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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SP #9:組合字母

組合信件可能會讓納稅人感到困惑並損害納稅人的權利

TAS 建議和 IRS 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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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S 建議#9-1

停止使用組合信函,並向所有接受檢查的納稅人提供單獨的初始聯繫信函和 30 天信函,讓納稅人在簽發 30 天信函之前有足夠的時間提交文件和解釋。

美國國稅局對建議的回應: 美國國稅局先前已採取行動減少組合信件的使用。我們在信函審查中對一小部分案件使用組合信函,並且僅當 IRS 已經擁有支持問題的內部資訊或 IRS 之前就同一問題聯繫的證據時才使用組合信函。納稅人有機會對事實提出異議並提供支持或更正文件。

糾正措施: N / A

TAS 回應: TAS 歡迎 IRS 即將推出的聯合信函研究以及我們共同參與改善納稅人溝通。

採用、部分採用或未採用: 未採用

開啟或關閉: 關閉

行動截止日期(如果懸而未決): N /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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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S 建議#9-2

如果IRS 選擇不停止使用組合信函,則應與納稅人倡導服務(TAS) 合作進行一項聯合研究,追蹤組合信函資料並將其與初始聯繫信函資料進行比較,以確定兩個群體之間存在重大差異的原因,以及分析潛在問題和需要改進的領域。

美國國稅局對建議的回應: 美國國稅局 (IRS) 同意更好地了解客戶體驗的重要性。我們將與薪資與投資 (W&I) 部門精益六西格瑪員工合作,找出潛在的改善領域。納稅人倡導服務 (TAS) 將納入進行研究的團隊中。

糾正措施: 我們將與薪資與投資 (W&I) 部門精益六西格瑪員工合作,找出潛在的改善領域。納稅人倡導服務 (TAS) 將納入進行研究的團隊中。

更新:2020 年,W&I 聘請了 FORS/MARSCH 小組來開展納稅人焦點小組活動,以獲取有關兩個字母方法與組合字母方法的反饋。總體而言,參與者更喜歡組合信而不是兩個字母的方法,因為它包含有關納稅人案件的足夠詳細信息,使用一封信可以加快審計過程,格式和佈局清晰,並且延長響應時間有幫助於納稅人有時間收集文件。

TAS 回應: TAS 期待與 W&I 部門精益六西格瑪員工合作,以確定潛在的改善領域。研究的關鍵要素應包括衡量組合信件對納稅人權利、國稅局資源、納稅人回應能力和上訴權行使的實際影響的數據。

採用、部分採用或未採用: 部分採用

開啟或關閉: 關閉

行動截止日期(如果懸而未決): N /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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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S 建議#9-3

在對納稅人和國稅局的影響進行研究之前,不要擴大組合信件的使用。

美國國稅局對建議的回應: 在國稅局對建議 #9-2 的回應中指出的精益六西格瑪研究完成之前,我們將避免將組合信函的使用擴展到任何新的工作流程

糾正措施: 在國稅局對建議 9-2 的回應中指出的精益六西格瑪研究完成之前,我們將避免將組合信函的使用擴展到任何新的工作流程。

更新:自提出此建議以來,在一些附加項目代碼中使用了組合字母,因為它們最適合納稅人的需求。建議 9-2 的研究結果證實了這種用途。

TAS 回應: TAS 讚賞國稅局承諾在精實六西格瑪研究完成之前不會將組合函的使用擴大到新的工作流程。

採用、部分採用或未採用: 採納

開啟或關閉: 關閉

行動截止日期(如果懸而未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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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S 建議#9-4

如果 IRS 繼續使用組合信件,請與 TAS 合作重新設計它們,以便向納稅人清楚地傳達:
A。他們的報稅表正在接受審查;
b.審計可能的結果,包括如果納稅人提供國稅局認為不充分的文件會發生什麼;
C。他們必須請求上訴的時間範圍以及影響該時間範圍的因素;和
d.他們請求上訴必須採取的步驟。

美國國稅局對建議的回應: 我們不斷尋找機會來簡化和提高與納稅人的通知和其他溝通的清晰度。我們將使用上述針對建議 #9-2 的研究中的資訊來確定是否有必要對組合信件進行更改。這些變化的具體細節尚未確定。

糾正措施: 我們不斷尋找機會來簡化和提高與納稅人的通知和其他溝通的清晰度。我們將使用上述針對建議 #9-2 的研究中的資訊來確定是否有必要對組合信件進行更改。這些變化的具體細節尚未確定。

更新:根據上述建議#9-2 中引用的研究結果,我們與W&I 合作於566 年2020 月修訂了Combo Letter 45-B,將回复時間延長至3 天,將措辭修改為簡單語言,添加了以下資訊:授權第三方代表他們,如果他們認為自己是身分盜竊的受害者該怎麼辦,低收入稅診所以及 TAS 提供的服務。信函中提到的 Pub 3498-A 中解釋了上訴權利,並且 Pub 3498-A 隨信函一起發送。 TAS參與了修訂。

TAS 回應: TAS 歡迎 IRS 決定利用精實六西格瑪研究結果作為確定必要的組合函修訂的基礎。

採用、部分採用或未採用: 採納

開啟或關閉: 關閉

行動截止日期(如果懸而未決): N /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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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S 建議#9-5

修改 IRS 出版物 3498-A“審查流程(郵寄審核)”,以包含針對組合函的特定指南。

美國國稅局對建議的回應: 出版品 3498-A 一般性地指導納稅人完成審計過程,並解釋他們在審計期間和之後的責任和權利。該出版物沒有列出或提供有關特定信件的信息,因為美國國稅局的各個審查職能部門發出了許多信件。相反,每封信都說明了需要對所發送的信件採取哪些行動。對於審查職能部門發出的所有信件,重複出版物中單一信件的特定資訊可能會讓納稅人更加困惑。然而,我們將評估 IRS 對建議 #9-2 的回應中提到的上述研究結果,以確定改善我們與納稅人溝通的方法。

糾正措施: N / A

TAS 回應: 我們承認,出版物 3498-A 可能不可能或沒有必要專門解決 IRS 各個審查職能部門發出的大量信件。我們樂觀地認為,IRS 和 TAS 將就修訂後的組合函語言達成協議。

採用、部分採用或未採用: 未採用

開啟或關閉: 關閉

行動截止日期(如果懸而未決): N /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