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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SP #8:納稅人權利

美國國稅局沒有有效評估和衡量其對納稅人公平公正稅收制度權利的遵守情況

TAS 建議和 IRS 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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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S 建議#8-1

修改 CJE 和品質屬性,以符合法律、法規、判例法和 IRM 指示,以便員工考慮影響納稅人基本負債、支付能力和及時提供資訊的能力的具體事實和情況。

美國國稅局對建議的回應: 無需修改 CJE 以符合納稅人權利法案 (TBOR) 中的要求,因為納稅人保留標準的公平公正待遇已要求所有 IRS 員工對 TBOR 負責。該標準特別指出:“與現任者的官方職責一致,公平、公正地執行稅法,保護納稅人的權利,並以誠實、正直和尊重的方式以道德方式對待他們。”

美國國稅局人力資本辦公室 (HCO) 對整個國稅局內與稅務合規相關的二十個職業關鍵任務績效計劃進行了審查。審查顯示,除了三個績效計劃外,所有計劃都在 CJE 的其他方面解決了 TBOR。以下是方面中包含的語言範例:

傳達納稅人的法律義務、責任以及不遵守規定的後果。
教育並協助納稅人申報和支付責任。
考慮納稅人的觀點,制定創造性的方法,以達成公平公正的解決方案。
使用有效的傾聽和檢查理解、禮貌、機智、同理心和適當的目的陳述。
提供適合納稅人理解程度的準確、清晰和簡潔的口語溝通。
為客戶提供適當的付款方式。
確保納稅人權利得到適當保護。
認識並使用衝突管理方法來最大程度地減輕納稅人負擔、避免對抗並促進自願遵守。

美國國稅局正在更新其績效管理方面的資訊技術。如果合適,在實施新系統之前,我們將檢視 CJE2(客戶滿意度知識)的定義; CJE3,顧客滿意度-應用; CJE 4,業務成果-品質,以確定是否有必要進行修訂,以進一步強調納稅人權利的重要性。

糾正措施: 不適用

TAS 回應: 最嚴重的問題解釋了為什麼依靠單一的總體標準來衡量納稅人權利是無效的,因為員工可能在某個領域表現出色,但在納稅人權利的另一個方面存在缺陷。同樣的論點也適用於公平和公正待遇標準。由於國稅局僅要求管理人員在「未達到」標準時準備一份敘述性理由,因此在某些情況下,遵守該標準可能只是簡單的勾選練習,而不是深思熟慮地考慮員工為保護自己而採取的行動某些權利以及員工是否侵犯了其他權利。

該建議要求國稅局修改其品質屬性和 CJE,以具體衡量國稅局將納稅人的事實和情況視為公平公正稅收制度權利的一部分的程度,並給出了許多可提供此類機會的措施示例。值得注意的是,美國國稅局的答覆中列出的許多 CJE 範例與這方面的權利無關。例如,識別和使用衝突管理方法是不相關的,並且向客戶提供適當的付款選項是如此模糊,它可能只是一個複選框項目,沒有考慮納稅人的事實和情況。列出的前兩個 CJE 與納稅人權利完全無關——它們與納稅人的責任和 IRS 必須做的事情有關,而不是 IRS 應該保護的權利。這個回應完全沒有抓到重點。在美國國稅局更新措施以了解員工是否考慮納稅人的事實和情況之前,它將無法辨別員工是否尊重這方面的權利。衡量有多少員工符合公平和公正待遇標準不會提供此資訊。

採用、部分採用或未採用: 未採用

開啟或關閉: 週日公休

行動截止日期(如果懸而未決): 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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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S 建議#8-2

