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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SP #1:員工保留抵免

 美國國稅局的處理延遲會導致不確定性,並對企業主造成傷害和沮喪

TAS 建議和 IRS 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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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S 建議#1-1

提供透明的培訓和指導:確保為所有負責處理、進行審計或考慮 ERC 索賠的上訴的 IRS 員工提供內部主題培訓和指導,並在向員工發布 IRS 培訓材料後 30 天內在 IRS.gov 上在線發布。

美國國稅局對建議的回應:美國國稅局已經對所有從事員工保留抵免 (ERC) 事務的員工進行了培訓,美國國稅局同意所有新分配到 ERC 工作的員工都將接受及時和適當的培訓,以使他們能夠完成職責。

美國國稅局 (IRS) 不同意在 irs.gov 上發布 IRS ERC 培訓材料的建議。培訓材料基於公開訊息,例如 irs.gov 上提供的常見問題和通知。

糾正措施: 所有新分配到 ERC 工作的員工都將接受及時和適當的培訓,以使他們能夠完成工作職責。

TAS 回應: 美國國稅局 (IRS) 承諾對處理 ERC 案件的員工進行充分培訓,這將確保納稅人的權利得到充分保護,並確保納稅人在嘗試解決任何與 ERC 申報相關的問題時,能夠與一位稱職且知識淵博的 IRS 員工進行溝通。 IRS 可以透過在其網站上發布 ERC 培訓資料,向納稅人保證其員工已接受 ERC 相關事宜的充分培訓,使他們對整個流程充滿信心,並且他們的權利得到保障。由於 IRS 聲明其培訓內容是基於公開資料編寫的,因此似乎不會對向公眾提供其 ERC 培訓材料做出任何限制。

此外,仍有一些 ERC 工作流程缺乏線上常見問題解答或 IRM 程序,例如 ERC 精簡審計。缺乏關於案件程序的公開信息,既影響了納稅人了解如何應對稅務挑戰的能力,也影響了稅務局 (TAS) 為這些納稅人辯護的能力。

採用、部分採用或未採用: 部分採用

開啟或關閉: 未結案工單

行動截止日期(如果懸而未決): 12/31/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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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S 建議#1-2

加快索賠處理:所有在 31 年 2024 月 30 日之前提交的 ERC 索賠,須在 2025 年 31 月 2025 日之前處理,所有待處理超過六個月的索賠,須在 XNUMX 年 XNUMX 月 XNUMX 日之前處理。處理方式包括支付索賠、拒絕索賠或通知納稅人索賠正在審計中。

美國國稅局對建議的回應: 處理ERC申報一直是美國國稅局(IRS)的首要任務。 IRS採取了多管齊下的ERC處理方法,包括對未處理申報進行數位化和風險評估、處理低風險申報、拒絕高風險申報、啟動自願合規計畫(包括提款和自願揭露計畫),以及進行審計和調查等其他合規措施。雖然我們無法承諾處理剩餘申報的具體時間表,但IRS計劃在平衡資源和納稅人需求的同時,繼續處理ERC申報。

糾正措施:雖然我們無法承諾處理剩餘庫存的具體時間,但美國國稅局計劃在平衡資源和納稅人需求的同時繼續處理 ERC 索賠。

TAS 回應: 美國國稅局 (IRS) 已恢復處理緊急救濟金 (ERC) 申請,但納稅人仍未收到國稅局關於何時完成處理這些申請的明確承諾。有些納稅人甚至已經等待了數月甚至一年多的時間才收到他們的緊急救濟金申請。納稅人理應得到國稅局關於何時完成處理剩餘緊急救濟金申請的明確承諾。

採用、部分採用或未採用: 部分採用

開啟或關閉: 未結案工單

行動截止日期(如果懸而未決): 正在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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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S 建議#1-3

優先處理經濟困難案件:首先處理財務困難企業的索賠,然後按收到的順序處理其餘索賠。

美國國稅局對建議的回應: 目前,美國國稅局優先處理報告財務困難的納稅人的 ERC 申報單的轉錄、審核和風險評估。低風險的 ERC 申報單將會快速處理,需要審核的申報單也將迅速啟動。

