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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SP #21:妥協的報價

美國國稅局需要採取更多措施來遵守有關薪資服務提供者失敗受害者的法律

TAS 建議和 IRS 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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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S 建議#21-1

修訂臨時指南和 IRM,以納入國家納稅人倡議者建議的變更。

美國國稅局對建議的回應: 我們正在修訂 IRM 5.8.11,以納入 16 年 2014 月 XNUMX 日發布的臨時指南。

更新:IRM 5.8.11,有效稅務管理,於 08 年 05 月 2015 日修訂發布。 OIC 收集政策與 TAS 一起清理並更新了本節,並收到了已簽署的 F2061,批准了更改並納入了臨時指南。

糾正措施: 當我們修訂 IRM 5.8.11 以納入 16 年 2014 月 XNUMX 日發布的臨時指南時,我們將考慮 NTA 的額外建議。

TAS 回應: 國家納稅人倡導者很高興 IRS 將建議的更改納入 IRM 5.8.11。修訂完成後,TAS 將審查 IRM,以確保納入國家納稅人倡導者的建議。

採用、部分採用或未採用: 採納

開啟或關閉: 關閉

行動截止日期(如果懸而未決): N /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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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S 建議#21-2

就審查和處理 PSP 失敗受害者提交的 ETA OIC 的新指南,制定並向所有稅務官員和中央 OIC 員工提供全面培訓。

美國國稅局對建議的回應: 我們向非經濟困難有效稅務管理 (NEH-ETA) 小組提供了有關新指南的培訓,並在指南發布後不久為專家/報價審查員提供了培訓。此外,新指南的培訓已納入 OIC 實地稅務官員更新 (#59163),計劃在 2015 財年 CPE 中提供。

糾正措施: N / A

TAS 回應: 我們相信,透過更新的指導和改進的培訓,國稅局將能夠履行國會的授權,特別考慮工資服務提供者欺詐的受害者。

採用、部分採用或未採用: 採納

開啟或關閉: 關閉

行動截止日期(如果懸而未決): N /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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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S 建議#21-3

更新 IRM 5.7,信託基金合規性,指示稅務官員立即將 PSP 受害者提交的 OIC 轉交給中央 OIC 小組。

美國國稅局對建議的回應: IRM 5.1.24.5.7,妥協要約,指示從雇主那裡獲得妥協要約的稅務官員,該雇主的責任受到工資服務提供者行為的影響,在 24 小時內將 OIC 提交到適當的集中式 OIC 園區收據。但是,我們將在 IRM 5.7「信託基金合規性」中包含交叉引用。

更新:IRM 5.7.4,信託基金追回罰金的調查和建議,經過修訂以包括對 IRM 5.1.24.5.7,妥協要約的交叉引用。修訂版於 11 年 2 月 15 日獲得館藏政策總監批准並轉寄至出版。修訂後的 IRM(pdf 格式)。

糾正措施: 我們將交叉引用 IRM 5.1.24.5.7(Comprise 中的要約),其中指示稅務官員提交受薪資服務提供者行為影響的雇主收到的 OIC,以將 OIC 提交到適當的集中式 OIC 園區24 小時, IRM 5.7.4,TFRP 的調查和建議。

TAS 回應: 全國納稅人倡導者很高興 IRS 將建議的變更納入 IRM 5.7。修訂完成後,TAS 將審查 IRM,以確保納入國家納稅人倡導者的建議。我們相信,透過更新的指導和改進的培訓,國稅局將能夠履行國會的授權,特別考慮工資服務提供者欺詐的受害者。

採用、部分採用或未採用: 採納

開啟或關閉: 關閉

行動截止日期(如果懸而未決): N /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