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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SP #14:收款正當程序通知

儘管最近對徵收正當程序通知進行了更改,但納稅人仍然面臨著不了解重要程序和截止日期的風險,從而錯過了獨立聽證會和稅務法庭審查的權利。

TAS 建議和 IRS 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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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S 建議#14-1

在決定通知上註明納稅人必須向稅務法院提交請願書的確切日期。

美國國稅局對建議的回應: 上訴最近修訂了第 3193 號信函《裁決通知》,以減少有關如何計算請願期限的潛在混亂。我們發起這項變革是為了回應利害關係人的回饋,包括一些稅務從業人員和全國納稅人倡導者提出的擔憂。在考慮了多種選擇後,我們確定最有效的方法是使用其他上訴信中使用的相同語言來解釋截止日期。 我們不知道有任何納稅人與修訂後的信件中的語言相關的投訴。

TAS 回應: 3193 號信函的當前版本寫道:“如果您想在法庭上對這一決定提出異議,您必須在本信函發出之日起 30 天內向美國稅務法院提交請願書。” TAS 承認,這是對先前版本的改進,先前版本的內容是:「如果您想在法庭上對此決定提出異議,您必須在本決定之日次日起的30 天內向美國稅務法院提交請願書。然而,修改後的措辭可能仍會讓納稅人感到困惑。例如,「內部」一詞對於非專業納稅人意味著什麼?信件的日期是第一天還是零天?保護納稅人權利的最佳方法是規定納稅人必須向稅務法院提交請願書的具體日期。

與缺陷通知不同,缺陷通知在法律上要求納稅人必須在稅務法庭提交申請的具體日期,而國稅局不需要在決定通知中包含具體日期。然而,在《內部稅收手冊》(IRM) 8.20.6.8.4 中包含了在缺陷通知中包含日期的流程,上訴員工遵循該流程。從國稅局的答覆中尚不清楚為什麼這一程序不能適用於決定通知,因為它將消除納稅人的許多不確定性。

採用、部分採用或未採用: 未採用

開啟或關閉: 週日公休

行動截止日期(如果懸而未決): 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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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S 建議#14-2

與 TAS 合作重新設計 CDP 通知,使其反映視覺認知和複雜資訊處理的原則。 這將包括以下更改:

(a) 從與納稅義務人權利和保護相關的角度明確解釋這些聽證會的重要性;
(b) 在通知中儘早以粗體標示最後期限;和
(c) 包括對 TAS 和 LITC 計劃的提及。

美國國稅局對建議的回應: IRS 將與 TAS 合作,確保通知明確解釋收稅正當程序 (CDP) 聽證會的重要性並強調截止日期。我們正在修訂LT11 CDP通知,並計劃在未來試行新通知的多個版本。 TAS 正在參與這一過程。待測試的一個版本將使用國家納稅人倡導者建議的納稅人權利框架。雖然通知的具體內容會有所不同,但顯示到期日和其他關鍵資訊的最有效方法將在修訂中解決。將考慮對 Letter 1058 進行類似的修訂。

糾正措施: IRS 將與 TAS 合作,確保通知明確解釋徵收正當程序 (CDP) 聽證會的重要性並強調截止日期。我們正在修訂 LT11 CDP 通知,並計劃在未來試行多個版本的新通知。 TAS 正在參與這一過程。待測試的一個版本將使用國家納稅人倡導者建議的納稅人權利框架。雖然通知的具體內容會有所不同,但顯示到期日和其他關鍵資訊的最有效方法將在修訂中解決。

TAS 回應: TAS 未包含在為 LT 11 試點制定通知的過程中。一旦通知供審查,我們確實做出了回應。據 TAS 所知,該研究中沒有包含 TAS 通知。試點通知確實包括納稅人必須請求 CDP 聽證會的具體日期。然而,這些通知的重點仍然是收集。 IRS 的納稅人教育重點是及時付款和付款方式,而不是要求 CDP 聽證會的權利。如果納稅人認為這些資訊對他們來說不重要,他們可能不會繼續到第二頁來了解他們的 CDP 權利。最後,使用簡單易懂的語言不僅需要簡單的詞語選擇。它包括通知設計和材料的放置。例如,專門針對納稅人的 CDP 權利進行教育的通知應在前面以粗體字體包含 CDP 資訊。

採用、部分採用或未採用: 未採用

開啟或關閉: 週日公休

行動截止日期(如果懸而未決): 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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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S 建議#14-3

與 TAS 合作,探索更準確地通知留置權申請的 CDP 聽證請求到期日的方法。

美國國稅局對建議的回應: 法典第 6320(a)(2) 條要求在提交留置權通知後五個工作天內向納稅人提供 CDP 通知。 NFTL 在記錄辦公室收到 NFTL 之日視為已提交。 在 NFTL 的郵寄日期上加上三個工作天來計算 NFTL 的收據(歸檔)的做法是同樣適用於數千個不同記錄辦公室的相同標準。 這種做法確保了所有納稅人的公平待遇,因為它為 CDP 聽證會請求截止日期提供了一致的計算。

糾正措施: 不適用

TAS 回應: 美國國稅局採用的流程可以確保納稅人受到一致的待遇,但不能確保公平待遇。正如最嚴重的問題所指出的,IRS 認為 NFTL 應在記錄辦公室收到的日期提交。 在收到 NFTL 之前,無法知道記錄辦公室何時收到 NFTL。未知的情況可能會延遲 NFTL 的接收。由於申請日期對於請求 CDP 聽證會的時間範圍至關重要,因此納稅人請求 CDP 聽證會的時間可能比 NFTL 信函所示的時間更長,但他或她不會知道這一點。

採用、部分採用或未採用: 未採用

開啟或關閉: 週日公休

行動截止日期(如果懸而未決): 不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