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SP #5:納稅人權利法案 (TBOR)
IRS 必須採取更多措施將 TBOR 納入其業務
IRS 必須採取更多措施將 TBOR 納入其業務
在服務範圍和營運部門範圍內向撰寫培訓材料、內部指南和信函的員工發布指導,並附有有關如何將 TBOR 納入這些資料的詳細說明。
美國國稅局對建議的回應: HCO 將起草臨時指南並修訂IRM 6.410.1,以根據要求在IRS 課程中添加TBOR,將TBOR 鏈接納入新經理入職培訓,並更新領導力培訓前沿事項,以在資源和資金可用時將TBOR 納入其中。
IRS 員工擁有一套廣泛的 IRM 指南、工具、工作輔助工具和自動化系統,以確保他們為客戶提供完整、準確和一致的服務。納稅人權利被嵌入到這些不同的工具中。 目前,我們在更新或起草 IRM、培訓材料、其他內部指南和通訊程序時會考慮並納入 TBOR。 IRM 更新過程需要接受 TAS 審查,並且不斷評估 TBOR 考慮因素。 此外,OTC與職能企業主、首席法律顧問、TAS和其他利害關係人密切合作,提高通訊產品的技術含量和清晰度,以確保納稅人清楚地了解自己的義務和權利。
例如,Collection 作者與 TAS 員工合作修訂了關於解除徵稅和經濟困難的 IRM 5.11.2.3.1.4。 IRM 該部分的第 (6) 款討論了納稅人對稅務官的決定提出上訴的權利,即財務分析不支持完全免除徵稅,並且還讓僱員參考 IRM 關於轉介至 TAS 的規定。 SB/SE 考試現場和校園政策正在修訂 IRM 4.10.1、概述和基本考官職責,以包括與 TBOR 下納稅人權利相關的增強內容,以及 1998 年 IRS 重組和改革法案、國內稅收法、和國稅局政策。
同樣,Appeals 已通知其 IRM 作者需要納入 TBOR,並在 IRM 8.1.1.1「完成上訴使命」中納入考慮抗議案件、召開會議和談判解決方案的附加指南,以確保 Appeals 員工的行為符合TBOR,如Pub 5170《納稅人權利法案》中所確定。 IRM 8.1.1.1 中的指南為上訴 IRM 作者提供如何將 TBOR 酌情納入其他 IRM 部分的範例。
值得注意的是,TBOR 中包含的權利一直是 LB&I 活動流程發展的基石。 公平和誠信是競選流程以及 LB&I 如何向所有納稅人管理執行流程的基礎。 競選過程將確保納稅人有一個優質、公平、公正的稅收制度,並透過競選過程的「綜合反饋循環」滿足納稅人的知情權,LB&I可以從一線審查員那裡獲得反饋,從業者對活動進行評估。 此外,LB&I 打算將每項活動公開,前提是這樣做不會損害稅務管理。
更新:為了響應此建議,HCO 於2018 年5 月發布了臨時指南(附後),該指南履行了TAS MSP 建議1-6.410.1(在整個服務範圍和運營部門範圍內向編寫培訓材料、內部培訓材料的員工發布指南)指導,以及與如何將 TBOR 納入這些資料的詳細說明的對應關係。在本臨時指南發布後不久,我們向全服務學習和教育社區提供了該指南的副本。包含該指南的 IRM XNUMX 正處於最終打包階段,等待人力資本官員審查和批准。
糾正措施: HCO 將起草臨時指南並修訂IRM 6.410.1,以根據要求在IRS 課程中添加TBOR,將TBOR 鏈接納入新經理入職培訓,並更新領導力培訓前沿事項,以在資源和資金可用時將TBOR 納入其中。
實施日期:
更新:包含指南的 IRM 6.410.1 正處於最終打包階段,等待人力資本官員審核和批准。
TAS 回應:
