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SP #08:函授考試
美國國稅局的對應審查程序給納稅人帶來負擔,並且不能有效地教育納稅人並促進未來自願合規
美國國稅局的對應審查程序給納稅人帶來負擔,並且不能有效地教育納稅人並促進未來自願合規
在結束函授審查之前,要求國稅局員工與納稅人之間至少進行一次個人聯繫(這可以透過撥出或撥入電話來滿足)。
美國國稅局對建議的回應: 函授考試計劃專門設計為基於郵件的工作流程。選擇有利於此類審核的退貨和問題。此工作流程是對需要更高層級納稅人聯繫的其他工作流程的補充。 《國內稅收手冊》(IRM) 4.19.13.10.1 中現行的對應審查程序要求,當納稅人提供的資訊不充分且審計報告已發送時,員工應透過電話聯繫納稅人或授權委託書。未回覆案件將使用自動函授審查系統 (ACE) 進行處理。使用該系統使國稅局能夠在沒有或很少有稅務審查員參與的情況下處理特定案件,直到收到納稅人的答复。由於 ACE 系統將透過建立、法定通知和結案流程自動處理案件,因此當納稅人未能回覆初始通訊聯繫時,稅務審查員不會介入。
對於此類未答复的情況,由於函授審查沒有資源透過電話聯繫每個納稅人,因此透過信件和通知進行聯繫。該信件向納稅人提供有關審計問題的資訊以及解決問題所需的支持文件。此外,納稅人還可以選擇獲取有關審計流程和適用稅法的更多資訊。納稅人可以撥打考試免費電話線,獲取有關其具體案例和/或文件的信息,以解決納稅人的問題。
我們了解,收入或教育程度較低或有語言障礙的納稅人可能更難以理解稅法。我們感謝納稅人倡導服務機構在審計改進小組中的合作,該小組專注於涉及勞動所得稅抵免 (EITC) 的檢查。該團隊開發了一種線上工具,即 886-H-EIC 表格工具包,可協助納稅人確定解決稽核所需的正確文件。該工具包是根據納稅人的回答,根據他們的情況量身定制的。這項工作是根據稅務準備人員、低收入稅務診所顧問和納稅人的回饋而實施的,他們對確定證明 EITC 資格所需的文件表示擔憂。
糾正措施: N / A
TAS 回應: 首先,全國納稅人倡導者感謝 IRS 在創建 886-H-EIC 表格工具包方面的合作,該工具包為納稅人提供了寶貴的資源。儘管取得了這項進展,該工具包並沒有消除個人接觸的需要。 《最嚴重的問題》討論了一項 TAS 研究,該研究顯示了與納稅人擴大個人溝通的好處。直接聯繫可以幫助納稅人了解他們做錯了什麼以及如何避免在未來犯下同樣的錯誤。儘管 IRM 指示員工在納稅人資訊不充分且審計報告已發送的情況下在函件審查期間撥打電話,但這可能為時已晚。除非納稅人知道請求延期,否則他們只有 30 天的時間提供正確的資訊。在發送檢查報告之前,在此過程的早期提供個人聯繫信息,可以幫助納稅人第一次提供正確的信息,或者在國稅局完成發布審計報告的過程之前修復它。
採用、部分採用或未採用: 未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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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動截止日期(如果懸而未決): N / A
在通信檢查後衡量納稅人的申報合規性(包括提交申報表、申報表錯誤和申報表少報稅款),並應用此數據根據對合規性的影響來指導審計選擇。
美國國稅局對建議的回應: 由於我們在特定年份檢查的納稅人數量龐大,對個別納稅人的審計後行為進行監控的成本將非常高昂。 此外,我們不能假設納稅人行為的改變是檢查的結果。納稅人的行為可能因各種原因而每年發生變化,包括其就業或其他環境因素的變化。我們也可能不知道隨後提交的申報表是否準確。要確定報稅表是否準確或行為改變的原因,需要對納稅人進行後續檢查。這會給納稅人帶來負擔,並且可能不代表國稅局資源的最有效利用。因此,從成本效益的角度來看,我們認為這並不是國稅局有限資源的最佳利用方式。然而,我們確實會分析封閉式檢查結果,以用於改善我們的審計選擇流程。我們將繼續使用匯總的檢查數據來尋找需要進一步納稅人教育、表格或說明變更或外展活動的領域。
糾正措施: N / A
TAS 回應: 美國國稅局的回應提供瞭如何使用匯總審查數據的一般描述,但沒有提供有關是否分析納稅人在審查後的後續申報行為的任何細節。美國國稅局提出了一個有效的觀點,即監控每個接受檢查的納稅人隨後的申報行為可能成本高昂。然而,國稅局可以使用針對不同問題進行審計的不同納稅人的樣本來確定考試如何教育納稅人或導致他們重複相同的錯誤。雖然美國國稅局認為納稅人的行為可能會因多種因素而每年發生變化,這是正確的,但美國國稅局可以對其他因素進行分析和控制,以便與納稅人進行比較。美國國稅局可以比較先前接受過審計的納稅人與未接受過審計的納稅人犯特定錯誤的可能性,並控制諸如報稅身份、收入、年齡和其他因素等因素。這兩組之間的差異表明,檢查在改變納稅人行為方面發揮了作用。
