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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SP #09:現場檢查

美國國稅局的現場檢查計劃給納稅人帶來了負擔,並且產生很高的無變化率,這浪費了國稅局的資源,並可能阻礙自願合規。

TAS 建議和 IRS 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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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S 建議#9-1

現場檢查後定期對納稅人進行調查,以確定檢查對納稅人對審計流程和審計調整的理解、對國稅局和報稅、納稅的態度的影響。

美國國稅局對建議的回應: 自1998 年《重組與改革法案》頒布以來,IRS 一直在進行客戶滿意度(CSAT) 調查。度調查,以及與納稅人對國稅局審查和問題解決流程的理解和參與相關的其他根本原因分析。

CSAT 調查問題旨在徵求納稅人的回饋,以了解他們對考試流程的理解以及他們對 IRS 的態度和感受。納稅人被要求評估國稅局處理審計的整體方式,以及我們給他們的信函是否充分解釋了審查過程。也邀請納稅人就其經驗提供任何正面或負面的回饋和評論。

調查結果經過審查和分析以了解趨勢,並與考試主管分享。我們會考慮納稅人的回饋並用於尋找改進流程的方法。

此外,國稅局也透過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和稅務管理論壇與其他稅務機關討論,以了解納稅人的態度和行為,並著眼於尋找國稅局可以採用的方法和流程。

糾正措施: N / A

TAS 回應: 國家納稅人倡導者很高興美國國稅局與其他稅務機關合作,以便更好地了解考試如何影響納稅人的態度和行為。這種合作將使美國國稅局能夠向其他國家學習,並將最佳實踐應用到自己的現場考試計劃中。儘管國稅局採取了這一積極行動,但國家納稅人倡導者並不認為國稅局的行動符合她的建議。正如最嚴重的問題中所解釋的,現場檢查客戶滿意度調查更關注納稅人對特定遭遇的感受,而不是納稅人未來可能如何改變其行為。國家納稅人倡導者歡迎有機會與國稅局合作起草其他問題,以幫助國稅局更好地確定現場檢查對納稅人的影響。

採用、部分採用或未採用: 未採用

開啟或關閉: 週日公休

行動截止日期(如果懸而未決): N /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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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TAS 建議#9-2

定期研究納稅人在現場檢查後的報稅行為,以確定檢查是否對納稅人是否報稅、納稅人報告的收入以及納稅人是否重複在先前的申報表中犯下的錯誤產生影響。

美國國稅局對建議的回應: 由於我們在特定年份檢查的納稅人數量龐大,對個別納稅人的審計後行為進行監控的成本將非常高昂。此外,我們不能假設納稅人行為的改變是檢查的結果。由於各種原因,納稅人的行為可能每年都會發生變化,包括其就業、業務運營或其他環境因素的變化。我們也可能不知道隨後提交的申報表是否準確。要確定報稅表是否準確或行為改變的原因,需要對納稅人進行後續檢查。這會給納稅人帶來負擔,並且可能不代表國稅局資源的最有效利用。因此,從成本效益的角度來看,我們認為這並不是國稅局有限資源的最佳利用方式。然而,我們確實會分析封閉式檢查結果,以用於改善我們的審計選擇流程。我們將繼續使用匯總的檢查數據來尋找需要進一步納稅人教育、表格或說明變更或外展活動的領域。

此外,LB&I 正在與 RAAS 合作開發一套報告工具和專門研究,著眼於納稅人的申報和報告對執法工作的反應。來自財政部和學術界的外部研究人員也參與了其中一些特殊研究。美國國稅局審查他們的調查結果以獲得相關見解。

糾正措施: N / A

TAS 回應: 國家納稅人倡導者讚賞 IRS 與 RAAS 的合作,以更好地了解現場檢查等執法行動如何影響納稅人隨後的報稅行為。儘管如此,美國國稅局仍然錯過了一個機會來研究其對不同類型納稅人就不同問題進行的現場檢查可能會如何影響他們的後續行為。雖然美國國稅局認為納稅人的行為可能會因多種因素而每年發生變化,這是正確的,但美國國稅局可以對其他因素進行分析和控制,以便與納稅人進行比較。美國國稅局可以比較先前接受過審計的納稅人與未接受過審計的納稅人犯特定錯誤的可能性,並控制申報狀態、收入和其他因素等因素。這兩組之間的差異表明,檢查在改變納稅人行為方面發揮了作用。

