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SP #4:審計率
美國國稅局正在進行其認為不屬於傳統審計的重要類型和數量的合規活動,從而少報其合規活動和投資回報的程度,並規避納稅人保護
美國國稅局正在進行其認為不屬於傳統審計的重要類型和數量的合規活動,從而少報其合規活動和投資回報的程度,並規避納稅人保護
與國家納稅人倡導者合作,對其 2005-32 年收入程序下的審計定義進行全面審查,以反映當今國稅局的合規活動以及納稅人權利法案的應用。
美國國稅局對建議的回應: 合規活動類型沒有顯著變化來保證此次審查,IRC 第 7605(b) 條也沒有發生變化。收入程序 2005-32 規定了什麼被視為結案;重新開放;納稅人聯絡方式以及不屬於檢查、檢查或重新開放的其他行動。具體而言,第 4.03 條定義了國稅局聯繫的四類,這些類別不屬於檢查、檢查或重新審理已結案件:
(1) 狹窄、有限的接觸,例如修正數學錯誤;
(2) 納稅人自願參加的國稅局管理的計劃,例如預先定價協議計劃;
(3)重新考慮受納稅人或關聯納稅人在其他年度擔任職務影響的納稅期間,例如影響結轉年度的結轉項目的變更;和
(4) 為某一目的進行的聯繫會產生與另一目的相關的訊息,例如在調查可能違反第 31 條規定時檢查納稅人的記錄。
這些類別和範例描述了 IRS 聯絡人的性質,但並不意味著詳盡、排他或限制。因此,即使特定的合規方法發生變化,他們也能確保 2005-32 收入程序仍然具有相關性並適用於當前的合規聯絡人。納稅人在檢查期間以及其他國稅局聯絡人中被告知其權利
如有需要,與納稅人一起。
糾正措施: 不適用
TAS 回應: 國家納稅人倡導者從根本上不同意IRS 的觀點,即IRS 合規活動的類型沒有發生顯著變化,因此需要對2005-32 年收入程序下的審計定義進行全面審查,以反映當今IRS 的合規活動以及納稅人的應用權法案。正如最嚴重的問題中所指出的,國稅局在 2014 至 2016 財年進行了大約 7605 到 XNUMX 萬次「不真實」審計,而同期每年大約進行了 XNUMX 萬次「真實」審計。這種範圍內的「虛幻」審計合規工作肯定需要國稅局審查並重新考慮其審計定義。此外,正如上面ACA 中所指出的,在某些情況下,IRS 本質上是在「不真實」審計的幌子下進行「真實」審計,從而規避了IRC § XNUMX(b) 防止重複檢查的保護措施。
國家納稅人倡導者強調,一般而言,審計的定義應包括退稅前和退稅後的申報檢查,與函授檢查一樣,要求納稅人提供一定程度的文件。這樣的定義將承認國稅局某些「不真實」審計工作的「真實」審計性質,並為納稅人提供適當的權利和保護。
採用、部分採用或未採用: 未採用
開啟或關閉: 週日公休
行動截止日期(如果懸而未決): 不適用
在其審計率和投資回報率計算中包括「不真實」審計,以正確反映其進行的實際合規活動。
美國國稅局對建議的回應: 國稅局審計是對組織或個人的帳戶和財務資訊進行檢查或檢查,以確保根據稅法正確報告資訊並驗證報告的稅額是否正確。審計範圍應僅包括符合 IRC 第 7605(b) 條定義的聯絡人。如上所述,IRS 數據手冊提供有關審查的申報表、AUR 案件數量和 ASFR 案件數量的數據。此外,美國國稅局每年在總統預算和其他年度報告中公佈的預算措施,除了檢查覆蓋範圍外,還包括自動少報(AUR)覆蓋範圍的措施。最後,IRS 年度預算請求中報告的主要執法計劃的投資回報率已包括ASFR 作為收集投資回報率的一部分,以及AUR 的單獨投資回報率(2019 財年國會理由,第79-80 頁,可在http ://cfo .fin.irs.gov/SPB/BudgetFormulation/FY_2019/FY_2019_CJ.pdf)。
糾正措施: 不適用