全國納稅人倡導者很高興與 HCO 合作,在所有 IRS 課程中添加所需的 TBOR 前置事項。將 TBOR 連結納入新經理入職培訓並更新培訓以納入 TBOR 前沿事項也將有助於讓員工了解 TBOR。
國家納稅人倡導者不同意國稅局在起草 IRM 和其他材料時已經考慮了 TBOR。正如最嚴重的問題中所討論的,TAS 就 IRM 和其他材料提出了 400 多項建議,以納入納稅人權利信息,而 IRS 接受的建議不到一半。
儘管令人鼓舞的是,上訴部門指示 IRM 作者在起草 IRM 時考慮 TBOR,但 IRS 需要確保所有起草培訓或內部指南的員工接受如何納入 TBOR 的培訓。大型企業與國際組織 (LB&I) 在其競選過程中考慮納稅人權利也是積極的,但這部分回應並未涉及建議,即為國稅局培訓和指導材料的作者提供指導。
儘管 IRS 的回覆中未提及,但 TAS 很高興與 HCO 合作,創建並提供有關將納稅人權利納入 IRM、IRS 培訓材料和信函的培訓課程。 TAS 將與 HCO 和其他 IRS 辦公室合作,確保建議所有創建此類材料的員工參加此培訓。
採用、部分採用或未採用: 部分採用
開啟或關閉: 關閉
行動截止日期(如果懸而未決): N / A
與 TAS 合作,制定關於 TBOR 的年度強制性簡報,IRS 人力資本辦公室應將其指定為所有員工的強制性簡報。
美國國稅局對建議的回應: NTA 建議未依書面採納,但 IRS 已採取行動解決 NTA 提出的問題。 IRS 員工擁有一套廣泛的 IRM 指南、工具、工作輔助工具和自動化系統,以確保他們為客戶提供完整、準確和一致的服務。納稅人權利被嵌入到這些不同的工具中。 目前,我們在更新或起草 IRM、培訓材料、其他內部指南和通訊程序時會考慮並納入 TBOR。 IRM 更新過程需要接受 TAS 審查,並且不斷評估 TBOR 考慮因素。
TBOR 代表了預先存在的納稅人權利的彙編,國稅局在履行我們的稅務管理職責時長期以來一直有責任確保、保護和促進這些權利。國稅局員工接受過培訓,使其在與納稅人的日常互動中遵守這些權利成為個人責任。更一般而言,遵守對這些權利的保護構成了管理機構在稅務管理各個方面的行為的規則、程序和政策的基礎。
對員工進行有關納稅人權利的培訓旨在為納稅人權利如何適用於工作的特定技能提供有意義的解釋。優質服務權的定義可能不會改變,但優質服務權的要素將根據員工工作的性質或多或少明顯。例如,將稅務代理的工作與幫助處理紙本申報表的員工的工作進行比較。稅務代理人致力於維護納稅人的公平和公正待遇,而提交處理員工的任務是及時有效地處理納稅申報表。稅務代理人也必須及時與納稅人互動,但稅務代理人也需要考慮其他因素:他們必須使用適合聽者理解程度的溝通技巧,與納稅人進行專業、禮貌和禮貌的口頭和書面溝通。聽取並考慮納稅人的觀點,並在納稅人告知他們無法全額支付債務時,向納稅人告知全部個人影響,例如利息和罰款累積。
美國國稅局為員工量身定制了有關納稅人權利的培訓,以確保學習目標與員工的特定工作職能相關並適用。例如,已經開發和提供的一些培訓課程包括針對工作職責量身定制的納稅人權利模組。對於自動漏報計畫 (AUR),員工接受了旨在解釋 10 項基本納稅人權利的培訓,此外還解釋瞭如何在處理 AUR 案件時應用這些權利。 作為培訓的一部分,我們提醒 AUR 員工引導納稅人訪問 AUR 通知網站,查看出版物 5181「郵寄納稅申報表審查」和出版物 1「您作為納稅人的權利」。