令人驚訝的是,國稅局將後續檢查描述為繁瑣,因為國稅局通常的做法是對已經接受另一年審計的納稅人進行相關年度審計。最後,儘管進行審計確實會消耗資源,但國稅局應該考慮增加自願合規性和更好地選擇納稅人進行審計所帶來的成本效益。

採用、部分採用或未採用: 部分採用

開啟或關閉: 週日公休

行動截止日期(如果懸而未決): N /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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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TAS 建議#9-3

要求 SB/SE 提供類似於 LB&I 要求所有受審計納稅人進行所有現場檢查的檢查計劃。

美國國稅局對建議的回應: SB/SE 稅務代理人以適合審計申報表的規模和類型的方式,提供類似於 LB&l 的國內稅務手冊 (IRM) 4.46.3.9.1「檢查計畫要素」中概述的納稅人資訊。

IRM 4.10.2.8.1.2,現場檢查初始聯繫,要求 SB/SE 稅務代理向納稅人郵寄初始聯繫信。一般來說,SB/SE 審查員透過向納稅人郵寄信件 2205-A 來啟動審查。稅務代理人必須填寫信函中的「初步問題」部分。信中指出:「下列問題是初步確定的待審查事項。在考試過程中,可能需要增加或減少項目清單。如果發生這種情況,我會建議您進行更改。 SB/SE 的 IRM 條款還規定,“稅務代理必須郵寄詳細的 4564 表格(資訊文件請求),並附上確認函,其中列出了初次預約時所需的所有資訊。”此IRM 條款進一步引用了Lead Sheet 120-1,這是稅務代理人在初次聯繫納稅人或代表時應遵循的清單,其中列出了稅務代理人在初次談話期間應與納稅人或代表討論的項目。討論項目之一是「要審查的問題(包括可用的書籍和記錄的類型)」。

此外,IRM 4.10.2.8.2(1)(e) 要求 SB/SE 稅務代理人在稅務代理人審查期間「討論要審查的問題並告知納稅人或代表,審查可能會擴大到其他問題」。納稅人或代表進行初步電話聯繫。

IRM 4.10.3.3.8,共同承諾日期,通常要求 SB/SE 稅務代理在第一次任命結束時與納稅人或代表討論並建立共同承諾日期 (MCD),以發布審計報告。 MCD 流程建立了相互責任,例如識別和討論潛在的檢查領域(包括納稅人提出的問題);請求、提供和審查相關資訊;向各方通報不可避免的延誤;解決審計過程中各方提出的問題和疑慮;並讓各方充分了解擬議的調整以及審計的進度。

上述資訊和期望體現了SB/SE要求與納稅人和代表共享“審計計劃”,並以協作和溝通的方式進行審查。

糾正措施: N / A

TAS 回應: IRS 的答覆詳細說明了 SB/SE 在現場檢查期間與納稅人溝通所採取的行動,但這些並不等同於個人檢查計劃。正如最嚴重的問題中所解釋的,考試計劃允許 LB&I 與納稅人共享有關範圍、時間表、涉及人員和期望的相關資訊。納稅人還簽署了該計劃,承諾按時完成任務。正如最嚴重的問題中所討論的,資訊文件請求 (IDR) 可能無法提供相同級別的詳細信息,並且在最終確定之前不會與納稅人共享和討論。這是對文件的要求,而不是納稅人同意的進行審計的計劃。 《最嚴重的問題》討論了從業者對 IDR 過於寬泛以至於無法幫助納稅人了解考試範圍的抱怨。初次談話並不能像筆試計畫那樣履行納稅人的知情權。

採用、部分採用或未採用: 未採用

開啟或關閉: 週日公休

行動截止日期(如果懸而未決): N /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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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TAS 建議#9-4

在審計期間通知納稅人與專家進行的任何諮詢,並為納稅人提供與專家討論這些諮詢得出的任何技術結論的機會。

美國國稅局對建議的回應: 2016 年 4.46 月,LB&I 啟動了 IRM 2018 中概述的 LB&I 考試流程 (LEP)。更新後的LEP IRM 於2019 年XNUMX 月發布。了審查小組和納稅人之間的合作原則,以確保端到端的問責制並強調透明度的重要性。所有問題團隊成員,包括指定的專家,都與納稅人合作。確定待檢查的每個問題都會有一名指定的問題經理,他是該問題的決策者,負責促進 LB&I 問題團隊成員、適當的顧問以及納稅人之間的溝通、協作和合作。

