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國稅局對建議的回應: 正如 NTA 所指出的,確定 IRS 何時可以對未能及時提交納稅申報表、未能支付所示金額實施 IRC §§ 6651(a)(1)、6651(a)(2) 和 6654 處罰因為納稅申報表稅或少繳估計稅款的分期付款相對簡單。幾乎一致支持國稅局的裁決表明判例法已經完善,法律和監管指導也很詳盡。
政策聲明 3-2(以前的 P-2-7)3 於 1970 年 XNUMX 月制定,規定「納稅人提出的任何合理理由,作為延遲提交納稅申報表、根據聯邦稅收存款系統存款,或到期納稅後,將進行仔細分析,以確定是否應徵收適用的罰款。合理理由是基於每個納稅人的個人事實和情況,而不是請求是否符合或遵循特定範例。美國國稅局將考慮未能提交文件、存款或付款的任何合理理由。由於合理原因的確定是基於個人事實和情況,並且無法在特定的示例清單中公平地體現,因此 IRS 不同意在這一訴訟最多的問題中實施 NTA 的建議。
美國國稅局認真對待其透過幫助納稅人了解自己的權利和責任來賦予所有納稅人權力和能力的目標。 IRS.gov 清楚地描述了可用的處罰減免類型、請求合理理由時要考慮的情況和事實示例、可能需要的支持文件類型,甚至在 IRS 拒絕處罰減免請求時如何請求上訴4。美國國稅局正在採取措施,透過在 IRS.gov 搜尋中更容易找到處罰資訊來提高處罰意識並教育納稅人;修改 IRS.gov 目前的處罰網頁,以擴展和澄清訊息,包括如何透過合規避免處罰;向 IRS.gov 新增針對某些類型處罰的附加網頁,其中將包含政策聲明 3-2 中更多有用的語言。通知、出版物和表格說明不斷更新,以解決處罰減免和合理理由(如適用)5,並包含足夠的信息,告知納稅人如果不同意處罰,可以選擇哪些選項。
糾正措施: N / A
TAS 回應: TAS 同意對於何時應針對未能申報、未能支付申報表上顯示的稅款金額以及未能支付估計的稅收罰款提出合理理由,有實質性指導,並承認國稅局已做出重大努力,以確保納稅人可以了解何時可以適當減少費用以及如何提出此類請求。此外,正如 IRS 在其答覆中指出的那樣,TAS 同意合理原因減免取決於納稅人情況的特定事實和情況,並且沒有可以向納稅人提供的情況說明書來確定合理原因減免是否是合理原因減免。的。然而,TAS 認為,納稅人以各種形式(包括通知)獲得盡可能多的有關合理原因減稅的信息(包括何時適當減稅的示例)至關重要。這將最好地遵守納稅人的知情權,並可能有助於協助納稅人確定何時請求合理原因減稅可能是最合適的。
採用、部分採用或未採用: 未採用
開啟或關閉: 週日公休
行動截止日期(如果懸而未決): N /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