同樣,擔任 IRS 自動收集系統 (ACS) 聯絡代表的員工也會接受有關如何維護納稅人權利的客製化培訓。在 2016 財年的繼續教育課程中,提醒 ACS 員工有責任向納稅人或授權書解釋上訴程序,並認識到納稅人在表示不同意 ACS 提議或計劃的行動時應被告知其上訴權利。此 ACS 培訓課程旨在確保員工能夠成功識別、解決和解決 IRM 5.19.8「催收上訴權利」中概述的上訴流程相關問題。
此外,在上訴領域,上訴有著悠久的歷史,可以確保納稅人了解他們可以上訴,並繼續參與許多外部溝通工作。公開的上訴政策常見問題已修訂並發佈在 irs.gov 上。第 5 號出版品正在修訂以納入《權利法案》。 此外,在 irs.gov 上,有一個標題為「您對上訴有何期望?」的連結。這解釋了我們的承諾、納稅人責任和一般時間表。 Appeals 更新了解釋徵收替代方案的視頻,並在 2016 年全國稅務論壇上進行了演示,以幫助從業者了解成功上訴所需的條件。
納稅人權利培訓也被納入國稅局領導課程中。人力資本辦公室已開始對所有 IRS 領導力培訓計劃進行重大修訂,並正在考慮如何將 TBOR 納入培訓材料。總之,國稅局有責任遵守納稅人的權利,國稅局將繼續透過培訓員工了解這些權利在其特定工作中的應用來確保這些權利受到保護。
糾正措施: N / A
TAS 回應: 與 IRS 對上一個問題的答覆類似,IRS 並未提及其在實現此建議方面的進展以及與 TAS 的合作。 TAS 在 2017 年初一直與 HCO 合作,計劃為所有 IRS 員工提供有關 TBOR 的強制性簡報,並將在 2018 財年培訓週期中提供。目前尚不清楚為什麼 IRS 不會將這一建議歸類為已採納,因為 IRS 和 TAS 目前正在努力完成該建議。
美國國稅局的應對措施著重於針對不同員工職位和計畫量身定制的納稅人權利培訓。國家納稅人倡導者同意這種量身定制的培訓很有價值,並很高興了解國稅局如何更新這方面的培訓。然而,客製化納稅人權利培訓的需要並不能消除對所有員工進行強制性簡報的必要性。與這一最嚴重問題相關的文獻綜述發現,成功的必要條件是使 TBOR 成為國稅局文化和做事方式的一部分。即將舉行的年度簡報將提醒員工有關 TBOR 的資訊以及他們維護該原則的責任。這將有助於在員工之間建立共識,並強化 TBOR 作為稅務管理關鍵部分的地位。實施有關 TBOR 的強制性簡報也將有助於 IRS 履行其法定職責,以確保員工熟悉 TBOR 並按照 TBOR 行事。
採用、部分採用或未採用: 採納
開啟或關閉: 關閉
行動截止日期(如果懸而未決): N / A
設立一個獎項,由國稅局局長頒發,以表彰在支持納稅人權利和 TBOR 方面取得的特殊成就。
美國國稅局對建議的回應: 目前的國稅局局長獎涵蓋“體現國稅局價值觀、表現出對戰略目標的承諾以及其成就對稅務管理產生重大影響的個人、團隊領導者和團隊成員”,這已經為表彰國稅局員工的特殊貢獻提供了一個途徑。當我們審查和修改該獎項以及國稅局的其他現有獎項時,我們將進行任何必要的更改,以確保我們認可納稅人服務領域的特殊成就。
糾正措施: N / A
TAS 回應: 儘管目前的獎勵結構允許獎勵保護納稅人權利的員工,但國稅局局長獎似乎更注重實現戰略目標並產生影響,而不是保護納稅人權利。在某些情況下,可以向對機構產生重大財務影響但採取了侵犯納稅人權利的行為的員工頒發獎勵。專門致力於納稅人權利的獎項向員工傳達了這樣一個訊息:美國國稅局重視其對 TBOR 的承諾。美國國稅局的回應似乎將納稅人權利與納稅人服務等同起來。儘管優質服務權是納稅人的十項權利之一,但它當然不包括TBOR。獎項應表彰與十項權利相關的廣泛成就,而不僅僅是納稅人服務。
採用、部分採用或未採用: 未採用
開啟或關閉: 關閉
行動截止日期(如果懸而未決): N / A
