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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SP #12:第三方聯絡人

美國國稅局第三方聯繫程序不合法,可能不必要地損害納稅人的業務和聲譽

TAS 建議和 IRS 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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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S 建議#12-1

在 TPC 通知中包含特定的資訊請求,這將使 TPC 不必要,除非 IRS 員工證明 TPC 通知例外適用或向納稅人請求資訊毫無意義(例如,因為 IRS 需要驗證資訊)已經提供)。

美國國稅局對建議的回應: 我們目前的程序要求審查員/官員首先向納稅人索取與審計/徵收流程相關的信息,以消除或減少進行 TPC 的需要。這些程序在《國內稅收手冊》(IRM) 第 4.10.2.8.1.1.2、4.10.2.8.2.1.2 和 5.1.10.3.2 節中進行了概述。納稅人收到表格 4564,資訊文件請求(檢查)或表格 9297,納稅人聯絡摘要(收集),其中指定需要哪些記錄以及資訊的截止日期。在審核/收集過程中,如果需要其他信息,後續請求將以書面形式提出,並根據具體情況確定截止日期。納稅人也可以就所要求的資訊提出澄清問題。

糾正措施: N / A

TAS 回應: IRS 的回應並未解決引發 12-1 建議的擔憂。 正如 MSP 中所述,IRS 程序(包括 IRS 答復中引用的程序)不要求員工在向第三方請求信息之前先向納稅人請求信息,並且 TAS 對 IRS 案件檔案進行的審查發現,員工沒有在22.8%的現場檢查案例和11.1% 的現場收集案例中都這樣做。 美國國稅局的回應似乎忽略了這樣一個問題:員工在沒有先給第三方提供國稅局所需資訊的機會的情況下聯繫第三方,從而損害了納稅人的聲譽。 不過,我們希望國稅局能夠在為員工提供的培訓中解決這個問題。

採用、部分採用或未採用: 未採用

開啟或關閉: 週日公休

行動截止日期(如果懸而未決): N /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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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S 建議#12-2

在聯繫第三方以取得所需資訊之前,納稅人需要至少十天的時間提供所需的資訊。

美國國稅局對建議的回應: 根據現行的審查和收集程序,提供所要求資訊的天數是根據具體情況確定的。雖然審查員/官員通常允許超過 10 天,但會根據納稅人個人需求以及檢查或收集情況的複雜性,根據具體情況進行討論和調整/增加所需資訊的提交時間。

糾正措施: N / A

TAS 回應: IRS 的回應似乎並未解決引發建議 12-2 的擔憂。

如上所述,TAS 發現,在 TAS 審查的 22.8% 的現場檢查案例和 11.1% 的現場收集案例中,員工在向第三方請求資訊之前沒有向納稅人索取資訊。 當他們確實請求資訊時,他們並不總是等待十天才向第三方請求資訊。 TAS 也收到了從業者的投訴,表示員工沒有為納稅人提供足夠的時間來提供資訊。美國國稅局的回應表明它拒絕解決這個問題。 不過,我們希望國稅局能夠在為員工提供的培訓中解決這個問題。

採用、部分採用或未採用: 未採用

開啟或關閉: 週日公休

行動截止日期(如果懸而未決): N /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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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S 建議#12-3

在任何非豁免聯繫(收款案件除外)後三天內向納稅人發送第三方書面索取資訊請求的副本,就像國稅局對第三方傳票所做的那樣。

美國國稅局對建議的回應: IRC §7609(第三方傳票)是一項以特定法律、時間和回應要求為指導的強制性資訊請求。 IRC §7602(第三方聯絡人)是自願提供資訊的請求。目前,審查遵循《程序和管理條例》第 301.7602 條,以獲取 IRC §7602 (c)(3) 例外情況報告要求的指導。

以下段落摘自序言,出現在條例第 2 頁:

這些最終法規並未最終確定擬議法規中有關定期報告的規定。在發布擬議法規後,美國國稅局確定發布定期報告可能會對第三方造成損害,因此決定不應發布定期報告。納稅人將繼續收到預先聯繫通知,並可能特別要求國稅局提供所聯繫人員的報告。

美國國稅局正在遵循《財政部條例》中列出的現行指導和程序。

糾正措施: N / A

TAS 回應: IRS 的回應並未解決引發建議 12-3 的擔憂。 相反,IRS 重申其無視 IRC § 7602(c)(2),該條款要求其「定期」向納稅人發送 TPC 報告,而不是僅根據要求向納稅人發送 TPC 報告。該回應並沒有證明其繼續違反法定要求的合理性,也沒有解決國家納稅人倡導者的意見,即向納稅人提供非豁免TPC 的副本可以節省資源,因為員工不必跟踪和報告已經向納稅人披露的內容。

