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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SP #18:上訴

美國國稅局擴大律師和合規人員參與上訴會議的決定改變了這些會議的性質,並可能減少商定的案件解決方案的數量

TAS 建議和 IRS 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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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S 建議#18-1

透過採用將律師和合規部與上訴會議分開的 IRM 程序,保持其實際和感知的獨立性,除非納稅人和所涉聽證官雙方同意將其納入其中。

美國國稅局對建議的回應: ATCL 會議計劃是一項有限的試點項目,重點關注涉及代表性納稅人的極少數大型複雜案件。對於這些案件,我們正在測試允許上訴聽取雙方討論基本事實和法律(隨後進行僅限納稅人的和解談判)是否有助於案件解決並支持上訴的公正性而不損害我們的獨立性。試點完成後,我們將進一步評估。

糾正措施: 不適用

TAS 回應: 不能允許資源限制和效率考慮凌駕於優質服務的權利之上。最需要 ATE 的不是校園和區域辦事處,而是受其決策影響的社區。

高品質案件解決的一個重要面向是納稅人與 ATE 之間的融洽關係。對納稅人所居住的社區所面臨的社會和經濟挑戰的共同理解會產生無形但不可估量的強大利益。當 ATE 居住的地方距離與他們打交道的納稅人相對較近時,可以最有效地實現這種情況共享知識。

將 ATE 集中在校園和大城市,透過電話、視訊會議或偶爾前往遙遠地點舉行巡迴會議與納稅人溝通,ATE 與他們所服務的納稅人分離。這種合併和分離的趨勢與應該發生的情況恰恰相反。相反,上訴部門應該擴大其地理覆蓋範圍並重新與納稅人接觸,這將有助於納稅人相信他們的案件將提交給可以接觸到、致力於解決案件並熟悉其情況的 ATE。

工作量和資源問題並不是這種方法不可克服的障礙。正如 TAS 透過其自身的地理足跡充分證明的那樣,可以透過獨立於地點的可解決案例分配來完善較小的地點清單。此外,上訴可以透過分配透過校園退休和其他人員流失到外地辦事處而可能增加的新招聘人員,從而使資源支出保持不變。

採用、部分採用或未採用: 未採用

開啟或關閉: 週日公休

行動截止日期(如果懸而未決): 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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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S 建議#18-2

繼續讓律師和合規部門參與會前聽證會,如果上訴會議結束後,律師和合規部門證明有必要提供額外信息,則向納稅人解釋必要性,並根據單方面要求召開會後電話會議或會議規則。

美國國稅局對建議的回應: 此建議假定採用 TAS 建議#18-1,但我們目前尚未採用。對於 ATCL 會議倡議案件,上訴將繼續遵循所有適用的會前和會議程序;對於所有其他案件,上訴將繼續遵循現有程序。所有案件的上訴將繼續嚴格遵守單方面規則。

糾正措施: 不適用

TAS 回應: 如果在試點實施之前諮詢過國家納稅人倡導者的話,她就會提出這項建議。納稅人和稅務從業人員對合規和法律顧問參與上訴會議前階段感到滿意。當這些人員在會前會議後參加時,就會對上訴程序的完整性和有效性提出質疑。因此,應維持一般不參與的規則。此後,如果證明絕對有必要提供額外信息,則可以根據現有的單方面規則建立獲取該信息的機制。

稅務從業人員群體對此舉措表示強烈關注,主要是由於其強制性性質以及實施時缺乏協商。這些屬性並不是為了激發人們對任何類型的試點計劃的信心和開放性而設計的。如果上訴認為 ATE 缺乏必要的信息,則存在解決此問題的其他方法,這些方法可以減少對上訴程序完整性的破壞。允許舉行這次會後會議只是這些可能的選擇之一。另一個辦法是,國稅局堅持要求合規部門首先向上訴機構提供充分履行上訴機構進行獨立且公正的行政爭議解決的使命所需的資訊。

採用、部分採用或未採用: 未採用

開啟或關閉: 週日公休

行動截止日期(如果懸而未決): 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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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S 建議#18-3

追蹤和分析與律師和合規部參加的會議有關的周期時間、結果和後續訴訟活動的數據,以便定量了解此類參與對上訴程序的影響。

美國國稅局對建議的回應: Appeals 定期與內部和外部利害關係人溝通並徵求 ATCL 會議計劃經驗的回饋。這種定性洞察將為未來做出有關參加 ATCL 會議的合規性決策提供基礎。此外,上訴收集其認為適當的數據,這些數據也可能有助於為未來的決策提供資訊。

糾正措施: 不適用

TAS 回應: 關於 ATCL 會議計劃的定性見解是有價值的,國家納稅人倡導者對持續收集這一軼事證據的呼籲表示讚賞。然而,對試點進行有意義的評估還需要收集和分析深入的定量數據,例如本建議中列出的數據。如果沒有如此嚴格和客觀的分析工具,試點計劃可能只不過是一個自我實現的預言,其中最終結果反映了該計劃開始時的期望和願望。

國家納稅人倡議者敦促呼籲收集與這項措施相關的廣泛定量數據,並廣泛提供這些數據。此後,上訴機構應與國家納稅人倡導者、稅務從業者團體和其他利益相關者合作,分析其編制的定量和定性結果,並就試點結果得出有意義的集體結論。

採用、部分採用或未採用: 未採用

開啟或關閉: 週日公休

行動截止日期(如果懸而未決): 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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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S 建議#18-4

尋求並仔細考慮稅務從業人員和其他利益相關者的意見,以了解額外的國稅局人員何時以及在多大程度上參與上訴程序將有助於案件的解決。

美國國稅局對建議的回應: 自 2016 年 XNUMX 月以來,Appeals 就 Appeals 的會議程序和 ATCL 會議計畫進行了定期的外部宣傳。我們將繼續就這些問題以及對上訴和納稅人群體重要的其他問題與外部利害關係人進行溝通和接觸。

糾正措施: 不適用

TAS 回應: 與外部利害關係人溝通並參與其中是推進 ATCL 會議計劃的一個重要方面。國家納稅人倡議者認為,傾聽利害關係人的意見隱含在圍繞 ATCL 會議計畫的溝通和參與中。然而,傾聽的承諾也應該明確。到目前為止,該倡議是由上訴委員會單方面強加給大部分不情願的稅務從業人員的,他們對該倡議的運作和影響表示了極大的擔憂。申訴應在試點實施和評估過程中認真關注這些從業者群體以及其他利害關係人的評論。上訴應從基於法令的方法轉變為更具協作性的稅務管理方法,而迄今為止,這種方法已成為 ATCL 會議計劃的特徵。納稅人、稅務從業人員和上訴機構之間的這種透明度和夥伴關係特別適合上訴環境,在這種環境中,合作只會帶來更有效的行政案件解決。

採用、部分採用或未採用: 部分採用

開啟或關閉: 週日公休

行動截止日期(如果懸而未決): 不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