要求營運部門和職能部門根據與每項措施相關的 TBOR 權利報告其績效衡量和品質衡量的結果。
美國國稅局對建議的回應: 尊重納稅人權利一直是 IRS 的首要任務,TBOR 中包含的權利反映在當前的流程和計劃中。例如,國家品質審查系統 (NQRS) 和嵌入式品質審查系統 (EQRS) 記錄員工績效。品質措施與與 TP 權利直接相關的眾多屬性保持一致,例如披露、隱私、第三方代表、收集流程、檢查程序、處罰/利息、法規和上訴權利,總體期望客戶得到禮貌、專業、及時、準確、完整且一致的答覆。此外,每個品質屬性都與特定的關鍵工作要素 (CJE) 保持一致,以確保將管理評審 (EQRS) 納入員工績效評估中。品質結果定期與內部管理層分享,以確定成功和改進機會。執行層面的摘要,例如業務績效審查 (BPR),確定了與 TBOR 特別相關的品質改進措施和行動。
此外,TBOR 與採集和檢查中的品質測量有著內在的關聯。 例如,SBSE 考試的品質衡量標準(屬性)為我們的員工提供了涵蓋考試過程所有階段(從計劃到結束)的組織期望。 TBOR 是每個階段的重要組成部分,這些權利已納入品質屬性中。 例如,納稅人「挑戰國稅局的立場並被傾聽」的權利涵蓋了審查過程的多個方面 - 從期望審查員將考慮和評估納稅人的立場並在案件發展過程中解決優點(解釋/正確應用法律品質屬性),以便納稅人收到及時答复(涵蓋在時間跨度品質屬性內),並被告知審查過程中的任何延誤(納稅人權利品質屬性)。 最後,TBOR 中包含的權利已成為 LB&I 活動流程發展的基石。 公平和誠信是競選流程以及 LB&I 如何向所有納稅人管理執行流程的基礎。 LB&I 員工應以專業的方式與每位納稅人和稅務從業人員互動。 這種專業精神是 LB&I 顧客滿意度績效衡量標準的關鍵組成部分。 競選過程將確保納稅人有一個優質、公平、公正的稅收制度,並透過競選過程的「綜合反饋循環」滿足納稅人的知情權,LB&I可以從一線審查員那裡獲得反饋,從業者對活動進行評估。 此外,LB&I 打算將每項活動公開,前提是這樣做不會損害稅務管理。 透過溝通、分析回饋、提供優質服務以及在工作負載選擇中利用客觀標準,LB&I 將解決客戶滿意度績效衡量問題。
糾正措施: N / A
TAS 回應: 美國國稅局的回應詳細說明了國稅局的各種措施如何與特定納稅人權利相關,這是實施該建議的第一步。正如最嚴重的問題中所解釋的,將各種屬性或措施與納稅人權利相結合對於理解這些措施如何支持特定權利很有價值。美國國稅局應該更進一步,以將期望的員工行為與特定權利聯繫起來的方式報告其績效和品質結果。這種做法將提高員工對 TBOR 的認識,並使員工在與納稅人互動或處理納稅人案件時有責任遵守 TBOR。如果不根據相關權利將這些措施聯繫起來並報告結果,國稅局就會錯失衡量其是否真正遵守 IRC § 7803(a) (3) 的機會,該規定要求專員確保僱員熟悉並按照規定行事符合納稅人權利
採用、部分採用或未採用: 未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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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動截止日期(如果懸而未決): N / A
更新 IRS 制定 CJE 的指南,指導員工將 TBOR 納入所有職位的 CJE 中。
美國國稅局對建議的回應: 無需更新 IRS 制定關鍵工作要素的指南以納入 TBOR,因為這項要求目前已包含在適用於所有員工的 IRS 保留標準中。該標準內容如下:「納稅人保留標準評級的公平公正待遇——與現任者的官方職責一致,公平公正地執行稅法,保護納稅人權利,並以誠實、正直和尊重的方式以道德方式對待他們。