令人驚訝的是,國稅局將後續檢查描述為繁瑣,因為國稅局通常的做法是對已經接受另一年審計的納稅人進行相關年度審計。最後,儘管進行審計確實會消耗資源,但國稅局應該考慮增加自願合規性和更好地選擇納稅人進行審計所帶來的成本效益。
基於國稅局在回應中承諾採取的有限行動,國家納稅人倡導者不同意國稅局將這一回應定性為「部分同意」。
採用、部分採用或未採用: 未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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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動截止日期(如果懸而未決): N / A
當國稅局透過電話或信件收到納稅人的答覆時,繼續指派一名員工進行函授檢查,並透過保留該員工作為整個檢查剩餘時間的單一聯絡人來擴大這項權利。
美國國稅局對建議的回應: 函授考試計劃專門設計為基於郵件的工作流程。選擇有利於此類審核的退貨和問題。當函授審查收到納稅人或代表的答覆時,會將其分配給一名員工。該員工仍然是單一聯絡人。如果收到有關該案例的其他回复,這些回复通常由同一名員工審核。
鑑於該計劃的設計,員工沒有能夠直接接聽外部來電的電話。相反,該計劃是為函授考試企業電話而設計的,以便為所有校園運營提供集體應答。當納稅人撥打函授考試免費專線時,他們的電話將轉接至下一個有空的助理。該助理經驗豐富,可以了解案例歷史,並將與納稅人合作尋求解決方案。僅一通電話並不構成對員工的指派。在收到納稅人的文件之前,不會將員工分配到案件中。但是,如果納稅人已透過信件回覆了最初的聯絡信函,隨後撥打了免費熱線,並且在通話結束時不滿意,則納稅人可以選擇讓指定的稅務審查員回電。
該計劃適當地執行了 1998 年 IRS 重組和改革法案中的指示,在可行的範圍內製定程序,如果對納稅人有利的話,讓一名 IRS 員工處理納稅人的問題,直到問題得到解決。由於技術限制,由一名員工自始至終處理納稅人的函審工作並不現實;但是,在收到書面答覆後,我們可以指派一名員工進行審查。我們不同意該建議書將此指配程序描述為一項需要擴大的「權利」。
糾正措施: N / A
TAS 回應: 令人不安的是,美國國稅局不同意「該建議將這項分配程序描述為一項需要擴大的『權利』」。首先,根據 3705 年國稅局重組和改革法案 (RRA 1998) 第 98(b) 條規定,分配一名僱員的能力無疑是納稅人的權利。其次,國稅局對這項權利的實施應該擴大,因為國稅局目前的程序只是半途而廢地實施了這項權利。納稅人在函授考試期間提交文件後,美國國稅局會指派一名員工作為聯絡人。這錯過了在提交文件之前致電的納稅人。最嚴重的問題是在函授考試中,有多少來電者是重複來電者;然而,這些納稅人每次都必須與不同的員工交談。此外,由於IRS 使用虛擬服務實施計劃,納稅人可以在視訊通話期間共享文件,但無法獲得與郵寄文件的納稅人相同的好處,因為IRM 僅要求在收到納稅人郵寄的信件後指派一名員工。即使對於已提交文件並被分配給一名員工的納稅人來說,如果當他們打電話詢問問題時,他們與不熟悉其情況的員工交談,那麼這種分配也沒什麼用處。
儘管對電話中的員工不滿意的納稅人可以要求指定的稅務審查員回電,但這種做法會給納稅人帶來負擔,並且浪費了國稅局的資源,因為在一個聯繫人可能就足夠的情況下,卻有兩個聯絡人。考慮到國稅局本身設計的系統使員工無法接聽直接的外部來電,國稅局對技術限制的提及似乎是不誠實的。國家納稅人倡導者希望國稅局重新考慮其政策並消除對該計劃施加的技術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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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動截止日期(如果懸而未決): N / A
根據 RRA 98 § 3705(a),在發出的納稅人信函上,註明審查納稅人信函的稅務審查員的姓名和電話號碼,其中稅務審查員已審查該特定文件並做出決定。
美國國稅局對建議的回應: 根據3705 年《重組與改革法》第1998(a) 條,《國內收入手冊》中涉及函授審查信函的條款規定,任何回覆納稅人函件的信函都必須標明始發稅務審查員,以便後續聯繫,並包括電話號碼。請參閱 IRM 4.19.10.1.5.1(6)。由於稅務審查員沒有能夠直接接聽外部來電的電話,因此提供了免費電話號碼。就所有審計問題向所有審查員提供了廣泛的培訓,以有效地應對電話。函授考試免費熱線允許納稅人在任何校園聯繫經驗豐富的助手以獲得即時幫助,而無需等待單獨指定的考官的回電。如果在通話結束時納稅人不滿意,他們可以選擇讓指定的稅務審查員回電。
糾正措施: N / A
