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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SP #8:國際

美國國稅局對國際資訊返還處罰的方法嚴厲且低效

 

TAS 建議和 IRS 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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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S 建議#8-1

在考慮納稅人的具體事實和情況之前,停止自動評估和徵收第 61 章 IIR 處罰,包括向納稅人提供向獨立上訴辦公室提出上訴的權利。

美國國稅局對建議的回應: 國際資訊申報表 (IIR) 處罰評估鼓勵納稅人遵守 IIR 申報要求,IIR 向 IRS 提供打擊逃稅和縮小國際稅收差距所需的資訊。在提交申請時評估這些處罰,使所有納稅人(而不僅僅是那些被選中接受審計的納稅人)承擔履行報告義務的同等責任。納稅人可以在支付罰款之前要求獨立上訴辦公室進行審查。

目前,IRS 遵循與第 61 章 IIR 處罰相同的程序來評估第 68 章 IIR 處罰。鑑於同時實施這些處罰組合的頻率,分離不同處罰的程序(包括可能僅針對第 61 章 IIR 處罰引入新的缺陷程序)將給受影響的納稅人帶來額外的行政負擔和混亂。

糾正措施: N / A

TAS 回應: TAS 強烈不同意 IRS 不採取行動的理由,並繼續再次要求停止系統評估。關於採納該建議會造成額外行政負擔的論點是站不住腳的,因為當前的程序在行政上造成負擔,並且不必要地損害了中低收入納稅人和中小型企業。美國國稅局最終減輕了其中許多處罰,通常是因為它認為給予合理原因救濟是適當的,這說明了現有流程的低效率。高減稅率,特別是與其他處罰相比,顯示納稅人和國稅局花費了大量的時間、精力和金錢來處理國稅局一開始就不應該評估的處罰。

TAS 承認 IIR 處罰制度背後的重要政策。然而,我們對美國國稅局以不公平和嚴厲的方式實施處罰深感擔憂,特別是針對中低收入個人和中小型企業。當納稅人願意挺身而出並提交遲交的報稅表時,美國國稅局會系統性地評估處罰,從而阻止自願遵守規定。美國國稅局傲慢的做法對納稅人不公平,對我們的稅收體系來說效率低。

採用、部分採用或未採用: 未採用

開啟或關閉: 週日公休

行動截止日期(如果懸而未決): N /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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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S 建議#8-2

更新《國內稅收手冊》,要求在評估處罰之前對任何合理原因救濟請求進行審查,前提是這些請求與可能引起處罰的 IIR 一起提交。

美國國稅局對建議的回應: IRS 同意更新《國內稅收手冊》中的政策和程序指南,要求在進行處罰評估之前審查和考慮遲交的 3520 和 3520-A 表格中包含的合理原因陳述。

糾正措施: IRS 同意更新《國內稅收手冊》中的政策和程序指南,要求在進行處罰評估之前審查和考慮遲交的 3520 和 3520-A 表格中包含的合理原因陳述。

TAS 回應: TAS 對 IRS 以這種方式更新 IRM 的決定表示讚賞。 TAS 鼓勵 IRS 考慮類似地更新其他 IIR 處罰的 IRM,包括根據 IRC § 6038 評估的處罰,因為這些評估的美元價值很高。

採用、部分採用或未採用: 部分採用

開啟或關閉: 已提交

行動截止日期(如果懸而未決): 10/1/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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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S 建議#8-3

將 FTA 資格擴大到所有 IIR 處罰,不論基礎申報表是否遲交。

美國國稅局對建議的回應: 美國國稅局負責執行稅法並使用國會提供的工具有效防止逃稅和濫用稅款。處罰是國稅局用來促進自願合規的工具之一。如果之前無意報告離岸資產和收入,國稅局已經在努力改進和簡化 IIR 評估程序,以避免評估處罰,如果評估了處罰,則可以更快地解決納稅人的案件。擴大首次減免(FTA)來解決這些 IIR 處罰並不是實現這些目標的最佳方式。

