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SP #20:美國稅務法院的預審和解
無法充分獲得可用的無償援助資源,阻礙了無代表的納稅人達成預審和解並取得有利的結果。
無法充分獲得可用的無償援助資源,阻礙了無代表的納稅人達成預審和解並取得有利的結果。
採用替代方法與無代表的稅務法庭申請人進行溝通,包括與稅務法庭合作修改申請表,以允許納稅人同意當地 LITC 和 TAS 的直接聯繫。
美國國稅局對建議的回應: 我們的律師和律師助理透過定期審前討論或在和解/公益日期間與原告進行有效溝通。我們使用所有通訊方式,包括電話、郵件、傳真、虛擬服務交付和 WebEx。由於出於安全和保密原因而禁止使用電子郵件,因此尚未採用電子郵件作為替代通訊形式。 IRM 1.10.3.2.1(7)。
無代表的納稅人會收到 LITC 聯絡資訊以及缺陷通知、答覆和 Branerton 信函,以及向申請人發送與審判相關的文件(例如事實陳述和預審備忘錄)。律師建議稅務法院考慮修改標準請願書,以允許請願者同意與當地 LITC 律師直接聯繫。我們認為修改請願書以提供納稅人辯護服務 (TAS) 的直接聯繫是不合適的。雖然 TAS 在訴訟之外具有重要作用,但一旦提交請願書,TAS 就不應該參與此事。請參閱 IRM 13.1.10.10.1(4)(「TAS 員工不得向納稅人或納稅人律師(或其他授權代表)提供有關未決訴訟的任何資訊或指引」)。根據過去和解/公益日活動的經驗,律師員工、LITC 代表、公益志願律師都表現出致力於使這些活動取得成功並為納稅人提供充分解決其登記案件的機會。
此外,作為與 ABA 合作的一部分,律師正在探索進一步提高和解/公益日活動成功率的努力。我們將繼續查看過去成功和解/公益日所累積的數據,以努力增加納稅人的參與並優化納稅人的成功結果。
糾正措施: N / A
TAS 回應: 國家納稅人倡導者讚揚律師努力使用多種溝通方式與無人代理的稅務法院請願者進行溝通,並敦促稅務法院考慮修改標準請願書表格,以允許請願者同意與當地 LITC 律師直接聯繫。國家納稅人倡導者承認,TAS 不應幹預請求稅務法院審查的事項,但是,邀請TAS 參加和解/公益日活動為在法庭上遇到問題的納稅人提供了全面救濟的額外機會,以解決與以下問題相關的問題:課稅年度不在法庭上面對面進行。
採用、部分採用或未採用: 採納
開啟或關閉: 關閉
行動截止日期(如果懸而未決): N / A
在交通方便但私密的地點舉辦更多活動,以鼓勵審前解決,並根據需要安排在正常工作時間之外的活動。
美國國稅局對建議的回應: 律師同意應鼓勵審前解決,並努力在所有適當的案件中達成這樣的解決方案。例如,我們鼓勵我們的律師和律師助理甚至在提交答覆之前就與無代表的納稅人聯繫,以儘早解決這些案件。
如前所述,律師致力於增加本財年和未來和解/公益日的數量和有效性。為了確保這些活動能夠涵蓋最大數量的無人代理的請願者,我們理解這些活動必須在方便的地點、時間和私密性下進行,並且請願者必須願意參與。我們沒有看到政府或非政府空間的使用結果有任何差異,而且我們的許多辦公室都位於商業建築內。律師確實在工作日晚上和周六安排了活動,由志工律師和國稅局員工負責。一般來說,出席的員工志工人數遠遠多於與少數出席的請願者一起工作所需的數量。透過與 LITC 和 ABA 的合作,我們將繼續探索提高參與度的方法,包括根據無代表納稅人的要求和便利使用技術(例如 WebEx)。
糾正措施: N / A
TAS 回應: 全國納稅人倡導者讚揚律師為舉辦更多和解/公益日活動以及招募志工以使這些活動在正常工作時間之外舉行所做的努力。國家納稅人倡導者也認識到國稅局領導層對該計劃支持的價值。雷蒂格專員最近親自出席了在華盛頓特區舉行的和解日活動,受到了媒體報道,並有助於提高公眾對和解/公益日的認識。國家納稅人倡導者建議律師繼續尋求新的方法來提高意識,以增加納稅人參加活動的人數。
採用、部分採用或未採用: 採納
開啟或關閉: 關閉
行動截止日期(如果懸而未決): N / A
在公益日和其他審前解決活動中提供可以提供口譯服務的人員。
美國國稅局對建議的回應: 律師對一些無代表的納稅人可能需要翻譯或從翻譯中受益這一事實很敏感。律師可以使用 Lionbridge 電話口譯服務,該服務在和解/公益日期間根據需要提供口譯服務。此外,SB/SE 部門法律顧問還保留了一份精通多種語言和方言的員工名單,如果需要翻譯服務,可以聯繫他們。我們發現這些選項已經足夠了。
糾正措施: N / A
TAS 回應: 國家納稅人倡導者讚揚律師承認和解/公益日活動期間需要口譯服務。電話口譯員可能會令人滿意,但是,如果律師提前知道潛在參與者居住在非英語社區,則律師應尋求可以提供現場翻譯的當地組織的幫助。
採用、部分採用或未採用: 部分採用
開啟或關閉: 關閉
行動截止日期(如果懸而未決): N / A
在公益日和其他審前解決活動中為自訴申請人制定一站式解決方案,其中包括來自上訴、催收和TAS 的代表,同時邀請當地LITC 或律師協會志工或工作人員,並指派來自同一機構的法律顧問地點。
美國國稅局對建議的回應: 鑑於爭議案件已在稅務法院立案,和解/公益日由首席法律顧問組織並配備人員,其具體目標是儘早有效地解決未決案件。這些事件通常包括來自上訴、審查和收款的國稅局員工(視情況而定),以便為納稅人的案卷案件提供一站式解決方案。在律師主持的和解/公益日中插入未登記的納稅年度可能會產生相反的結果,即阻礙有效解決登記案件,並且不符合當事人的最佳利益。納稅人使用國稅局現有流程解決行政問題會更有效。事實上,和解/公益日有助於解決請願者的其他稅務問題,因為一些 LITC 和公益律師繼續代表他們以行政方式解決問題。
TAS 可以鼓勵 LITC 和公益計畫與律師合作組織、主辦這些活動並從中學習,從而幫助促進和解/公益日的成功。但是,TAS 不應參與與訴訟有關的事務,包括和解/公益日。一旦納稅人與政府發生訴訟,TAS 員工對訴訟涉及的問題沒有管轄權。 IRC § 7803(b); IRM 13.1.10.10.1(4)。律師偶爾會組織“問題解決日”,為遇到各種稅務問題的納稅人提供“一站式”方法,但這些活動通常不集中於稅務法院懸而未決的案件。最後,上訴和首席法律顧問領導層定期與 LITC 代表會面,以獲取他們的回饋並了解我們如何改善所有納稅人的案件解決流程。
糾正措施: N / A
TAS 回應: 律師承認,一些 LITC 和公益律師在和解/公益日之後繼續提供代理服務,以幫助解決申請人的其他稅務問題。鑑於有與上訴、審查和催收部門員工無縫溝通的獨特機會,國家納稅人倡導者認為,律師應鼓勵納稅人參加和解/公益日活動,以解決盡可能多的懸而未決的問題,而不是限制對納稅人的幫助。
採用、部分採用或未採用: 未採用
開啟或關閉: 關閉
行動截止日期(如果懸而未決): N /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