是實現VDP納稅人平衡的重要組成部分,它將六年的揭露期縮短至一年。對於離岸揭露,納稅人通常需繳納一次故意外國銀行帳戶申報罰款(如適用)。此外,審查員將根據案件的事實和情況,酌情決定是否適用其他國際資訊申報罰款,以及案件是否可以透過協議解決。只有當擬議的變更不會削弱現行結構所提供的威懾力時,才應考慮審查現行的VDP處罰結構。
糾正措施: 不適用
TAS 回應: 令人失望的是,美國國稅局 (IRS) 不願審查現行自願性免責計劃 (VDP) 的結構和處罰要求。自 31 財年伊始納入 2024% 的民事處罰要求以來,截至 161 年 2019 月 75 日,IRS 僅完成了 XNUMX 起 VDP 刑事案件。這一事實凸顯了 VDP 的結構和處罰框架未能鼓勵公眾參與且無法有效運作的現實。全面審查需要審查該計劃的所有條款,包括審查現行的處罰結構。稅務局 (TAS) 鼓勵 IRS 將現行的處罰結構納入 VDP 審查範圍。
採用、部分採用或未採用: 未採用
開啟或關閉: 已結案
行動截止日期(如果懸而未決): 不適用
修改表格 14457,以消除 VDP 的故意複選框要求。
美國國稅局對建議的回應: 刑事調查部門將從表格 14457 中刪除該複選框。它將在下次表格更新時被刪除。
竣工日期:2026年秋季(預計)
糾正措施: 刑事調查部門將從表格 14457 中刪除該複選框。它將在下次表格更新時被刪除。
TAS 回應: TAS 讚揚 IRS CI 認真聽取納稅人對 14457 表格中「故意」複選框的擔憂——這是改進該計劃的第一步。下次修訂時刪除該複選框將有助於緩解納稅人和從業人員對明確承認故意行為的法律後果的擔憂,並將鼓勵更多人參與 VDP。
採用、部分採用或未採用: 採納
開啟或關閉: 未結案工單
行動截止日期(如果懸而未決): 9/30/2026
提供靈活的付款方式,並允許納稅人在確定無法全額支付所有稅款、罰款和利息時選擇其他付款方式,包括部分付款分期協議和和解方案。
美國國稅局對建議的回應:根據 VDP 條款,可用的付款選項被刻意縮減。這是為了確保納稅人只有在完全履行法律規定的納稅、罰款和利息義務的情況下,才能享受 VDP 的優惠(例如,美國國稅局 (IRS) 可能避免刑事起訴、有限的披露期和既定的處罰框架)。除了簽署結案協議(以及 FBAR 協議,如適用)外,VDP 還要求納稅人要么全額支付所欠債務,要么通過可接受的分期付款協議進行安排,這使得他們能夠在所需的幾個月內全額償還債務。美國國稅局指出,在 VDP 的背景下,和解協議 (OIC) 為時過早,因為 OIC 僅適用於已評估的稅款,並且 VDP 納稅人的債務要等到案件結案後才會進行評估。
糾正措施: 不適用
TAS 回應:國家納稅人權益倡導組織 (TAS) 對美國國稅局 (IRS) 不願讓這些納稅人遵守規定感到失望。 IRS 的 VDP 付款政策旨在排除那些想要主動解決稅務違規問題但無力全額繳納的納稅人。如果沒有靈活的付款方式,許多納稅人可能無法參與 VDP。這限制了該計劃的有效性,並且不利於合規性。 TAS 建議,作為 IRS VDP 計劃審查的一部分,該政策應考慮其影響,並根據調查結果和收集到的信息重新評估其立場。
採用、部分採用或未採用: 未採用
開啟或關閉: 已結案
行動截止日期(如果懸而未決): 不適用
擴大不同意民事審查代理人立場的 VDP 參與者的上訴權。
美國國稅局對建議的回應: 將申訴權擴展至 VDP 參與者將違背該計劃的初衷,並帶來重大的管理挑戰。加入 VDP 要求納稅人接受其條款,包括同意評估和徵收所得稅負債(包括利息和罰款)。由於這是一個自願計劃,納稅人必須全程與美國國稅局 (IRS) 充分合作,通常最終簽署一份最終立場,即 906 表格(結案協議),涵蓋披露期內的所有年度。此類結案協議不可由申訴部門審查。技術問題由技術專家、法律顧問和管理層共同製定,以確定美國國稅局的最終立場。保障措施已到位,以確保條款的一致性,任何罰款偏差都必須經指定法律顧問批准。這些嚴格的參數為納稅人和美國國稅局提供了確定性和最終性,有利於健全的稅務管理。如果納稅人透過 VDP 尋求解決方案後,還能在申訴中爭取更好的結果,那麼 VDP 計畫將無法有效或有效率地運作。
如果納稅人認為自己在上訴程序中取得的結果比在自願稅務審查程序中更好,且尚未加入自願稅務審查程序 (VDP) 計劃,則有權在上訴程序中對審查調整提出異議。如果他們在任何時候認為將問題提交上訴程序是最佳選擇,那麼也同樣有權退出 VDP 計畫。
適用的 IRS 利害關係人和上訴機構仍然致力於改善納稅人的體驗,包括透過 VDP 流程,只要此類努力屬於該計劃定義的參數範圍。
糾正措施: 不適用