更新制定承諾的指南,提供範例並強調承諾如何進一步保護納稅人權利。

美國國稅局對建議的回應: 所有經理的績效計劃目前都包括客戶服務和協作責任,以及保留標準的語言,強調保護納稅人的權利。

在實施新的績效管理系統之前,我們將評估客戶服務和協作責任,以確定是否需要進行修訂,以進一步強調納稅人權利的重要性。

糾正措施: 不適用

TAS 回應: 客戶服務是 TBOR 的一部分——具體來說,它屬於納稅人獲得優質服務的權利。然而,這只是十項權利之一。最嚴重的問題集中在公平公正的稅收制度的權利上,而客戶服務和協作責任並未解決這個問題。美國國稅局指出了納稅人保留標準的公平公正待遇,國會要求國稅局衡量該標準,但由於上述原因,這本身還不夠。管理者應承諾採取行動並設定與這些行動相關的目標,從而承擔責任。然後可以根據管理人員對這些承諾的遵守程度進行評估,這將激勵他們採取行動和措施來保護納稅人的權利。國家納稅人倡導者擔心國稅局沒有提供具體例子來說明承諾如何進一步保護納稅人權利。

採用、部分採用或未採用: 未採用

開啟或關閉: 週日公休

行動截止日期(如果懸而未決): 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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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S 建議#8-3

在整個策略計劃中添加信息,將目的和目標與TBOR 下的納稅人權利聯繫起來,並添加目標:(1) 評估員工在尊重和符合納稅人權利方面的表現,以及(2) 對所有員工進行有關納稅人權利的培訓。

美國國稅局對建議的回應: 國稅局已採取行動響應 NTA 的建議,即在其整個戰略計劃中添加信息,將目標和目標與 TBOR 下的納稅人權利聯繫起來。 2018-2022 財年 IRS 策略計畫草案將於 30 年 2018 月 XNUMX 日發布,整份文件中對納稅人權利的提及如下:

TBOR 的全文在策略計畫的開頭佔據顯著位置。
介紹該計劃的「機構訊息」中提到了 TBOR 的名稱。
賦權納稅人的目標包括「透過積極主動的教育和量身定制的外展活動幫助納稅人了解自己的權利和責任」。
保護稅收體系的完整性目標提到,國稅局將確保「納稅人了解納稅人權利法案和提供給他們的資源」。
此夥伴關係的目標包括「保護納稅人的隱私和保密權」和「促進全球稅務管理,包括保護納稅人的權利」。
勞動力目標提到“營造一種使員工能夠改善納稅人體驗並公平維護稅法的工作場所文化”,並指出“員工將接受必要的技能培訓,為日益多元化和復雜的納稅人群體提供服務”情況和人口統計數據。

IRS 沒有添加 TAS 建議 8-3 中要求的員工績效評估和納稅人權利員工培訓的具體目標,因為這種具體程度與五年戰略計劃中描述的廣泛目標不一致。值得注意的是,國家納稅人倡導者有機會就戰略計劃草案中的目的和目標提供意見。

糾正措施: 不適用

TAS 回應: 《國家納稅人倡導者》讚揚國稅局將 TBOR 全文納入戰略計劃,並特別提到與 TBOR 相關的教育和宣傳活動,以提高納稅人的權利意識。事實上,美國國稅局接受了國家納稅人倡導者關於戰略計劃中的語言的幾項建議,但不是全部。然而,就僱員而言,國稅局似乎唯一渴望採取的行動是保護保密權和公平公正稅收制度的部分權利。美國國稅局錯過了將具體目標(更重要的是,將措施與具體權利聯繫起來)將 TBOR 融入整個戰略計劃的機會。這將有助於 IRS 確定其目標如何支持 TBOR 中包含的納稅人權利。由於 IRS 績效文件與策略計畫中的目標相關,因此 IRS 可以確定推動員工在行動中實施 TBOR 的目標。

採用、部分採用或未採用: 部分採用

開啟或關閉: 週日公休

行動截止日期(如果懸而未決): 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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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TAS 建議#8-4

與 TAS 合作制定並提供有關納稅人權利的強制性年度培訓。

美國國稅局對建議的回應: 國稅局長期以來一直肩負著在履行稅務管理職責時確保、保護和促進納入 TBOR 的納稅人權利的責任。國稅局員工接受過培訓,將在與納稅人的日常互動中遵守納稅人權利作為個人責任。

