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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SP #09:上訴

人員配置挑戰和機構文化仍然是國稅局獨立上訴辦公室提供優質納稅人服務的障礙

TAS 建議和 IRS 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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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S 建議#9-1

繼續努力增加 APS 人員和 AO 的招聘,同時設計鼓勵上訴內部晉升和保留的職業道路。

美國國稅局對建議的回應: IRS 同意全面實施 TAS 建議。

我們感謝國家納稅人倡導者認識到上訴部門已採取措施增加 APS 人員和上訴官員的招聘,同時設計鼓勵上訴部門晉升和保留的職業道路。

Appeals 制定了雄心勃勃且量身定制的招聘策略,以吸引合格的申請人。我們在外部招聘會和大學網站上、透過社群媒體以及使用二維碼宣傳職缺,將有興趣的候選人直接帶到 USAJobs.gov 外部候選人上訴中的機會。上訴還利用全服務計劃來吸引不同的候選人和退伍軍人,以及全服務激勵機會,包括員工獎金推薦計劃。我們開發了兩本 IRS 出版物(出版物 5484 和 5502)來描述上訴中可用的職業道路,並創建了模板,透過描述技能、知識、價值、角色、影響力和薪資範圍來專門協助 APS 招聘。我們還與人力資本辦公室合作,檢查我們的 APS 空缺職位描述,目的是改善合格的候選人庫。

為了鼓勵上訴人員的晉升並提高保留率,我們為上訴官員創建了職業階梯,以增加他們的晉升機會。我們也正在探索改善負責行政受理和結案的 APS 稅務審查員職業道路的方案,這對上訴程序至關重要。

糾正措施: N/A – 行動已經完成。

TAS 回應: TAS 對上訴部門為僱用和留住 APS 人員和上訴官員所採取的措施表示讚揚。這些努力應有助於扭轉近年來危及上訴使命實現的人員和專業知識的流失。加強上訴人員配置的彈性應有助於納稅人實現公平和及時的行政案件解決。

採用、部分採用或未採用: 採納

開啟或關閉: 週日公休

行動截止日期(如果懸而未決): N /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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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S 建議#9-2

投入資源,包括前往沒有上訴機構的城市,以迅速提供有意義的面對面會議,而無需納稅人和從業人員進行繁重的旅行。

美國國稅局對建議的回應: IRS 同意全面實施 TAS 建議。

上訴致力於為所有納稅人和代表利用可用的會議選項,無論個人居住在哪裡。我們正在更新我們的政策和溝通方式,以確保納稅人和代表了解上訴部門提供電話、視訊和麵對面的會議,並且通常由他們選擇如何與我們會面。我們正在採取措施,改善上訴期間參加現場會議的機會,包括校園案件。我們在對各方都相當方便的地點為所有納稅人(包括居住在很少或沒有常設上訴機構的州的納稅人)提供面對面會議。根據需要,指定的上訴官可以前往距離納稅人較近的 IRS 機構召開現場會議。不過,由於監管要求或具有主題專業知識的上訴技術員工的可用性,上訴在納稅人首選地點舉行現場會議的能力可能會受到限制。

糾正措施: 上訴致力於為所有納稅人和代表利用可用的會議選項,無論個人居住在哪裡。我們正在更新我們的政策和溝通方式,以確保納稅人和代表了解上訴部門提供電話、視訊和麵對面的會議,並且通常由他們選擇如何與我們會面。我們正在採取措施,改善上訴期間參加現場會議的機會,包括校園案件。

TAS 回應: Appeals 強調為納稅人及其代表提供一系列會議選擇,旨在滿足納稅人的各種需求。同樣,TAS 讚賞上訴部門為讓所有納稅人(無論身在何處)都可以隨時參加現場會議所做的努力。我們敦促上訴公司在預算和人員配置允許的情況下不斷擴大其地理足跡和賽道範圍。

採用、部分採用或未採用: 採納

開啟或關閉: 已提交

行動截止日期(如果懸而未決): 4/15/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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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S 建議#9-3