TAS 回應: IRS 僅提供一般免費電話號碼,從而忽略了 RRA 98 § 3705(a) 的目的。 RRA 98 § 3705(a) 要求「納稅人可以就信件聯繫的國稅局僱員的姓名、電話號碼和唯一識別號碼…」(強調是後加的)。如果納稅人無法聯繫到他或她「可能就通信事宜聯繫」的特定員工,那麼提供電話號碼就沒有意義。如果國稅局擔心納稅人更願意與任何審查員通話,以避免等待特定員工回電的時間,那麼國稅局可以讓該員工的語音郵件提供一般免費電話號碼,供納稅人撥打不想等待回電。與上述回應類似,美國國稅局將責任歸咎於自我施加的技術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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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動截止日期(如果懸而未決): N / A
在函授審查後對納稅人進行調查,以了解他們對審查過程的了解以及他們對國稅局以及報稅和納稅的態度。
美國國稅局對建議的回應: 自1998 年《重組與改革法案》頒布以來,美國國稅局(IRS) 一直在進行客戶滿意度(CSAT) 調查分析。部門的CSAT 調查結果分析和報告每年。
CSAT 調查問題的建構方式是為了徵求納稅人的回饋,以了解他們對考試過程的理解以及他們對 IRS 的態度和感受。納稅人被要求評估國稅局處理審計的整體方式,以及我們給他們的信函是否充分解釋了審查過程。也邀請納稅人就其經驗提供任何正面或負面的回饋和評論。
調查結果經過審查並用於確定流程改進機會、為計劃審查做好準備並確定培訓問題。此外,我們利用結果來確定檢查過程中溝通不良的領域,並根據需要修改信件,以提高納稅人的清晰度。我們每年都會審查調查問題以進行必要的更改。
調查人口由承包商從所有已結案的總人口中確定,預計每個校園至少有 193 名納稅人接受調查。所有已結案的數據每月發送給調查承包商。對整個函授考試人群進行調查的成本高昂。
糾正措施: N / A
TAS 回應: 國家納稅人倡導者不同意美國國稅局對該建議實施情況的描述。最嚴重的問題解釋了為何客戶滿意度調查無法反映納稅人對國稅局以及報稅和納稅的態度。允許納稅人提供任何額外意見的開放式問題不會捕獲有關納稅人是否改變了對國稅局和履行納稅義務的態度的統計有效數據。國家納稅人倡導者歡迎有機會與國稅局合作起草其他問題,以幫助國稅局更好地確定函授考試對納稅人的影響。
採用、部分採用或未採用: 未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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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動截止日期(如果懸而未決): N / A
收集有關納稅人在函授考試中發送的哪些形式的文件被認為不充分的數據,並修改現有的函授考試信函以更好地解釋文件要求。
美國國稅局對建議的回應: 不存在針對該資料的系統資料收集工具。然而,還有其他內部流程提供此類資訊。稅務審查員必須將納稅人提供的資訊記錄在工作文件中。此外,納稅人的答覆解釋了資訊不足的原因以及需要哪些額外資訊。有一些內部流程可以向專案擁有者提供回饋。例如,員工透過管理鍊和其他員工回饋工具(例如全服務電子研究計畫 (SERP) 回饋工具)來提昇文件問題。
計劃所有者審查收到的回饋,以確定是否需要修改現有信件,以及是否需要澄清資訊文件請求,以便為納稅人提供可接受的文件的明確指導,以支持正在審查的問題。
糾正措施: N / A
TAS 回應: 國家納稅人倡導者很高興國稅局製定了內部流程,向計劃所有者提供信息,說明哪些類型的文件對納稅人來說是令人困惑的,或者國稅局可以在哪些方面提供進一步的指導。 儘管沒有系統的數據收集工具,但國家納稅人倡導者希望國稅局能夠強調審查員透過員工培訓和其他資訊向計劃所有者提供此資訊的重要性。
採用、部分採用或未採用: 部分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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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動截止日期(如果懸而未決): N / A
結束使用組合信的做法,並在發布初步審計報告之前向納稅人提供初步聯繫。
美國國稅局對建議的回應: 美國國稅局先前已採取行動減少組合字母的使用。我們在函授審查中對一小部分案件使用組合字母,並且僅當國稅局已經擁有支持審查問題的內部資訊時。納稅人仍有機會對事實提出異議並提供支持或更正文件。
糾正措施: N / A
TAS 回應: 國家納稅人倡導者對國稅局繼續使用組合信感到失望,這向納稅人傳達了國稅局在檢查開始前已經做出決定的信息。這些信件侵犯了納稅人質疑國稅局立場和發表意見的權利。如果國稅局僅在一小部分情況下使用組合字母,那麼國稅局完全停止這種做法應該不會造成太大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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