TAS 回應: 國家納稅人倡導者認為,國稅局應該通過在其審計率和投資回報率計算中納入“不真實”審計,向納稅公眾提供其所有合規活動(包括“真實”和“不真實”)的完整而準確的資訊。如前所述,我們不同意審計範圍應僅包括符合 IRC § 7605(b) 定義的納稅人聯絡人。國稅局並不禁止公佈其所有合規事項的比率和發生率(按收入)資訊。此外,如上所述,這種擴大的報告可能有利於國稅局阻止違規行為,並提供可用於適當分配其資源的有用數據。
採用、部分採用或未採用: 未採用
開啟或關閉: 週日公休
行動截止日期(如果懸而未決): 不適用
給予納稅人在某些「不真實」審計案件中尋求上訴審查的機會,例如在某些數學錯誤和 AUR 案件中,上訴權尚不存在。
美國國稅局對建議的回應: 目前的程序賦予納稅人在 AUR 和 ASFR 計劃期間上訴的權利。在 AUR 和 ASFR 計劃中,納稅人都會收到出版物 1,您作為納稅人的權利,其中討論了上訴權利和流程。此外,對於 AUR,CP2000 通知引用了出版物 5181“郵寄納稅申報表審核”,其中提供了有關上訴流程的具體資訊。對於 ASFR,第 5 號出版物還提供了您的上訴權利以及如果您不同意如何準備抗議。對於使用數學錯誤權限調整的報稅表,納稅人有權在通知日期後 60 天內請求減免。然後,要么減少評估,要么將案件送交審計,如果納稅人仍然不同意,他們將獲得正式的上訴權利。
糾正措施: 不適用
TAS 回應: 國家納稅人倡導者不同意國稅局的建議,即國稅局已經實施了她的建議,即在某些「不真實」的審計案件中,例如在某些數學錯誤和尚不存在上訴權的AUR 案件中,給予納稅人尋求上訴審查的機會。正如《最嚴重的問題》中所討論的,雖然納稅人有權對幾乎所有「真實」的合規活動提出申訴,這符合《納稅人權利法案》,但這種權利在「不真實」的合規活動中並不一定存在或極為有限。例如,納稅人沒有機會在數學錯誤案件中尋求上訴審查,除非如國稅局指出,納稅人對數學錯誤通知做出回應並要求在 60 天內減稅。然而,如果在「真實」審計中出現同樣的問題,納稅人將有權提出上訴。這損害了在獨立論壇上對國稅局決定提出上訴的權利。同樣,根據評估期限的剩餘時間,納稅人可能沒有機會在 AUR 案件中尋求上訴審查。
在某些「不真實的」審計中缺乏上訴審查的機會對納稅人的權利產生了直接的不利影響,並且正如最嚴重的問題中所指出的,對中低收入納稅人的影響尤為嚴重,他們最無力負擔適當的代理費用。
採用、部分採用或未採用: 未採用
開啟或關閉: 週日公休
行動截止日期(如果懸而未決): 不適用
在可行的情況下,在「真實」審計中解決所有問題,而不是先進行「非真實」審計,然後再進行「真實」審計。
美國國稅局對建議的回應: 經 AUR 審核或使用數學錯誤權威機構調整的大量申報表,除了透過文件匹配流程發現的未報告或少報收入或在申報表提交期間發現的數學或文書錯誤之外,沒有任何問題。對此類納稅人進行全面審計將不必要地增加納稅人的負擔,並且不恰當地使用有限的國稅局資源。對每份未提交的申報表進行審計也是不切實際的,而且對於未申報者和國稅局來說成本高昂。審計是最昂貴的治療方案,大多數 ASFR 問題都可以透過自願提交的申報表來解決。
糾正措施: 不適用
TAS 回應: 國家納稅人倡導者理解並在最嚴重的問題中承認,在某些情況下(例如簡單的數學錯誤更正),國稅局“不真實的”合規聯繫人不應構成“真實的”審計,並且不需要在「真實」的考試設定。在這種情況下對納稅人進行全面審計顯然會給納稅人帶來負擔,並且浪費國稅局的資源。然而,正如最嚴重問題中的 ACA 示例所示,在某些情況下,國稅局可以在“不真實”審計中請求提供信息,然後在隨後的“真實”審計中請求基本相同類型的信息。這對納稅人不公平,並廢除了納稅人的基本權利和法定保護。國家納稅人倡導者認為,國稅局可以採取措施避免此類情況,並在可行的情況下,在「真正的」審計中解決所有合規問題。
採用、部分採用或未採用: 未採用
開啟或關閉: 週日公休
行動截止日期(如果懸而未決): 不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