糾正措施: 目前,美國國稅局優先處理報告財務困難的納稅人的 ERC 申報單的轉錄、審核和風險評估。低風險的 ERC 申報單將會快速處理,需要審核的申報單也將迅速啟動。

美國國稅局表示,該建議將於 31 年 2026 月 XNUMX 日完成。

TAS 回應: 令人欣慰的是,美國國稅局 (IRS) 深知企業所得稅申報表 (ERC) 的重要性,以及它如何為一些面臨財務困境的企業提供關鍵的財務支持。許多企業已經等太久才收到 ERC了。因此,TAS 很高興看到 IRS 同意優先處理那些正在經歷經濟困境的企業的 ERC 申報。

採用、部分採用或未採用: 採納

開啟或關閉: 未結案工單

行動截止日期(如果懸而未決): 12/31/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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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S 建議#1-4

解除暫停:恢復處理 31 年 2024 月 XNUMX 日之後的索賠,並在收到索賠後的六個月內處理未來的索賠。

美國國稅局對建議的回應: 如果沒有立法變化,美國國稅局計劃恢復處理 ERC 索賠,而不考慮暫停令,並專注於按照先進先出的原則處理案件,同時優先處理困難案件。

糾正措施: 如果沒有立法變化,美國國稅局計劃恢復處理 ERC 索賠,而不考慮暫停令,並專注於按照先進先出的原則處理案件,同時優先處理困難案件。

TAS 回應: 美國國稅局 (IRS) 採取先進先出原則處理 ERC 申報,不受暫停令影響,這一舉措令人鼓舞,有助於其全面完成 ERC 申報的處理。為確保納稅人充分了解此處理階段,IRS 應宣布正式結束暫停令,就像先前暫停令實施時所宣布的那樣。如果沒有 IRS 的這項聲明,納稅人可能無法充分了解 IRS 已恢復 ERC 處理,IRS 也可能無法充分履行納稅人的知情權。

採用、部分採用或未採用: 部分採用

開啟或關閉: 未結案工單

行動截止日期(如果懸而未決): 12/31/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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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S 建議#1-5

加強溝通:在 IRS.gov 上定期更新未決 ERC 索賠的處理情況,並包括具體的預期時間表。

美國國稅局對建議的回應:ERC 申報要求多種處理方式,包括允許、不允許、審計等。每種處理方式都需要不同的操作,並需要不同的時間框架來完成。籠統地報告時間框架並不能準確反映時間,並會給納稅人和從業人員帶來困惑。

糾正措施: 不適用

TAS 回應: 自從ERC(美國國稅局)成立以來,納稅人和從業人員一直對國稅局(IRS)處理ERC申報單的「走走停停」式處理方式感到困惑,甚至常常一頭霧水。很難理解,向納稅人和從業人員提供更多關於國稅局處理ERC申報單的信息,哪怕只是一些一般性信息,除了減輕納稅人的困惑之外,還能有什麼其他作用。國稅局應始終努力為納稅人和從業人員提供盡可能多的信息,以便他們充分了解國稅局為處理ERC申報單所做的努力。此外,這還能減少納稅人為了獲取更多申報單處理資訊而致電國稅局的次數。這種透明度可以讓納稅人和廣大民眾放心,國稅局言行一致,並且正在盡快處理ERC申報單,同時保護納稅人的權利。

採用、部分採用或未採用: 未採用

開啟或關閉: 已結案

行動截止日期(如果懸而未決): 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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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S 建議#1-6

提供明確的不允許解釋:在信函 86C 中提供詳細的事實和法律解釋,說明為什麼維持 ERC 索賠不允許,並在將案件提交上訴之前為納稅人提供更多時間提交補充資訊。

美國國稅局對建議的回應: 對於未經審查而被駁回的申報,其回覆和記錄將由合規部門進行審核,之後再轉送至獨立上訴辦公室(簡稱「上訴辦公室」)。如果合規部門在審核後未改變其裁定,國稅局將把駁回決定(連同回覆和相關文件)轉送至上訴辦公室。在轉送至上訴辦公室之前,國稅局將採取額外措施,即合規部門將在審核納稅人的回覆後,透過信函形式提供更詳細的駁回解釋。

