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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SP #23:所得稅抵免 (EITC)

美國國稅局 (IRS) 沒有充分利用 EITC 審查流程作為教育工具,也沒有對最有可能提高 EITC 合規性的間接潛力的納稅申報表進行審計

TAS 建議和 IRS 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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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S 建議#23-1

進行 EITC 試點,採用三種不同的處理方式:定期函授檢查、辦公室審核以及指定一名審核員進行函授檢查。試點應衡量以下指標:處理案件的直接時間、無回應/退出率、同意率、稽核複議率和未來合規率。

美國國稅局對建議的回應: 該建議建議 IRS 以國家研究計劃 (NRP) 過程中進行的面對面審計取代通訊審計計劃,並使用 NRP 選擇方法來選擇 EITC 審計,而不是基於規則的選擇評分模型。 NRP 審核和函授考試審核的目的截然不同。 NRP 審計的目的是確定與包括 EITC 在內的一系列稅收規定的合規性。用於 NRP 審計的納稅申報表是隨機選擇的,以提供有關合規性的統計上有效的信息,並幫助我們估計不當付款率。選擇這些檢查並不是為了不合規或不合格,而是為了確定風險。通訊審計是使用基於風險的評分模型進行選擇的,該模型利用來自其​​他機構(例如社會安全管理局或衛生與公眾服務部)的數據來選擇很可能不符合 EITC 資格的回報。以面對面審計取代通訊審計將大大減少可退還信用的審計覆蓋範圍,並可能導致數十億美元的錯誤可退還信用被支付。

糾正措施: 不適用

TAS 回應: 美國國稅局誤解了國家納稅人倡導者的建議。 她不建議 IRS 使用 NRP 選擇標準。 相反,她建議國稅局開發一個試點項目,測試審計 EITC 納稅人的不同方法的有效性和準確性。 鑑於調查結果顯示低收入納稅人更喜歡面對面的互動,並且鑑於審計的主要目的是教育,國稅局應該願意花費少量資源來探索其當前的流程是否促進或削弱了合規性、幫助或削弱了合規性。 美國國稅局不願意進行這項研究的事實表明,它並沒有真正認真地了解和教育 EITC 納稅人的需求。

採用、部分採用或未採用: 未採用

開啟或關閉: 週日公休

行動截止日期(如果懸而未決): 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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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S 建議#23-2

當 EITC 納稅人致電 IRS 並提供審計資訊時,應指派一名員工處理該納稅人的案件,直至問題解決為止。如果納稅人回電,他或她可以選擇與下一個有空的員工通話或等待指定的員工回電。國稅局應僱用具有社會工作背景的員工或培訓現有審計員來進行審計。

美國國稅局對建議的回應: NTA 建議未以書面形式採納,但 IRS 已採取行動解決 NTA 提出的問題。 在我們進行 EITC 審計的五項函授考試業務中,有四項是國稅局 (IRS) 指派一名稅務審查員負責同一納稅人的信件。我們預計第五次操作將在2016 年XNUMX 月之前過渡到這種方法。將納稅人的電話轉移到下一個電話可用的助理提供最有效的客戶服務,並更快、更有效地回答納稅人的問題。否則,納稅人可能必須等待回電,因為指定的審查員可能正在履行其他職責。

糾正措施: 不適用

TAS 回應: TAS 對此問題的回應感到滿意,並希望在最終小組將一名稅務審查員過渡到其他四個小組所遵循的相同納稅人模型時得到通知。由於 IRS 目前正在指派一名人員進行 EITC 考試,因此國家納稅人倡導者希望該員工的姓名出現在有關該考試的所有信件中。 此外,國稅局可以向納稅人提供該僱員的分機號,以便當納稅人打電話詢問問題或提供資訊時,他或她可以撥打分機號並立即聯繫審查員或他或她的語音信箱。 如果該僱員不在,納稅人可以選擇與下一個有空的協助者交談。 這種方法在 TAS 中效果很好,它將給 EITC 審計流程帶來很大的責任感和更好的溝通。 EITC 納稅人是成年人,可以自行決定是想要審查員回電還是需要立即與某人交談。

採用、部分採用或未採用: 採納

開啟或關閉: 週日公休

行動截止日期(如果懸而未決): 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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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S 建議#23-3

除了 DDb 之外(或納入其中),使用 NRP 數據設計一個工作負載選擇公式,該公式將達到審計目的,對納稅人教育和改善未來合規性產生最大影響。這將包括涉及居住測試的合格子錯誤。