關於納稅人權利的員工培訓旨在提供關於納稅人權利如何適用於特定工作的特定技能的有意義的解釋;雖然 TBOR 中特定權利的定義可能不會改變,但該權利的應用可能會根據員工工作的性質而有所不同。例如,進行納稅人審計以確保納稅人獲得優質服務的權利的稅務代理人所需的技能和專業知識與提交處理中的員工所需的技能和專業知識有很大不同,後者的工作是及時有效地處理納稅申報表。因此,稅務代理人的納稅人權利培訓必須根據他們與納稅人及其代表互動的工作進行定制,例如,側重於專業且適合納稅人理解水平的口頭和書面溝通技巧,以及當納稅人告知他們無法全額支付其債務時,如何向納稅人提供利息和罰款累積等考慮因素以及可用的選擇和資源。

自動漏報計畫 (AUR) 提供了另一個例子,說明國稅局如何為員工量身定制有關納稅人權利的培訓,以確保學習目標與員工的特定工作職能相關並適用。在 AUR 中,員工接受旨在解釋 TBOR 中包含的十項基本納稅人權利的培訓,此外還解釋如何在處理 AUR 案件時應用這些權利。作為培訓的一部分,我們提醒 AUR 員工引導納稅人訪問 AUR 通知網站,查看出版物 5181「郵寄納稅申報表審查」和出版物 1「您作為納稅人的權利」。

同樣,國稅局自動徵收系統 (ACS) 的徵收代表接受有關如何維護納稅人權利的客製化培訓。例如,在 2016 財政年度 (FY) 的繼續教育課程和 2017 財年的新員工培訓中,提醒 ACS 員工有責任向納稅人或授權書解釋上訴流程,並認識到應告知納稅人他們的申訴流程。當他們表示不同意ACS 提議或計劃的行動時,他們有權提出上訴。這些 ACS 培訓課程旨在確保員工能夠成功識別、解決和解決有關上訴流程的問題,如 IRM 5.19.8「催收上訴權利」中所述。

HCO 制定了臨時指南,要求課程開發者將 TBOR 納入所有 IRS 培訓課程的開頭。 HCO 最近開始對 IRS 領導力培訓計劃進行為期三年的審查和修訂,並將把 TBOR 培訓納入資料中。

美國國稅局尊重納稅人的權利,並將繼續透過培訓員工了解這些權利在其特定工作背景下的應用來確保這些權利受到保護。鑑於培訓中已納入全面的 TBOR,國稅局無需提供有關納稅人權利的強制性年度培訓。

糾正措施: 不適用

TAS 回應: 對員工進行 TBOR 培訓不應該是一個非此即彼的提議,要么將 TBOR 納入特定課程的具體示例,要么對所有員工進行廣泛的培訓。這些方法中的每一種都有價值。國家納稅人倡導者很高興國稅局關注個別課程如何納入 TBOR。然而,由於各課程的 TBOR 覆蓋範圍差異很大,而且員工可能會根據其職位參加不同的課程,因此 IRS 應同意每年進行強制性簡報。對所有員工進行的定期培訓將確保定期提醒他們有關 TBOR 和 IRS 尊重這些權利的承諾。此類培訓不能取代培訓課程中的特定 TBOR 範例,但它將鞏固 TBOR 作為稅務管理基本組成部分的地位,並鼓勵尊重納稅人權利的員工文化。此外,它會將 TBOR 視為與納稅人保密同等重要的等級。具體來說,美國國稅局每年都會進行強制性的納稅人帳戶未經授權存取 (UNAX) 培訓,並在特定職能和工作的培訓課程中涵蓋納稅人保密性。 TBOR 需要同樣的處理。令人費解的是,美國國稅局拒絕對其所有員工進行年度強制性 TBOR 培訓。因此,國家納稅人倡導者認為,其答覆中描述的國稅局行動並不能解決她的擔憂。

採用、部分採用或未採用: 未採用

開啟或關閉: 週日公休

行動截止日期(如果懸而未決): 不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