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SP #17:IRS 的自動收集系統 (ACS)
ACS 缺乏以納稅人為中心的方法,導致納稅人體驗充滿挑戰,並為 IRS 帶來不理想的收稅結果
ACS 缺乏以納稅人為中心的方法,導致納稅人體驗充滿挑戰,並為 IRS 帶來不理想的收稅結果
將一名 ACS 員工分配給納稅人的案例,在發送給納稅人的每份通知上提供該員工的聯繫信息,並將案例分配給與納稅人位於同一地理區域的 ACS 員工。
美國國稅局對建議的回應: 如果實施,該建議將導致對納稅人的服務整體下降。 ACS 使用「首先可用」的方法來路由傳入呼叫。這種方法每年允許 ACS 中約 1,800 至 2,000 名全職員工接聽 8 至 14 萬通納稅人電話。如果我們為每個案件分配一名員工,我們就無法接聽那麼多電話,從而降低了我們為這些納稅人提供服務的能力。
糾正措施: N / A
TAS 回應: 我們瞭解需要考慮此建議的實施將如何影響 ACS 接聽電話或及時接聽電話的能力。然而,這些選項(即,與納稅人位於同一地理區域的協助者交談,並讓同一名協助者最終解決他或她的問題)可以提供給納稅人,但納稅人應理解,它們可能會導致更長的時間保持時間。此外,納稅人還可以選擇向特定助理留言,該助理將在 24 小時內回覆他們的電話。這些選項將減輕對 ACS 助理接聽電話的影響,同時為納稅人提供更多客戶服務選項。
採用、部分採用或未採用: 未採用
開啟或關閉: 週日公休
行動截止日期(如果懸而未決): N / A
每月向納稅人發送有關其納稅義務以及應計罰款和利息的通知提醒。
美國國稅局對建議的回應: 每月通知會發送給簽訂分期付款協議的納稅人。目前,納稅人在有應付餘額時會收到兩到四份通知,包括符合法定要求的收款正當程序 (CDP) 通知。此外,每年都會發送提醒通知。向納稅人提供每月或每季通知的建議成本高昂,並且不能有效利用我們有限的資源。雖然 TAS 引用的研究確實表明多次發送信件可以提高案件解決率,但其回報卻是遞減的。相反,我們正在針對某些到期餘額通知制定深入的通知重新設計計劃,其中包括行為見解,以提高我們發送的通知的有效性。
糾正措施: N / A
TAS 回應: 全國納稅人倡導者很高興看到 ACS 正在重新設計其許多通知以考慮行為見解。然而,正如聯邦稅收留置權通知(NFTL) 研究所示,如果這些通知能夠更定期、更頻繁地發出,而不是像目前使用的零星通知時間表那樣,可能會產生更好的結果,而目前使用的通知時間表可能需要幾個月的時間。
採用、部分採用或未採用: 未採用
開啟或關閉: 週日公休
行動截止日期(如果懸而未決): N / A
使用納稅人權利法案架構修改 ACS 通知,明確告知納稅人受給定通知影響的權利。
美國國稅局對建議的回應: 收款營運部門一直致力於針對某些一般餘額到期通知以及 ACS 專門使用的通知進行深入的通知重新設計計劃。自 2015 年 14 月該計畫啟動以來,TAS 人員都參與了這項重新設計工作。其他國稅局組織,例如首席法律顧問辦公室、資訊科技 (IT)、線上服務以及研究、應用分析和統計 (RAAS) 辦公室,也深度參與其中。我們也與私人承包商進行協調。 CP16 和 LT11 字母已重新開發,LT501 和 CP503/XNUMX 目前正在開發中。 Collection 正在與 TAS 合作制定一份使用納稅人權利法案框架的通知,並打算與正在開發的其他通知一起測試該通知。在估計實施日期時,我們必須考慮 IT 統一工作請求流程。
更新:收集通知 LT11、LT16、CP14、CP501 和 CP503 已重新設計並實施,整合了商定的納稅人權利法案框架。 每份通知都包含一個顯眼的部分,概述了納稅人的權利、援助來源、適用的參考資料以及獲取其他資訊的方式。 也提供了有關納稅人代言服務機構的角色及其聯絡資訊的具體資訊。 TAS 參與了納稅人權利措辭的製定過程,並同意最終產品。