本函將確認已收到所提供訊息,但會告知納稅人,先前發出的105-C函中規定的兩年訴訟期限保持不變,且不予批准的條件保持不變。鑑於兩年退稅法規的有效期,為保護納稅人的利益,合規部門不會暫停申請以等待更多信息,而是會繼續將申請轉至上訴部門。納稅人將與本函分開收到86C函。

根據現有的上訴程序,如果納稅人在上訴後提供補充信息,案件將被發回進行合規審議。

糾正措施: 在提交上訴之前,美國國稅局將實施一項額外措施,即合規職能部門將在審查納稅人的回覆後,透過信函形式傳達更詳細的不允許解釋。

本函將確認已收到所提供訊息,但會告知納稅人,先前發出的105-C函中規定的兩年訴訟期限保持不變,且不予批准的條件保持不變。鑑於兩年退稅法規的有效期,為保護納稅人的利益,合規部門不會暫停申請以等待更多信息,而是會繼續將申請轉至上訴部門。納稅人將與本函分開收到86C函。

TAS 回應: 在國稅局合規部門審查並維持不允許納稅人納稅的決定之後,以及案件轉交上訴部門之前,國稅局不再給予納稅人提供更多資訊的機會,從而延長了審查流程。事實上,國稅局在其回覆中也承認,如果納稅人在案件從合規部門轉交上訴部門後提供更多信息,則該案件必須在上訴審查之前送回合規部門。上訴部門和合規部門之間的這種反覆溝通將不必要地增加審查納稅人對不允許納稅通知的回應的時間,從而有可能超過《國內稅收法》第 6532 條規定的兩年法定期限。因此,如果國稅局的審查結果因證據不足而繼續不允許納稅人納稅,那麼給予納稅人一段時間提供更多資訊是最合理的。

採用、部分採用或未採用: 部分採用

開啟或關閉: 未結案工單

行動截止日期(如果懸而未決): 9/30/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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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TAS 建議#1-7

主動要求提供支持文件:當納稅人尚未接受考試時,發出一封信,允許納稅人在向 ERC 發出索賠不予批准通知之前發送文件並尋求上訴。

美國國稅局對建議的回應: 要求提供帳簿和記錄以支持索賠可能構成審計/審查。因此,除非國稅局有意審計索賠,否則要求提供帳簿和記錄是不合適的。

美國國稅局將在擴大初始未經審查的不允許發放範圍之前考慮納稅人和從業人員的回饋。

糾正措施: 不適用

TAS 回應: 美國國稅局應以ERC申報的評分為起點,與納稅人合作,找出其ERC申報可能存在的缺陷。儘管國稅局對在未啟動審計的情況下要求納稅人提供賬簿和記錄的擔憂是合理的,但它應該探索為納稅人提供與國稅局合作的機會,並在發出拒絕通知之前自願向國稅局提供文件以證實其申報,從而避免在納稅人向聯邦法院提起訴訟的兩年期限內進行冗長的審查程序。

採用、部分採用或未採用: 未採用

開啟或關閉: 已結案

行動截止日期(如果懸而未決): 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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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S 建議#1-8

追蹤與延長法規:在上訴程序中,追蹤清單中關於 ERC 主張的兩年期 IRC § 6532 法規案件,並在兩年期限到期前六個月通知納稅人該法規即將到期。此外,向納稅人解釋法定訴訟期限到期的影響,以及填寫 907 表格延長法規的選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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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S 建議#1-9