採用、部分採用或未採用: 未採用

開啟或關閉: 週日公休

行動截止日期(如果懸而未決): N /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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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S 建議#12-4

根據 IRC § 7602(c)(3) 的要求,向納稅人定期提供尚未提供的 TPC 報告(如果有)。

美國國稅局對建議的回應: TPC 報告目前按照程序和管理條例 § 301.7602-2 (e)(1) 中所述的最新指南提供。最終條例的序言指出,「國稅局確定發布定期報告可能會對第三方造成損害,因此決定不應發布定期報告。納稅人將繼續收到預先聯繫通知,並可能特別要求國稅局提供所聯繫人員的報告。

糾正措施: N / A

TAS 回應: IRS 的回應並未解決引發建議 12-4 的擔憂。 它並沒有解釋美國國稅局的隱含結論,即法規的序言可以勝過法定授權。 它也沒有解釋扣留定期報告如何真正解決其對「損害第三方」的擔憂,定期報告只包含不擔心報復的第三方姓名,並且其身份將根據納稅人的要求披露。

採用、部分採用或未採用: 未採用

開啟或關閉: 週日公休

行動截止日期(如果懸而未決): N /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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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S 建議#12-5

修改 TPC 通知,告知納稅人定期收到 TPC 後報告的權利,並解釋如何索取這些報告。

美國國稅局對建議的回應: NTA 建議未以書面形式採納,但 IRS 已採取行動解決 NTA 提出的問題。 出版品 1 解釋了 TPC 報告可根據要求提供,並且我們遵守建議 #3 和 #4 (§ 301.7602-2 (e)(1)) 中討論的當前程序。解釋「如何要求報告」的建議實際上是 2015 年 XNUMX 月進行的考試 TPC 計劃審查中的流程改進建議,該審查確定我們現有的指南沒有得到充分傳達。 SB/SE 考試職能部門目前正在更新我們的 IRM 和未來的 TPC 培訓模組,以指導審查員向納稅人解釋如何索取報告。

更新:IRM 25.27.1.5,向納稅人提供 TPC 列表,(2) 指出,「員工有責任確保納稅人了解他們接收第三方聯繫報告的權利。 這可能需要解釋並協助納稅人索取報告。 納稅人可以隨時索取 TPC 清單。 該請求可以口頭或書面提出。 「注意:員工必須告知納稅人他們有權接收第三方聯繫報告,並向納稅人解釋如何索取報告。 這種溝通應記錄在案件卷宗中。

2016 年 63663 月,第三方聯繫進修培訓被納入稅務官員 CPE 培訓的主題,課程 0102-1,納稅人聯繫和調查,第 8-1 頁至 14-XNUMX 頁。

收集信 3164,第三方通知,已更新,告知納稅人接收 TPC 後報告的權利以及如何索取 TPC 報告。

2017 年 1 月,第 XNUMX 號出版物進行了修訂,其中包含有關如何確保 TPC 列名的說明。

2018 年3 月,開發了關於第三方聯絡人(TPC) 的複習培訓,指導所有收款員工向納稅人解釋如何索取報告(課程69509,SBC-CXF:第三方聯絡人(TPC) – 所有收款員工的複習。

糾正措施: 更新IRM(檢查)和未來的TPC培訓模組(檢查和收集),以指導員工向納稅人解釋如何索取報告。

TAS 回應: 國家納稅人倡導者對 IRS 正在更新 IRM 並指示員工告知納稅人如何索取 TPC 報告表示讚賞。 然而,員工並不總是直接與納稅人溝通。 如果 TPC 通知沒有具體說明納稅人如何索取 TPC 報告,那麼不知道如何索取 TPC 報告的納稅人就會減少。 國稅局不願告知納稅人其權利,侵犯了納稅人的知情權。

採用、部分採用或未採用: 部分採用

開啟或關閉: 週日公休

行動截止日期(如果懸而未決): N /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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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S 建議#12-6

要求員工記錄報復和 TPC 報告的其他例外情況的依據(即「正當理由」),要求對此類文件進行監督審查,並培訓員工如何應用這些文件。

美國國稅局對建議的回應: 審查員/官員正在遵循有關報復考慮的現行程序(《程序和管理條例》第 301.7602-2 (f) 條)。要求國稅局調查每項潛在報復的指控將侵犯第三方的事務,並要求國稅局員工做出他們不適合做出的判斷。

國稅局員工被指示要非常嚴肅地對待報復決定。羅索蒂專員作證說:「我們已指示我們的員工按照表面價值接受第三方的報復索賠。我們做出這一決定是為了避免出現這樣的情況:由於我們對聲稱的害怕報復的事後​​猜測,我們打錯了電話並披露了聯繫方式,結果卻讓第三方受到傷害。程序和管理條例 301.7602-2 的採用為參與 TPC 的所有個人提供了額外的保護,改變了 IRC §7602(c) 中概述的原始定期報告做法。