美國國稅局對建議的回應: 我們同意,在我們向未來狀態過渡時,強調外展、教育以及為納稅人提供自我更正納稅申報表錯誤的選擇對於國稅局來說非常重要。美國國稅局的許多「未來國家」措施都旨在改善納稅人使用科技與我們安全互動的方式。 未來狀態計畫反映了納稅人和國稅局的稅務管理業務將如何隨著時間的推移而變化。我們不斷努力改進流程、工具或重新調整運營,以選擇更好的工作並客製化合規處理流程。其中一個例子是從 2006-2008 納稅年度合規研究中收到的信息,該信息基於 NRP 數據。 我們對這些資訊進行了審核,以確定我們目前用於選擇 EITC 申報表進行審計的基於風險的評分模型是否需要修訂。這些研究證實,國稅局對居住權和關係的重視仍然是適當的,並且得到了研究的支持。該研究還表明,自行準備和付費準備者申報表中的類似 EITC 錯誤支持了我們從納稅人和準備者角度解決合規問題的努力。這些研究還為我們提供了有關 EITC 錯誤的關鍵原因的重要訊息,可用於推動我們的外展和教育工作。每年,在合作夥伴的幫助下,我們都會進行重要的外展和教育活動,讓納稅人了解 EITC 並幫助他們確定資格。

糾正措施: 不適用

TAS 回應: 美國國稅局回應稱,外展、教育和納稅人自我糾正是其未來國家計劃的重要特徵。 TAS 認為這些目標現在和未來都很重要。 雖然國稅局未來狀態「小插曲」描繪了納稅人在國稅局質疑她的 EITC 申報後自我更正她的納稅申報表,但我們認為更好的目標是防止錯誤申報發生。 此外,我們對國稅局關於「自我修正」適合此類納稅人的假設提出質疑。

未來狀態假設一個理想化的 EITC 納稅人,與現實相差甚遠。 在每個國家納稅人倡導者的公共論壇上,國稅局未來國家 EITC 的小插圖(其中涉及自我糾正)都因公平性、納稅人權利和正當程序理由而受到批評。 IRS 審計不僅是防止不當 EITC 索賠損失的一種方法,而且也是透過對納稅人進行 EITC 規則的教育來防止未來錯誤索賠的一種方法。 我們敦促美國國稅局在其未來狀態規劃中盡量減少對 EITC 納稅人的這種「自我修正」方式。

IRS 不會審查大部分不合規 EITC 索賠,而是根據 DDb 分數選擇大多數 EITC 申報表進行審核。 然而,對 TY 2008 NRP 審計的分析表明,至少有部分 EITC 被禁止的退貨中,86% 的退貨並未違反有關該孩子的 DDb 規則。 因此,IRS 對那些對大多數不當 EITC 索賠負有責任的納稅人沒有重要的審計存在。 如果不改變 EITC 審計的選擇方法,國稅局將錯失解決那些不違反 DDb 規則的納稅人不遵守 EITC 行為的機會,更重要的是,防止他們未來不遵守 EITC 行為。

TAS 並未質疑 IRS 選擇 EITC 申報表進行審計,其中一名聲稱符合資格的兒童違反了 DDb 居住權和關係規則,從而產生了良好的審計結果。然而,由於 IRS 未能對申報表進行審計而不違反 DDb 規則,因此忽略了相當大一部分不合規 EITC 群體,而這些人很可能仍然不合規。 除非國稅局調整其審計選擇方法以盡可能地發現這些其他不當索賠,否則它可能擁有良好的當年審計統計數據,但無法阻止大部分申報 EITC 的納稅人持續不合規,最終導致更大的收入損失。

採用、部分採用或未採用: 部分採用

開啟或關閉: 週日公休

行動截止日期(如果懸而未決): 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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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S 建議#23-4

使用 TAS IGM 中列出的其他文件清單以及有關接受替代 EITC 確認文件的 IRM 更新來修訂 IRM。

美國國稅局對建議的回應: 由 IRS 工作人員和納稅人倡導服務機構成員組成的審計改進小組確定了納稅人可以提供且 IRS 在檢查期間將接受的一些額外文件,以支持 EITC 資格。

更新:《國內稅收手冊》(IRM) 4.19.14.5.4 EITC 合格兒童 (QC) 於 07 年 29 月 16 日更新,指示審查員考慮納稅人提交的其他文件以支持其資格。此外,本 IRM 中還新增了一個新附件,即附件 4.14-1(EITC 索賠可接受的文件範例(並非全部)),其中包括這六份附加文件。

  1. 社會服務記錄(關係)
  2. 損益表/支票存根(居住)
  3. 銀行對帳單(居住地)
  4. 軍事記錄(關係)
  5. 假釋辦公室文件(居住、關係、公民身分)
  6. 驅逐通知(居住)

糾正措施: IRS 將更新 IRM,以允許稅務審查員接受一些已確定的附加文件。 IRM 還將更新,以告知稅務審查員,他們應考慮納稅人提供的任何其他資訊以加強資格,即使該資訊未反映在 IRM 中。 將提供一個範例。

