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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SP #18:個人納稅人識別號碼 (ITIN)

IRS 的 ITIN 申請、停用和續約流程給納稅人帶來過度負擔和傷害。

TAS 建議和 IRS 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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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S 建議#18-1

優先考慮並加速必要係統的編程和實施,以處理 ITIN 更新申請並在收到更新申請後重新簽發 ITIN。

美國國稅局對建議的回應: NTA 對提交續約申請、處理續約請求和頒發 ITIN 之間的時間間隔提出的擔憂並非沒有道理。 18 年 2015 月 XNUMX 日頒布的 PATH 法案為制定必要的規劃以實施有關 ITIN 停用的法律規定提供了有限的時間,我們的實施工作必須應對當前有限的預算和有限的資訊科技帶來的挑戰資源。

美國國稅局(IRS) 鼓勵受影響的納稅人最早於1 年2016 月2017 日開始提交ITIN 更新申請。解決方法。如果需要,我們會發出信件來解決任何問題。 如果稅務審查員審核後申請沒有問題,我們會在 8 至 12 天內將文件退還給申請人(因為不是在 ITIN 處理高峰期)。 2017年89,297月,臨時資料庫中2017份ITIN申請的資料輸入RTS系統。 ITIN 更新申請的初步處理降低了風險,直到 7 年 9 月部署系統增強功能,並允許納稅人按時提交納稅申報表,而 IRS 不會禁止與過期 ITIN 相關的豁免和/或抵免。 自 11 月以來,IRS 繼續成功處理 ITIN 更新申請,並在規定的 7 週處理時間內重新簽發 ITIN(國際提交的 W-XNUMX 表格在高峰處理期間為 XNUMX 至 XNUMX 週)。

ITIN 停用和續訂過程是一項持續的工作,美國國稅局將繼續汲取最初推出的經驗教訓。這包括在可能的情況下,在我們目前預算和資源分配的範圍內,優先考慮並加速規劃和實施必要的系統。

糾正措施: 不適用

TAS 回應: 全國納稅人倡議者認識到停用時間表帶來的重大挑戰。儘管即時系統未在更新期間及時更新,但國家納稅人倡導者希望 IRS 在即將到來的 2017 年秋季更新期間擁有適當的技術,以便在收到 ITIN 更新申請時進行處理。雖然最好在審查後立即返還原始身分證明文件(例如護照),但兩步驟流程會給納稅人帶來混亂。此外,納稅人可能會在提交續約申請和國稅局處理申請之間更改地址,這會增加申請人未收到 ITIN 分配通知的風險,或者更糟的是,身分竊賊會收到分配通知。

採用、部分採用或未採用: 採納

開啟或關閉: 週日公休

行動截止日期(如果懸而未決): 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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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S 建議#18-2

確定可被視為「認證副本」的其他類型的文件,例如由州或除簽發機構之外的其他聯邦機構認證的副本、由法院書記官認證的副本、經美國駐外外交使團正確加註和認證的副本以及經過公證的副本來自特定司法管轄區的副本。

美國國稅局對建議的回應: 2012 年,IRS 對 ITIN 程序進行了更改,以加強該計劃並保持 ITIN 申請和退款流程的完整性。 作為這些變更的一部分,文件標準進行了修改,申請人必須提交發證機構的原始文件或經認證的文件副本才能獲得 ITIN。美國國稅局不再接受經過公證的文件副本,包括由海牙認證的外國公證人所簽發的文件。然而,美國國稅局繼續接受大使館和領事館辦公室提供的經過認證的身份證件副本。雖然 IRS 仍然致力於維護 ITIN 計劃的完整性,但我們同樣致力於探索減輕納稅人負擔的機會,以促進這項流程。

IRS 繼續與國務院 (DOS) 保持對話,探索兩個機構如何合作,以合理保證 ITIN 申請人提供的外國簽發的身份證件副本是原始文件的真實且正確的副本。 作為討論的一部分,國稅局正在考慮 DOS 可以提供的所有可行服務選項,以協助領事館的個人納稅人識別號碼 (ITIN) 申請人。

更新:IRS 繼續與國務院 (DOS) 對話,以獲得機構間協議,以改善國際申請人提交 W-7 表(IRS 個人納稅人識別號碼申請)的服務。機構間協議將尋求促進自願合規,並確保居住在國外的個人納稅人識別號碼 (ITIN) 申請人獲得必要的幫助來履行其美國稅務義務。 ITIN 政策科於 18 年 2017 月 2018 日與政府聯絡員會面,討論後續步驟以及讓 DOS 參與機構間協議的要求。由 W&I 專員簽署的意向書將於 XNUMX 年 XNUMX 月向 DOS 發出,以就機構間協議中提供的具體服務進行談判。