糾正措施: N / A

TAS 回應: IRS 誤解了建議 12-6。 IRS 已授權對低階(GS-4 和 GS-5)員工做出報復決定。當國稅局員工做出報復決定時,他們必須有一個「正當理由」。此外,根據過期的 IRS 培訓資料,他們「應記錄案件檔案以及與決定相關的事實,並填寫上述 12175 表格以記錄報復決定」。報復決定的IRS 員工記錄了與該決定相關的事實(即他們做出該決定的原因)。這並不奇怪,因為目前的 IRM 並未回應過期的訓練資料,而且 IRS 目前的品質審查也不會檢查是否有任何報復決定的依據。目前,國稅局員工似乎可以將每個 TPC 標記為“報復”,以避免報告要求。不會偵測到不準確的確定,因為員工不需要記錄確定的依據。這種缺乏監督和問責的行為侵犯了隱私權,其中包括「期望國稅局的任何調查…都將遵守法律」的權利。

採用、部分採用或未採用: 未採用

開啟或關閉: 週日公休

行動截止日期(如果懸而未決): N /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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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S 建議#12-7

改進措施,確保管理階層了解員工何時以及如何不遵守 TPC 程序。例如,IRS 的審查應定期將行政文件中反映的 TPC 與向 TPC 協調員報告的 TPC 進行比較(例如,透過監督、品質或營運審查),並要求 TPC 協調員確認收到這些表格。為了促進這些審查,IRS 可能需要要求員工在 12175 表格中包含信息,以便在報告例外情況(例如報復)的情況下,可以將其與行政文件中引用的 TPC 聯繫起來。

美國國稅局對建議的回應: NTA 建議未依書面採納,但 IRS 已採取行動解決 NTA 提出的問題。 Exam 於 2015 年 XNUMX 月完成了對 TPC 計劃的審查。

品質審查屬性 607(納稅人權利)對國家品質審查系統 (NQRS) 計劃審查的 100% 案件進行評估,他們專門尋找任何第三方聯絡人和相關文件。管理人員在進行案例審查時也會審查此屬性,以確保遵循第三方報告程序

更新:2016 年 63663 月,第三方聯絡人進修培訓被納入稅務官員繼續專業教育 (CPE) 培訓主題; 課程 0102-1,納稅人聯繫與調查,第 8-1 頁至 14-XNUMX 頁。

2017年65260月,第三方聯絡人進修訓練納入審查員繼續專業教育(CPE)訓練主題; ELMS 課程 XNUMX,第三方聯絡人。

IRM 4.11.57 審查員指南 (EOG),第三方聯絡人,已更新。

館藏品質審查屬性 607(納稅人權利)根據國家品質審查系統 (NQRS) 計畫審查的 100% 案件進行評估,他們專門尋找任何第三方聯絡人和相關文件。管理人員在進行案例審查時也會審查此屬性,以確保遵循第三方報告程序。

糾正措施: IRS 正在為 SB/SE 考試和收集職能開發進修培訓和 IRM 更新。 我們還更新審核實踐並與 NQRS 計劃合作進行系統更新,以捕獲 SB/SE 考試案例審查期間 TPC 發生的情況和錯誤。

TAS 回應: 全國納稅人倡導者很高興看到 IRS 正在進行進修培訓、更新其 IRM 並與 NQRS 計劃合作以捕獲 TPC 錯誤。 IRS 的回應並不清楚這些變化是否會解決引發第 12-7 號建議的擔憂。 TAS 發現,對於違反考試品質審查屬性 617(納稅人權利)的行為,IRS 不會將「原因代碼」與第三方聯繫規則違規行為關聯起來。 因此,確定「其他」原因失敗是否是由於第三方聯繫問題造成的唯一方法是審查審查者提供的敘述。 當IRS 檢索SB/SE 部門稅務代理(RA) 和稅務合規官(TCO) 結案的2012-2014 財年因「其他」原因未通過屬性617 的案件的敘述時,發現沒有提及第三方接觸違規行為。 這可能表明審核者並沒有尋找此類違規行為,可能是因為沒有原因代碼,或者因為它們很難被發現。 TAS 發現審查違反 TPC 程序的行為具有挑戰性,因為 IRS 員工並不總是需要在 12175 表格或 TPC 資料庫中包含 TPC 的身份。 儘管如此,TAS 的審查發現,在42.1% 的現場檢查案例和48.5% 的現場收集案例中,其審查的非豁免TPC 均未從TPC 資料庫中刪除。在現場收集案例中,在其審查的具有 TPC 的現場考試案例中,審查員沒有正確記錄表格 39 上的案例歷史中反映的 TPC。

採用、部分採用或未採用: 採納

開啟或關閉: 週日公休

行動截止日期(如果懸而未決): N /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