更新:我們重新設計的 ACS 通知 (LT11/17/19) 中使用的語言符合納稅人權利法案 (TBOR) 標準。 我們將採取行動調整 LT16,使該通知也達到標準。 我們計劃在目前計劃重新設計的 ACS 字母上使用相同的語言 (LT14/18/24/26/39),以符合 TBOR 標準。 我們已從納稅人通訊辦公室 (OTC) 獲悉,我們正在努力實施最新一組通知 (LT14/18/24/26/39) 的時間表將遵循 OTC 制定的新時間表,並且他們的實施承包商。 我們尚未收到有關這些通知何時投入生產的更新日期。
更新:由於 IT 限制,要求修訂以納入納稅人權利法案框架的最後四封 ACS 信函的實施已被推遲。
IT 同意依照舊格式在敏捷 UWR 967296 內實施 TBOR 框架,將目前實施目標更新為:2024 年中:LT18、LT26 和 2025 年 14 月:LT24、LTXNUMX
糾正措施: Collection 正在與 TAS 合作制定一份使用納稅人權利法案框架的通知,並打算與正在開發的其他通知一起測試該通知。
TAS 回應: 仔細重新設計 ACS 通知是重要的第一步,旨在向納稅人提供有關其稅務問題及其圍繞該問題的權利的更多信息,同時以易於理解和吸引納稅人注意力的方式呈現。國家納稅人倡導者了解重新設計這些通知時存在許多相互競爭的優先事項,但首要任務應該是在納稅人權利框架中設計通知,明確告知納稅人受特定通知影響的權利。如果納稅人在閱讀通知後完全不知道哪些權利受到影響,那麼通知的價值充其量也是微不足道的。
採用、部分採用或未採用: 未採用
開啟或關閉: 已提交
行動截止日期(如果懸而未決): 2/1/2025
將指標應用於納稅人可能遇到經濟困難的案件,並將這些案件轉至不分配給私人收債機構的單獨的經濟困難庇護所。
美國國稅局對建議的回應: 如果不與納稅人聯繫,就無法確定納稅人遇到經濟困難的可能性。將納稅人收入與允許生活費用(ALE)標準進行比較不會產生有用的財務狀況指標。 ALE 標準代表所有納稅人支出的平均值;特定納稅人的支出可能會增加或減少,或根本不產生費用。納稅人的財務狀況只能透過查看其個人事實和情況來評估。此外,法規中並未授權根據此類指標將案件排除在私人債務追收之外。
糾正措施: N / A
TAS 回應: 美國國稅局的聲明「在沒有與納稅人聯繫的情況下無法確定納稅人經歷經濟困難的可能性」是非常可疑的。最近,TAS 研究人員分析了過去五年分配到自動徵收系統 (ACS) 的納稅人的財務狀況。將聯邦貧困線的三倍應用於相同的人口基數,以確定聯邦貧困線的百分比(根據調整後的總收入計算)是否可以合理地代表允許的生活費用(ALE),這是“確定最低生活費用”的指導方針。納稅人和家人需要生活。”
這項研究表明,在五年期間,應用 250% 的聯邦貧窮線 (FPL) 始終排除了約 85% 的納稅人,ALE 分析預測這些納稅人無法在不造成經濟困難的情況下償還國稅局債務。最重要的是,美國國稅局擁有足夠的內部數據來確定納稅人的調整後總收入是否等於或低於聯邦貧困線的 250%,這已被證明是經濟困難的一個非常可靠的指標。事實上,美國國稅局目前正是使用這個門檻來將納稅人排除在聯邦支付徵稅計劃(FPLP)之外。
IRS 拒絕實施 ACS 員工使用的這一指標,是因為未能遵守國會在國內稅收法 (IRC) § 7803(a) 中編纂的《納稅人權利法案》,並且是一種特殊的侵權行為關於納稅人享有公平公正的稅收制度的權利和納稅人的隱私權。
採用、部分採用或未採用: 未採用
開啟或關閉: 週日公休
行動截止日期(如果懸而未決): N / A
修改ACS 的《國內收入手冊》和腳本,以指導員工在納稅人的帳戶上出現經濟困難指標時考慮所有可能的解決途徑,包括部分付款分期付款協議、妥協要約或置於“當前不可收回”困難狀態。