SB/SE 審查員利用最有利於納稅人群體的各種工具和資源來協助問題的發展。這些資源為審查員提供了與納稅人或代表討論技術問題的背景和知識。如果需要專家解釋技術問題,審查員可以協調與納稅人或代表以及專家的會議。

更新:已為 LB&I 經理(課程#71231 – LEP MGR 培訓)和收入代理(課程#70908 – LEP 培訓)提供 ELMS(現為 ITM)培訓。這兩門課程均已成功交付至 2019 財政年度年底。

提供此培訓是為了重點介紹 IRM 4.46 修訂版(2018 年 4.46.3.4.8.7 月)並包括重點領域和最佳實踐。根據 XNUMX,與納稅人會面的準備:
(三)審查小組與納稅人安排會議時,相關議題小組成員應事先溝通擬定議程,並要求納稅人派出自己的相關人員,為會議增色。納稅人與審查小組之間應保持定期溝通,以確保重要人員出席每次特定會議。

從政策角度也強調了 MIRA/SIRA(經理初始風險評估和專家初始風險評估)的變化。修訂後的IRM和培訓明確了責任的角色,並強調了審查團隊和納稅人之間的合作原則,以確保端到端的問責制並強調透明度的重要性。

所有問題團隊成員,包括指定的專家,都與納稅人合作。確定待檢查的每個問題都會有一名指定的問題經理,他是該問題的決策者,負責促進 LB&I 問題團隊成員、適當的顧問以及納稅人之間的溝通、協作和合作。

糾正措施: 針對管理人員和員工的更新培訓將於2019財年第三季末之前啟動。端到端問責並強調透明度的重要性。所有問題團隊成員,包括指定的專家,都與納稅人合作。確定待檢查的每個問題都會有一名指定的問題經理,他是該問題的決策者,負責促進 LB&I 問題團隊成員、適當的顧問以及納稅人之間的溝通、協作和合作。

TAS 回應: 國家納稅人倡導者很高興獲悉 LB&I 正在更新其程序,以指定一名問題經理作為該問題的決策者。這將為納稅人提供透明度和確定性。儘管 LB&I 聲明審查員將在必要時協調專家和納稅人之間的會議,但經驗表明情況並非總是如此。國家納稅人倡導者希望 LB&I 更新其對審查員的指導,以進一步鼓勵審查員在納稅人要求與專家交談時提供此類諮詢。

採用、部分採用或未採用: 採納

開啟或關閉: 週日公休

行動截止日期(如果懸而未決): N /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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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TAS 建議#9-5

追蹤並報告進行上訴的現場檢查(包括審計複審)的數量以及由此產生的調整。

美國國稅局對建議的回應: 審查職能和上訴不太可能從追蹤或報告上訴案件的整體結果中受益,因為由此產生的調整或結果是從每個案件的事實和情況中獨特得出的。因此,追蹤整體結果不會為我們的流程或審查員提供任何資訊。我們確實收到了上訴案件備忘錄,這使我們能夠更好地了解上訴對個別案件的案件解決方案,並可以透過​​向審查員提供有關其技術立場的反饋來為我們未來的工作提供資訊。

此外,我們不支持以美元為基礎的暫緩稅率的計算。上訴機構的使命是在對政府和納稅人公平公正的基礎上,不透過訴訟解決稅務爭議。公平公正的和解反映了發生訴訟時的可能結果或基於相對立場的相對優勢而相互讓步,而訴訟結果存在很大的不確定性,如《國內稅收手冊》(IRM) 8.6.4.1 中所述.XNUMX.

糾正措施: N / A

TAS 回應: 國家納稅人倡導者對國稅局不同意跟踪上訴現場檢查的數量感到失望。追蹤納稅人上訴的問題以及納稅人最終成功解決的問題應該指導國稅局的審計選擇過程。雖然每個案件都基於特定的事實和情況,但追蹤這些案件將使國稅局能夠識別趨勢,這些趨勢可能表明某些問題需要向納稅人提供進一步指導,或者某些問題應該採取不同的執法方法。上訴根據訴訟風險解決問題這一事實並不否定研究由此產生的調整的有用性。不太重要的是調整的金額,更重要的是解決了哪些問題,這表明納稅人可能應該或不應該就該問題接受審計。

採用、部分採用或未採用: 未採用

開啟或關閉: 週日公休

行動截止日期(如果懸而未決): N /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