授權 AO 就指定的案例做出獨立決策,技術指導協調員和其他主題專家僅限於在除極少數情況外的所有情況下擔任顧問角色。

美國國稅局對建議的回應: IRS 同意部分實施 TAS 建議。

上訴使上訴官員能夠對其分配的案件做出獨立決定。我們經常強調他們作為公正仲裁者的重要作用,他們傾聽納稅人的意見,了解並解決他們與國稅局的爭議。我們為員工提供一流的培訓和許多繼續教育機會。

在某些特殊情況下,上訴官可以與其他上訴員工協調以尋求協助,例如國際專家、技術指導協調員、工程師、評估師和經濟學家,類似於律師事務所或會計師事務所聘請內部專業專家的方式主題。這些人都是指定上訴辦公室的上訴員工,其中許多人是經過訓練的上訴官員。事實上,上訴部的國際專家作為上訴官員處理個別案件,並與處理其他案件的上訴官員一起參與問題協調活動。對於上訴來說,有一種方法來協調問題並確保全國範圍內解決方案的一致性對於納稅人公平至關重要。請參閱 IRM 8.7.3.2.2,上訴協調問題。

糾正措施: N/A – 行動已經完成。

TAS 回應: 獨立上訴官員有權根據現有事實做出針對具體案件的決定,是高品質行政上訴職能的組成部分。上訴強調客觀和公正程序的重要性,這是獨立性的重要組成部分。我們對個別上訴官員偶爾使用各種專家和其他資源沒有任何意見,只要這些官員保留達成自己獨立案件解決方案的能力。雖然希望案件結果保持一致是可以理解的,但上訴部門必須小心,這項努力並不妨礙上訴官員根據自己獨特的優點處理案件。一刀切的方法與上訴的使命是對立的,上訴不應尋求強加統一。相反,它應該僅在最罕見的情況下限制上訴官員的自由裁量權。

採用、部分採用或未採用: 部分採用

開啟或關閉: 週日公休

行動截止日期(如果懸而未決): N /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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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S 建議#9-4

更改 IRM,要求所有 ACM 均與納稅人和合規部門共享,並且在舉行結算後會議的情況下,必須邀請納稅人參加,即使處於監督身份。

美國國稅局對建議的回應: IRS 不同意實施 TAS 建議。

上訴程序涉及納稅人與上訴官之間的雙向談判,目的是以公平代表納稅人和政府訴訟風險的方式解決稅務糾紛。上訴會議是上訴部門聽取納稅人立場、了解納稅人與國稅局爭議的法律和事實考慮因素並能夠向納稅人提出解決方案的關鍵方式。在會議期間,納稅人及其代表與上訴部門討論潛在的和解方案。在案件結束時,納稅人和代表應清楚地了解其案件如何以及為何得到解決。上訴和解僅解決有爭議的納稅年度,該和解對該納稅人未來的納稅年度不具有約束力,也沒有為其他納稅人樹立先例。

和解討論中通常不會出現合規人員。上訴部門與合規部門分享記錄案件解決結果的最終上訴案件備忘錄 (ACM),以便合規部門也能了解納稅人與上訴部門達成和解的原因。 ACM 沒有先例價值。

同樣,舉行和解後會議是為了幫助合規部門了解上訴決定的理由。和解後會議僅適用於源自 IRS 大型企業和國際部門並由上訴團隊案件負責人處理的案件,這些案件是上訴中收到的一些最大、最複雜的案件。這些會議僅供參考。它們不是合規部門表達不同意或批評上訴決議的論壇。請參閱 IRM 8.7.11.13,和解後會議。

糾正措施: N / A

TAS 回應: TAS 讚賞上訴部門對納稅人會議的重視,包括對談判的重視以及納稅人和代表了解和解理由的重要性。然而,當上訴部門準備 ACM 或召開和解後會議向合規部門傳達案件解決方案時,也有充分的理由向納稅人提供這些資訊。這樣做將提高透明度,並讓納稅人確信,正如上訴部門向 TAS 保證的那樣,這些溝通純粹是資訊性的,沒有先例價值,也不會邀請合規部門批評該決議。

採用、部分採用或未採用: 未採用

開啟或關閉: 週日公休

行動截止日期(如果懸而未決): N /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