美國國稅局對建議的回應: 《國內稅收手冊》(IRM) 5.19.1 已經允許員工在註意到經濟困難時解決問題。與納稅人合作時,員工可以使用一套帳戶解決選項。根據該建議指標的存在與否,不會有新的或特殊的流程可遵循。
糾正措施: N / A
TAS 回應: 如同先前回覆中所討論的,國稅局擁有可用於主動將經濟困難指標計入納稅人帳戶的資料。該指標將允許 ACS 員工就納稅人的財務狀況以及哪種類型的徵收替代方案可能最適合他們的情況展開討論。 ACS 目前的做法是先討論全額付款或付款安排,很少或根本不討論納稅人的特定財務狀況。
正如最嚴重的問題中所討論的,僅僅關注全額付款或建立付款安排來履行未繳稅款,而很少考慮財務狀況,會導致納稅人做出他們無法負擔的付款安排,並且以後可能會違約。 IRS 未能使用其擁有的數據來創建經濟困難指標,從而使 ACS 助理能夠與納稅人就其特殊情況以及最適合他們的收集選項進行更有意義的對話,最終將導致負擔納稅人,浪費國稅局資源,並為國稅局和納稅人倡導服務部門的員工帶來返工。
採用、部分採用或未採用: 未採用
開啟或關閉: 週日公休
行動截止日期(如果懸而未決): N / A
進行一項研究,以確定國稅局的建模分數和徵收潛力計算器是否真正識別出最有可能解決的案件。
美國國稅局對建議的回應: ACS 系統和庫存部門與策略分析和建模 (SAM) 小組一起研究模型可能的變更或調整,以確定是否需要任何更新以確保系統正常運行,並確定要處理和解決的最佳案例。 SAM 小組對庫存交付系統建模的案例進行年度審查,以評估模型在預測各種案例結果和納稅人行為方面的表現。此外,我們正在努力將模型評分納入最近通知重新設計隨機對照試驗的分析中。
糾正措施: N / A
TAS 回應: 國家納稅人倡導者很高興美國國稅局對其案件選擇模型進行年度審查,以確定這些模型是否準確預測案件的結果,從而確定未來可能需要修改哪些模型。但是,庫存交付系統是一個用於對所有收集階段的案件進行優先排序的系統,包括將哪些案件分配給 ACS 或現場。 TAS 的建議是專門針對 ACS 庫存、如何確定其優先順序以及該優先順序是否被證明是有效的進行分析。因此,IRS 目前的年度審查未能專門關注 ACS 庫存以及它是否將其資源應用於最有成效的案件。
採用、部分採用或未採用: 部分採用
開啟或關閉: 週日公休
行動截止日期(如果懸而未決): N / A
重新排序 ACS 協議,以高度優先處理納稅人拖欠先前分期付款協議的案件。
美國國稅局對建議的回應: ACS Systems and Inventory 每年都會審查其優先流程,以決定調整納稅人帳戶順序是否可行。進行詳細分析以確定是否應進行更改。此分析包括查看帳戶(例如預設分期付款協議),以確定是否需要將其優先級提升以由收款代表處理。
糾正措施: N / A
TAS 回應: 拖欠分期付款協議的納稅人是指國稅局之前曾與國稅局聯繫過並且已採取重大步驟解決其稅款債務(即簽訂分期付款協議並開始定期支付債務)的納稅人。這是一個很好的指標,表明這些納稅人想要解決自己的稅務問題,但可能遇到了影響其繼續每月付款能力的意外情況,例如突然的醫療緊急情況、就業狀況的變化或不可預見的費用。合乎邏輯的是,ACS 在違約後越早聯繫這些納稅人,他們就越有可能找出導致違約的原因,以及如何幫助納稅人達成一些其他安排,以更好地滿足他們當前的財務狀況。允許這些類型的案件在ACS 庫存中徘徊,對於國稅局而言,是錯失了重新吸引先前表示希望解決稅務問題的納稅人的機會,並通過允許罰款和利息累積來損害納稅人的利益,使責任更大,減少達成令人滿意的解決方案的可能性。
採用、部分採用或未採用: 未採用
開啟或關閉: 週日公休
行動截止日期(如果懸而未決): N /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