TAS 回應: 只要在等待 IRM 更新期間發出 IGM 來涵蓋變更,TAS 就會接受 IRS 回應。 我們將繼續倡導納入所有推薦類型的替代文件。

採用、部分採用或未採用: 採納

開啟或關閉: 週日公休

行動截止日期(如果懸而未決): 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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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S 建議#23-5

發布並接受 8836 表格(第三方宣誓書),以證實合格兒童的居住要求。

美國國稅局對建議的回應: NTA 建議未以書面形式採納,但 IRS 已採取行動解決 NTA 提出的問題。 2016 年 2009 月,美國國稅局的研究分析和統計公佈了一項為期三年的研究結果,涉及 2011 年至 2005 年納稅年度,有關第三方宣誓書的使用。 這項研究是國家納稅人倡導者 (NTA) 報告中提到的 XNUMX 年 EITC 合格兒童居住認證研究的後續研究。儘管第三方宣誓書的使用在先前的研究中顯示出希望,但正如該研究本身所警告的那樣,有關宣誓書的結果不能推廣到審計過程。在審計過程中測試第三方宣誓書的目標推動了這項研究,也是對 NTA 先前建議的回應。

2016 年發表的研究表明,如果謹慎地將宣誓書的使用選項定向給經過審計的納稅人的適當子集,宣誓書可能會讓一些納稅人受益。研究的結論是,國稅局必須考慮這些好處是否超過其他考慮因素(例如額外的國稅局成本)。

更新:國稅局將從 2018 年報稅表開始使用宣誓書。 IRS 已確定審計人群並修訂了 14086 表(合格兒童居住聲明第三方宣誓書)。 IRS 將在 2019 財年向有限的審計人群發布第三方宣誓書。正在進行的其他工作包括更新 IRM 2019 和 4.19.14.3、提供律師批准的關於在審計期間通過報告生成軟體 (RGS) 發布的第三方宣誓書的段落,以及更新培訓材料。

糾正措施: 美國國稅局將確定有限使用第三方宣誓書的 EITC 納稅人群體,我們將向該群體提供宣誓書,同時考慮到對資源和可用資訊科技的影響。

TAS 回應: TAS 認為,IRS 應允許在所有 EITC 審計中使用這些宣誓書,而不僅僅是在某些審計中。 我們先前曾向 IRS 表達了我們對 IRS 在對 2009、2010 和 2011 年 IRS 審計樣本的研究中使用宣誓書的調查結果的擔憂。問題和用於評估宣誓書準確性的流程,我們最嚴重的擔憂之一是,當國稅局試圖聯繫宣誓人以核實聲明的準確性時,宣誓書受到強制評估。 然而,國稅局沒有驗證納稅人提交的其他記錄和文件,以證明孩子至少有半年時間與納稅人住在一起。 因此,與本研究中的宣誓書相比,記錄和文件更有可能證實居住權,我們對此並不感到驚訝。

在 2005 年 EITC 合格兒童居住認證研究中,IRS 也對記錄和文件進行了與宣誓書相同的驗證流程。 經過國稅局核實後,宣誓書實際上比記錄或文件更有可能證實居住權。 所有其 EITC 申請經過 IRS 審核的納稅人都應該可以選擇使用宣誓書來確定為 EITC 目的申請的兒童的居住地。

採用、部分採用或未採用: 部分採用

開啟或關閉: 週日公休

行動截止日期(如果懸而未決): 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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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S 建議#23-6

與 TAS 合作起草 IRM 指南,要求函授審查員在納稅人不符合有子女的 EITC 資格時調整無子女工人信貸帳戶。這應該會自動完成,無需納稅人請求抵免。

美國國稅局對建議的回應: 函授考試 稅務審查員已經被要求考慮和調整納稅人的無子女工人信貸帳戶,而無需收到納稅人的請求,當納稅人做出答复並且他們不符合有子女的 EITC 資格時。 IRM (4.19.14.5.5) 要求審查員進行 EITC 審計,以確定納稅人是否符合要求。如果是這樣,他們會被要求向納稅人發送審計報告,以反映適當的無子女工人的 EITC 金額。由於不同的法律要求以及確定資格所需的研究,此流程無法自動化。

糾正措施: 不適用

TAS 回應: TAS 很高興函授考試稅務審查員必須在沒有收到要求的情況下考慮和調整納稅人的無子女工人信貸帳戶。然而,TAS 研究發現,事實上,在許多情況下,審查員並沒有這樣做。因此,我們將繼續監督這項重要授權的執行情況。

採用、部分採用或未採用: 採納

開啟或關閉: 週日公休

行動截止日期(如果懸而未決): 不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