提供快速通道:允許 ERC 納稅人使用快速通道流程。

美國國稅局對建議的回應:美國國稅局表示該建議已經實施。

美國國稅局同意允許ERC納稅人根據具體情況使用快速通道結算流程。然而,快速通道並非在所有情況下都適用。

4.02-2017 版《程序修訂》第 25 節列出了多項快速通道的例外情況,必須考慮。有關這些例外情況的更多信息,請另參閱 IRM 8.26.2.6 和出版物 5022。例如,在現場考試中處理的案件有資格申請快速通道和解,並會根據具體情況進行考慮,但僅在校園內進行的函授考試案件則被明確排除在快速通道和解流程之外。在某些情況下,允許快速通道和解可能與健全的稅務管理不符。

如果現場審查和納稅人同意尋求快速通道解決方案,上訴部門將根據具體情況考慮申請,並且通常會同意在快速通道程序中擔任調解員,前提是問題已得到充分發展,並且問題不受《Rev. Proc. 2017-25》第 4.02 節和 IRM 8.26.2.6 中規定的排除條款的約束。

糾正措施: 不適用

TAS 回應: 稅務諮詢服務處 (TAS) 承認並非所有納稅人都能享有快速通道,且有某些例外情況。然而,在可能的情況下允許快速通道用於 ERC 案件,並廣泛考慮向 ERC 案件的納稅人和從業人員提供快速通道,將使國稅局 (IRS) 和納稅人均受益。考慮到國稅局 ERC 審查流程冗長,快速通道可能是一個有益的選擇,可確保納稅人的案件在法定的兩年期限內由上訴部門審理。此外,透過快速通道解決 ERC 爭議將避免國稅局和納稅人耗費更多資源來解決問題。上訴快速通道為國稅局和納稅人帶來許多益處,國稅局應盡可能在 ERC 案件中廣泛提供快速通道。

採用、部分採用或未採用: 部分採用

開啟或關閉: 已結案

行動截止日期(如果懸而未決): 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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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S 建議#1-10

啟用替換支票的直接存款:與財政服務局合作,為納稅人提供選擇以電子方式存入資金而不是接收替換紙質支票的選項。

美國國稅局對建議的回應: 美國國稅局 (IRS) 的內部利害關係人正在合作開發直接存款資訊的接收和儲存功能。這將提供發放和重新發放退款或未來預付款的功能。我們將與財政服務局 (BFS) 合作開發更多程序,允許所有納稅人選擇直接存款退款。美國國稅局和財政服務局需要開發新的流程來滿足納稅人的要求,包括通知、凍結帳戶和線上帳戶更新。美國國稅局將逐步推出這些功能。此外,我們正在開發允許納稅人使用個人線上帳戶更新直接存款資訊的功能,以便財政服務局驗證帳戶資訊並向更新後的帳戶發放直接存款退款。具體實施取決於資金狀況。

預計 2026 年 XNUMX 月開始分階段實施。

糾正措施: 美國國稅局 (IRS) 的內部利害關係人正在合作開發直接存款資訊的接收和儲存功能。這將提供發放和重新發放退款或未來預付款的功能。我們將與財政服務局 (BFS) 合作開發更多程序,允許所有納稅人選擇直接存款退款。美國國稅局和財政服務局需要開發新的流程來滿足納稅人的要求,包括通知、凍結帳戶和線上帳戶更新。美國國稅局將逐步推出這些功能。此外,我們正在開發允許納稅人使用個人線上帳戶更新直接存款資訊的功能,以便財政服務局驗證帳戶資訊並向更新後的帳戶發放直接存款退款。具體實施取決於資金狀況。

TAS 回應: 隨著國稅局 (IRS) 持續擁抱更電子化和高效的辦公環境,它需要為納稅人提供更多直接存入支票的機會,從而降低不法分子竊取退稅款的風險。國稅局正在朝著這個方向積極邁進,但必須迅速與聯邦金融服務局 (BFS) 合作,確保納稅人在申請補領被盜支票時能夠輕鬆選擇直接存款選項。國稅局和聯邦金融服務局改進直接存款選項,將更好地保護納稅人和政府財政。

採用、部分採用或未採用: 部分採用

開啟或關閉: 未結案工單

行動截止日期(如果懸而未決): 06/30/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