更新:PATH 法案的技術修正提供了一項內容,允許居住在美國境外的納稅人使用認證受理機構 (CAA) 申請 ITIN。 因此,恢復了國際 CAA 以協助國際申請人申請 ITIN。 此外,國際申請人還可以前往領事館進行文件認證。
- 由於稅務技術修正已獲得通過,行政決定不再向國務院 (DOS) 提出為提交 W-7 表格申請提供協助的請求。

糾正措施: 美國國稅局 (IRS) 目前正在與 DOS 合作制定一項跨機構協議,為各領事館的個人納稅識別號碼 (ITIN) 申請人提供協助。該協議的細節尚未最終確定,但美國國稅局預計這些服務將提高客戶滿意度並減輕海外個人納稅人識別號碼申請人的負擔。 此外,所有外交和領事館將使用標準表格來驗證 ITIN 申請人的身分文件,以確保提交的一致性。

TAS 回應: 國家納稅人倡導者很高興美國國稅局 (IRS) 積極與國務院 (DOS) 合作,開始在領事館接受個人納稅人識別號碼 (ITIN) 申請。正如 2015 年向國會提交的年度報告所述,有 275 個駐外領事館向社會安全申請人提供類似服務。 IRS 應與 DOS 達成協議,設立類似數量的職位來認證 ITIN 申請。除了允許領事館認證 ITIN 文件外,國稅局還應為可以認證 ITIN 文件的實體探索其他選項。例如,法院或其他聯邦機構的書記官可以為居住在納稅人援助中心 (TAC) 附近且由於費用或家屬限製而無法使用認證受理代理 (CAA) 的 ITIN 申請人提供急需的選擇。儘管 PATH 法案鼓勵將 CAA 計劃擴展到傳統上不參與的實體,例如地方政府機構,但目前尚不清楚 IRS 在鼓勵這些實體參與方面是否取得了任何進展。

採用、部分採用或未採用: 未採用

開啟或關閉: 週日公休

行動截止日期(如果懸而未決): 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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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S 建議#18-3

允許所有 ITIN 申請人在一年中的任何時間申請 ITIN,無需納稅申報表,只要他們提供 ITIN 的合法稅務管理目的的證據。

美國國稅局對建議的回應: 使用 W-7 表格提交報稅表的要求是為了確保申請人出於稅務管理目的而申請 ITIN。這項措施透過向需要提交納稅申報表並希望自願履行納稅義務的外籍居民提供 TIN​​ 來促進遵守美國稅法。 提交替代方案,例如工資單或銀行記錄,可能有助於確定居住權,但它們並不一定確定納稅申報義務。

當我們探索實施 PATH 法案更新流程的可用選項時,IRS 考慮了 NTA 的這項建議。美國國稅局的目標是確定我們可以立即採取的行動,以維持該計劃的完整性並減輕納稅人的負擔。自 1 年 2016 月 7 日起,需要更新 ITIN 的 ITIN 持有人可以提交 W-XNUMX 表格更新申請,無需報稅表。這一特定的申請人群體在最初被分配 ITIN 時已經證明了聯邦稅務管理的目的,並且申請更新表明他們仍然有美國納稅申報義務。 IRS 將繼續全年接受 ITIN 更新申請,無需提供聯邦報稅表。

糾正措施: 不適用

TAS 回應: 儘管允許續約申請人在申請季節之外申請是一個積極的步驟,但國家納稅人倡導者對國稅局不會將這種靈活性擴展到所有申請人感到失望。美國國稅局的回應指出,薪資單或銀行對帳單等替代方案並不「必然」建立報稅義務。然而,續約申請人過去有報稅義務的事實並不一定表明納稅人有持續的報稅義務。美國國稅局選擇免除這些申請人的申報要求,因為根據他們的歷史記錄,他們可能有納稅申報義務,這是一個很好的政策。同樣,一系列顯示穩定收入的薪資單將證明一個人可能會繼續賺取該收入,因此有提交要求。美國國稅局可以根據幾週或幾個月的平均收入來估算一個人的年收入。儘管此人始終有可能失業或停止工作,但薪資可能顯示此人的收入可能足以超過申請門檻。此外,有些納稅人可以透過一系列薪資單甚至一張薪資單(如果他們的收入足夠高)來提供超過申報要求的完整收入證明。

美國國稅局甚至沒有考慮其他形式的證據來證明申報要求,這將繼續損害納稅人的利益。在報稅季申請的納稅人會遇到身分證件遺失、報稅單遺失以及身分證件回饋嚴重延誤等問題。正如美國國稅局對上述第一項建議的回應所述,國稅局能夠在 8 年底的 12 至 2016 天內將身份證明文件退還給納稅人,因為當時不在申報季節和申請高峰時間。這是一個非常積極的結果,表明如果滿足以下條件,國稅局可以為所有 ITIN 申請人提供什麼樣的服務:
選擇在申請人何時可以申請時採取一定的彈性。

採用、部分採用或未採用: 未採用

開啟或關閉: 週日公休

行動截止日期(如果懸而未決): 不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