FTA 是一項行政豁免,為具有良好稅務合規歷史的納稅人提供某些未申報、未付款和未繳納罰款的救濟。由於 FTA 資格通常取決於納稅人在前三個納稅年度按時申報並繳納稅款,因此 FTA 僅適用於每 4 年一次的申報。相較之下,IIR 備案是基於事件的,可能不需要每年都需要,因此很難建立合規歷史記錄。納稅人也經常一次提交多年的拖欠 IIR,在這種情況下,FTA 僅適用於其中一個時期,納稅人仍需要依賴其他年份的替代減稅請求或合理原因陳述。允許對所有拖欠 IIR 一起提交的 FTA 將使一直在海外藏匿資金的納稅人避免使用既定的自願披露計劃,而不會產生不利後果;相反,這些納稅人可以透過提交修改後的報稅表來「悄悄地披露」過去的違規行為,從而觸發時效,同時仍然可以避免處罰。

糾正措施: N / A

TAS 回應: TAS 深切關注的是,IRS 以不公平和嚴厲的方式實施 IIR 處罰,這損害了納稅人的利益,特別是自願挺身而出並承受這些處罰影響的中低收入個人和中小企業。我們對 IRS 的聲明感到鼓舞,該聲明表示它正在努力改進和簡化 IIR 評估計劃並更快地解決這些案件。然而,這並不意味著國稅局不應該採取其他行動。將 FTA 擴大到所有 IIR 處罰是改進 IIR 評估流程的另一種方式,國稅局可以在不損害處罰制度基礎的重要政策的同時促進過去和未來的自願合規。美國國稅局在將自由貿易協定應用於某些納稅人時可能需要對其進行調整,但這並不是不採取行動的理由。

採用、部分採用或未採用: 未採用

開啟或關閉: 週日公休

行動截止日期(如果懸而未決): N /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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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S 建議#8-4

修改通知 97-34 或發布指南,使 100,000 美元的行政門檻受到與 IRC § 10,000F 中規定的 6039 美元門檻相同的通貨膨脹調整的影響。

美國國稅局對建議的回應: IRS 與 IRS 首席法律顧問和財政部同意 TAS 的建議,並正在根據 IRC 第 6039F 條(REG-124850-08 和 RIN 1545-BI04)制定擬議法規,該法規最終確定後將全面實施推薦。 NPRM 預計將於 2024 年底發布。

糾正措施: IRS 與 IRS 首席法律顧問和財政部正在根據 IRC 第 6039F 條(REG-124850-08 和 RIN 1545-BI04)制定擬議法規,該法規最終確定後將全面實施該建議。 NPRM 預計將於 2024 年底發布。

TAS 回應: TAS 讚揚IRS、IRS 首席法律顧問和財政部在擬議法規方面所做的努力,這些法規一旦實施,將使97-34 號通知中的行政門檻受到與10,000-6039 號通知中規定的XNUMX 美元門檻相同的通貨膨脹調整。 TAS 對 IRS 為減輕處罰差異而採取的措施感到鼓舞。

採用、部分採用或未採用: 採納

開啟或關閉: 已提交

行動截止日期(如果懸而未決): 正在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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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S 建議#8-5

更新附表 B 和相關說明,將外國禮物納入潛在應申報轉讓。

美國國稅局對建議的回應: 目前,表格3520(報告與外國信託交易和接受某些外國禮品的年度申報表)記錄了可能屬於應報告事件的無償轉移,表格2 第I 部分第3520 頁和附表B 第13 行對此進行了詳細描述。如此狹窄,以至於不需要僅僅為了回答有關外國禮物的問題而要求所有1040 億納稅人提交附表B(表格160)。

糾正措施: N / A

TAS 回應: TAS 不同意 IRS 不採取行動的理由。我們相信還有其他方法可以實施此建議,例如擴展表 8、附表 B 上的問題 1040,並在隨附說明中添加簡短說明,這兩種方法都不需要更改程式設計。對附表 B 及其說明進行這些修改將為已被要求完成附表第三部分的潛在報告要求的納稅人提供重要通知。由於納稅人通常不了解外國禮物的報告要求,特別是在沒有稅務後果的情況下,但由於不提交資訊申報表而面臨可能改變生活的後果,TAS 敦促國稅局利用一切合理的機會通知納稅人:這些要求。

採用、部分採用或未採用: 未採用

開啟或關閉: 週日公休

行動截止日期(如果懸而未決): N /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