TAS 回應: 德州稅務局 (TAS) 不同意國稅局 (IRS) 不為參與可變資料保護 (VDP) 計劃的納稅人提供質疑其擬議評估的機會。雖然 TAS 認可可變資料保護 (VDP) 計劃的各項參數,但納稅人仍保留不繳納超過正確稅額的權利。 TAS 已獲悉,在多起案件中,國稅局稅務代理人提出的法律立場被納稅人認為是錯誤的。目前,納稅人的選擇是接受錯誤的法律立場或退出該計劃——這就像霍布森選擇。國稅局的回應假定審查職能是正確的。成立獨立上訴辦公室的目的是對國稅局的立場進行獨立審查,因為並非所有稅務代理人都是正確的。允許納稅人讓上訴官員審查相關問題並不妨礙雙方達成結案協議。另一種選擇是允許雙方參與上訴快速通道,這將允許上訴官員在案件審查期間評估雙方立場的合理性。快速通道將允許審查部門對案件做出最終裁決。當稅務代理人的立場不正確時,這將為納稅人提供一些保護。提供此選項將是保護納稅人在 VDP 計劃中權利的第一步。除了上訴之外,國稅局還可以探索其他途徑來解決該計劃中的納稅人糾紛,例如召開管理會議。
採用、部分採用或未採用: 未採用
開啟或關閉: 已結案
行動截止日期(如果懸而未決): 不適用
評估在 VDP 獲得美國國稅局刑事調查部門批准後將其內部所有權轉移到稅務合規辦公室,以確保該計劃的管理重點是合規和納稅人支持,而不是刑事執法。
美國國稅局對建議的回應: 刑事調查將評估將 VDP 的內部所有權轉移到合規性和納稅人支持。
糾正措施: 刑事調查將評估將 VDP 的內部所有權轉移到合規性和納稅人支持。
TAS 回應: 稅務諮詢服務 (TAS) 支持美國國稅局 (IRS) 的意願,即在納稅人加入 VDP 計劃後,評估將 VDP 的內部所有權從稅務合規辦公室 (CI) 轉移至稅務合規辦公室。由於 VDP 的大部分管理工作由稅務合規辦公室完成,所有權轉移將有助於簡化該計劃,並確保納稅人的合規性和支持成為重點。
採用、部分採用或未採用: 採納
開啟或關閉: 未結案工單
行動截止日期(如果懸而未決): 正在進行
考慮建立其他民事揭露計劃,以鼓勵自願和未來遵守新出現的問題,例如數位資產,因為不遵守可能不會上升到刑事詐欺的程度。
美國國稅局對建議的回應: 美國國稅局 (IRS) 已製定了相當多的計劃和程序,以協助解決納稅人的非刑事合規問題,同時鼓勵自願披露和未來合規。雖然 IRS 並沒有專門的計劃來應對所有新出現的問題,但現有計劃允許納稅人在違規行為未達到刑事詐欺程度的情況下解決任何問題。
在製定新的公民抗命或和解計畫之前,無論是針對長期存在的問題還是新出現的問題(例如數位資產),還是其他不合規領域,國稅局都需要考慮問題的範圍和不合規程度是否值得制定新的具體流程。此外,建立和管理任何此類計劃所需的時間和資源可能非常龐大。與其製定新的計劃,國稅局更傾向於考慮其他方法,例如改進外部和溝通策略,是否能夠幫助納稅人了解最佳的合規途徑。
糾正措施: 不適用
TAS 回應: TAS 讚賞 IRS 致力於透過替代方法解決新出現的不合規問題,並認識到解決這些問題存在許多挑戰,包括時間和資源限制。 TAS 支持 IRS 著重改善外展和溝通策略,以此作為解決不合規問題的第一步,但認為透過民事自願揭露計畫可以取得更多進展。
採用、部分採用或未採用: 未採用
開啟或關閉: 已結案
行動截止日期(如果懸而未決): 不適用
開始收集有關 VDP 參與度的可靠數據來衡量計劃的有效性,其中至少包括透過 VDP 收集的資金數量。
美國國稅局對建議的回應: 美國國稅局已於 2024 年 XNUMX 月開始收集與 VDP 相關的稅款、利息和罰款資料。
糾正措施: 美國國稅局已於 2024 年 XNUMX 月開始收集與 VDP 相關的稅款、利息和罰款資料。
TAS 回應: 透過自願預算計劃 (VDP) 籌集的資金數量是美國國稅局 (IRS) 評估該計劃有效性的關鍵數據。 IRS 致力於收集這些數據,這對於確保該計劃的可行性和成功至關重要。
採用、部分採用或未採用: 採納
開啟或關閉: 未結案工單
行動截止日期(如果懸而未決): 正在進行
引入納稅人完成 VDP 流程後追蹤納稅人合規情況的機制,以確保該計劃有助於長期合規。
美國國稅局對建議的回應: 在簽署最終協議之前,美國國稅局 (IRS) 會對納稅人的申報文件進行全面審查,以確認其在披露期後幾年內已遵守所有必要的申報要求。除其他適用申報文件外,該審查還涵蓋所得稅申報表、家庭自有帳戶 (FBAR)、國際資訊申報表、就業稅申報表以及遺產稅和贈與稅申報表。然而,IRS 缺乏資源或行政能力來持續追蹤和核實已完成 VDP 流程的納稅人的合規情況。即使 IRS 擁有這樣的能力,如果 IRS 按照建議對已完成 VDP 計劃的納稅人給予如此關注,如果這些納稅人知道自己將受到持續審查,至少可能會阻止他們參與 VDP 計劃。這種做法也可能被理解為針對特定類別的納稅人,因為 IRS 不會監控其他已接受審查的納稅人群體的後續合規情況。
糾正措施: 不適用
TAS 回應: TAS 承認,追蹤未來合規情況存在行政和資源限制。然而,其他領域已經建立了一些合規制度,包括和解協議被接受後的五年合規要求。 TAS 鼓勵 IRS 考慮實施類似的合規監控,以確保 VDP 能夠鼓勵未來合規。
採用、部分採用或未採用: 未採用
開啟或關閉: 已結案
行動截止日期(如果懸而未決): 不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