在適用的情況下,TBOR 可以包含在員工 CJE 的各個方面。
糾正措施: IRS 繼續探索提高誤檢率 (FDR) 的方法,TAS 稱之為誤報率 (FPR)。我們尋求國稅局內部利益相關者、外部供應商、州政府合作夥伴以及報稅行業的意見。美國國稅局力求在保護收入和改善納稅人體驗之間取得平衡,並將繼續與內部和外部合作並發展合作關係。
TAS 回應: 儘管公平公正對待納稅人保留標準考慮了對納稅人權利的保護,但單一的、包羅萬象的標準不足以衡量員工如何根據 TBOR 採取行動。在某些情況下,員工可能會持續採取行動來保護一項權利,例如,員工在打電話時會透過驗證納稅人的身分來保護保密權。然而,僱員也可能持續侵犯另一項權利,例如質疑國稅局立場的權利以及在檢查中不考慮文件而表達意見的權利。除其他事項外,僅衡量遵守所有納稅人權利的單一 CJE 是不夠的。將 TBOR 納入整個 CJE 將使員工和管理人員了解特定行動如何與特定納稅人權利相關。它還可以更好地讓國稅局衡量其在確保員工熟悉納稅人權利並按照納稅人權利行事方面是否成功。管理者將能夠看到哪些權利得到了維護,以及需要改進的地方,以便員工可以認識到其他權利。如果不提供將 TBOR 納入 CJE 的指導,IRS 可能只會以零碎的方式納入 TBOR,而一些 CJE 完全缺乏 TBOR 資訊。
採用、部分採用或未採用: 未採用
開啟或關閉: 關閉
行動截止日期(如果懸而未決): N / A
向所有未來國家團隊提供高級領導指示,以在製定未來國家計劃時考慮 TBOR,並記錄未來國家計劃如何影響納稅人權利。
美國國稅局對建議的回應: TBOR 以及法律、法規和政策是未來國家工作小組在製定計劃和相關業務案例時需要考慮的標準之一。該標準以適用於所有機構投資的 OMB E-300 指南為藍本,其中 TBOR 被指定為 IRS 和我們服務的納稅人獨有的。
考慮到 TBOR 因素,建立並分發了商業案例開發標準。 實施(2017 年 XNUMX 月)。
糾正措施: N / A
TAS 回應: 儘管 TBOR 已包含在製定計劃和相關業務案例時要考慮的標準中,但美國國稅局 (IRS) 在製定其計劃時是否充分考慮了 TBOR,這一點並不明顯。因此,有必要記錄「未來國家」計劃如何影響納稅人權利。首先,該文件將透過展示國稅局實際上如何考慮納稅人權利來追究國稅局的責任。其次,它將為國稅局政策制定者提供寶貴的記錄,讓他們稍後重新審視和重新評估「未來國家」計劃。了解最初的決定如何對納稅人權利產生積極或消極影響將有助於這些政策制定者評估是否以及如何做出改變。正如與最嚴重問題相關的文獻綜述中多處討論的那樣,領導層有必要表明其對納稅人章程的承諾,並確保員工了解這一情況。在這裡,美國國稅局可以透過高級領導層向所有「未來國家」團隊提供有關考慮 TBOR 並將納稅人權利資訊納入「未來國家」計劃的重要性的指導來實現這一目標。
採用、部分採用或未採用: 未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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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動截止日期(如果懸而未決): N /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