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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SP #8:國際

IRS 根據 IRC §§ 6038 和 6038A 進行的國際處罰評估不受法規支持,系統性評估給納稅人和 IRS 帶來了負擔

TAS 建議和 IRS 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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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S 建議#8-1

停止錯誤評估第 61 章處罰,包括 IRC §§ 6038 和 6038A 處罰,並在適當時將評估和徵收工作提交給司法部。

美國國稅局對建議的回應: 我們不同意 IRS 缺乏評估第 61 章處罰的法律權力。如前所述,《國內稅收法》提供了兩種評估處罰的方法,(1)根據缺陷程序或(2)作為可評估的處罰,即不受缺陷程序約束的處罰。第 61 章(包括第 6038 和 6038A 條)規定的處罰旨在執行報告要求,並非基於納稅申報表上顯示的稅款或是否存在不足,即使納稅人多付,也可能會被處以處罰。沒有法院曾裁定國稅局無權在不遵循缺陷程序的情況下評估這些處罰,而且國稅局自有記錄以來一直將第 61 章規定的處罰視為可評估的。

此外,第6201(a) 條中評估「所有稅款」的權力是一項廣泛的條款,足以涵蓋第61 章的處罰,而不管應稅處罰是否僅指《法典》第68B 章中的處罰或具有更廣泛的處罰含義不受缺陷程序的約束。

糾正措施: N / A

TAS 回應: 美國國稅局聲稱其擁有評估第 61 章處罰的法律權力的論點缺乏說服力。 TAS 同意 IRC 沒有授權使用與這些處罰有關的缺陷程序。除了這個負面主張之外,美國國稅局沒有就如何正確評估第 61 章的處罰提供任何明確的法定語言或切中要害的司法裁決。 IRC § 6201 簡單地規定可以評估可評估的處罰,而判例法僅代表這樣的主張:不受缺陷程序約束的處罰不需要缺陷程序。然而,這些情況並不能先證明第 61 章所規定的處罰是可評估的。美國國稅局主要依賴循環邏輯,即因為國稅局無法適用缺陷程序,所以根據定義,它必須能夠將這些處罰視為可評估的。然而,美國國稅局未能解釋如何因其無法繼續使用缺陷程序而被肯定地授予評估權。美國國稅局試圖創造一種錯誤的二分法,在這種二分法下,缺乏一項權利就會自動產生另一項權利。然而,《國家納稅人倡導者》和一些法律評論員認為,法律中沒有任何內容賦予國稅局實際或默示的權力來評估第 61 章的處罰。這就是為什麼在國會沒有採取行動的情況下,第 61 章處罰的評估和徵收必須提交給司法部。

採用、部分採用或未採用: 未採用

開啟或關閉: 週日公休

行動截止日期(如果懸而未決): N /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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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S 建議#8-2

在發現逾期提交的國際資訊申報表後,向納稅人發送軟通知,作為增強合規性和最大限度減少處罰數量的一種手段。

美國國稅局對建議的回應: 一般來說,美國國稅局使用軟通知來提醒納稅人潛在的不合規行為,使他們能夠採取行動以使其合規(如果適用)。由於第 6038 條和第 6038A 條的申報要求是基於事件的,因此 IRS 無法在納稅人提交表格之前確定誰有要求,除非納稅人直接溝通(例如現場審計)。因此,美國國稅局將無法提前識別缺失的表格,並在評估處罰之前發送軟信以鼓勵遵守規定。只有在納稅人因遲報而解決了未報稅問題後,才會系統性地評估這些處罰。如果納稅人沒有採取任何行動來糾正其違規行為,則向納稅人發送一封軟信,這會讓納稅人感到困惑,可能會增加納稅人的負擔,並且會浪費國稅局的資源。這也不利於納稅人齊心協力了解自己的稅務義務並及時遵守規定。與其他可評估的處罰一樣,在提交申請時評估這些處罰可以提供最公平的執法。

糾正措施: N / A

TAS 回應: 預評估信函可以讓納稅人和國稅局受益。我們同意,允許初始合規作為避免處罰的手段的經典軟信在本案中是行不通的。然而,IRC §§ 6038 和 6038A 處罰減免率較高,顯示許多處罰的評估是不必要且不合理的。解決這種情況的一種方法是發送信件,無論是軟信還是其他形式,讓可能受影響的納稅人有機會解釋為什麼不應該先評估罰款。這種方法將有助於對納稅人進行教育,並最大限度地減少首先評估然後減輕這些處罰的低效和繁瑣的做法。此外,它將使國稅局能夠更好地區分善意錯誤和故意稅務違規,從而有助於稅收公平。

採用、部分採用或未採用: 未採用

開啟或關閉: 週日公休

行動截止日期(如果懸而未決): N /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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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S 建議#8-3

將首次減免資格擴展到所有第 61 章處罰,包括 IRC §§ 6038 和 6038A 處罰,無論基礎申報表是否遲交。

美國國稅局對建議的回應: 美國國稅局的首次減稅 (FTA) 政策僅適用於三種常見的民事處罰:未提交文件2、未付款和未存款。國內和國際資訊申報均不符合資格。

糾正措施: N / A

TAS 回應: 首次減輕第 61 章規定的處罰既是可能的,也是可取的。每當相關 IRC §6038 處罰首次獲得減免時,IRS 已允許減免 IRC §§ 6038 和 6651A 處罰。根據 IRS 向 TAS 提供的信息,估計該領域 40% 的減排量可歸因於這種做法。由於首次減免是政策問題,因此 IRS 可以自由地為所有第 61 章處罰提供廣泛的首次減免,並且我們繼續建議 IRS 透過首次減免程序減免這些處罰。這項擴展將有助於教育納稅人並簡化稅務管理。它將促進納稅人更好地理解法律,促進國稅局收集信息,並大幅減少處罰的數量。善意納稅人的權利將受到保護,而國稅局仍將收到必要的資訊。

採用、部分採用或未採用: 未採用

開啟或關閉: 週日公休

行動截止日期(如果懸而未決): N /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