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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SP #19:聯邦付款徵稅計劃

儘管有一些計劃中的改進,但經歷經濟困難的納稅人繼續受到聯邦付款徵稅計劃的傷害

TAS 建議和 IRS 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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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S 建議#19-1

消除未提交申報表的 LIF 排除。

美國國稅局對建議的回應: 拖欠納稅申報表的納稅人不會透過聯邦付款徵稅計劃(FPLP) 低收入過濾器(LIF),因為國稅局已決定僅當我們掌握有關某個人的最準確和最新信息時才應使用該過濾器。個人是否為低收入納稅人取決於最近一年的報稅表或第三方報告資訊。 LIF 的一個重要方面是使用最準確和最新的收入資訊為納稅人建立或製定估計收入。將拖欠未提交納稅申報表的納稅人納入 LIF 分析將導致估算收入分析僅基於第三方信息,而不受益於納稅人的納稅申報表信息。因此,拖欠納稅申報表的納稅人仍保留在 FPLP 中,並且僅在提交拖欠納稅申報表後才進入 LIF。然而,為了回應納稅人倡導指令,我們正在對程序進行更新,允許擁有 TDI、在過去三年內提交過納稅申報表並且在提交後沒有潛在拖欠行為的納稅人通過 LIF。

更新:部分採用。我們提交了一份 UWR 請求調整聯邦繳款徵費計劃低收入過濾器,以將接受社會安全管理局付款的接受納稅人拖欠調查的某些納稅人納入其中。 CIDS 與程式設計師合作,為那些進行了納稅人拖欠調查並在過去三年內提交了納稅申報表且沒有後續拖欠行為的 SSA 受益人更改了流程,將其納入 FPLP 低收入篩選器中。 UWR 編號 155610 已於 2016 年 XNUMX 月提交由資訊科技部實施。

糾正措施: 我們正在對低收入過濾器 (LIF) 的編程進行更新。此更新將允許擁有 TDI、在過去三年內提交過納稅申報表且在提交後沒有潛在拖欠行為的納稅人通過 LIF。

TAS 回應: TAS 很高興 IRS 已採取措施將低收入納稅人排除在 FPLP 計劃之外。然而,正如最嚴重的問題中所討論的,國稅局將以下納稅人排除在 FPLP 計劃之外:擁有 TDI、在過去三年內提交了納稅申報表、提交後沒有潛在拖欠稅款以及超過65 號法案僅排除收入低於聯邦貧窮線250% 且帳戶上有TDI 指標的約90% 的納稅人。帳戶上有 TDI 指標的剩餘 XNUMX% 的低收入納稅人未受到保護,需要繳納 FPLP 稅。要求納稅人在過去三年內提交報稅表可能會使那些因收入低於申報門檻而未提交的人被徵收不合理的 FPLP 稅。

此外,國稅局繼續宣布提交納稅申報表對於確定收入是必要的,而納稅人是否應遵守 FPLP LIF 則令人困惑。與在其他情況下一樣,國稅局可以考慮第三方資訊來確定納稅人的收入水平,而不是要求納稅人提交納稅申報表。由於 IRS 實施了資訊報告文件匹配計劃,使用第三方資訊(包括 W-2 和 1099 表格)確定納稅人的收入水平比以往任何時候都容易。在國會通過立法,要求在第三方支付卡交易(即透過借記卡或信用卡進行的交易)結算時向商家進行合約付款的銀行或組織向 IRS 報告此類付款後,IRS 制定了該計劃。該計劃為國稅局提供了足夠的資訊來準確描繪這些老年人和殘疾人納稅人的收入水平。 IRS 未能考慮此第三方文件來代替提交的申報表來確定納稅人是否滿足 LIF 的收入門檻,只會導致更多的返工(即 IRS 稍後將因困難而不得不取消 FPLP 徵稅)。這是管理不善和國稅局浪費資源處理不適當案件的另一個例子。

採用、部分採用或未採用: 部分採用

開啟或關閉: 週日公休

行動截止日期(如果懸而未決): 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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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TAS 建議#19-2

加速規劃,將接受 SSDI 付款的納稅人排除在 FPLP 之外。

美國國稅局對建議的回應: 將接受社會安全殘障保險 (SSDI) 付款的納稅人排除在聯邦支付徵費計劃 (FPLP) 之外所需的計劃更改是對財政服務局 (BFS) 系統的修改。我們已要求 BFS 盡快更新他們的系統。 BFS 表示,他們正在完成將 SSDI 付款排除在 FPLP 之外的計劃,該計劃將於 2015 年 XNUMX 月完成。

糾正措施: 不適用

TAS 回應: 不適用

採用、部分採用或未採用: 採納

開啟或關閉: 週日公休

行動截止日期(如果懸而未決): 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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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TAS 建議#19-3

SB/SE 應與 TAS 合作審查 FPLP 計畫要求,並確保正確的納稅人繞過 LIF。

美國國稅局對建議的回應: 我們為納稅人倡導服務提供了所有聯邦徵稅計劃 (FPLP) 要求包。我們也回答了 TAS 在審查被排除在 FPLP 低收入篩選之外的納稅人時提出的所有問題。在 TAS 提供給我們的每一個案例中,程式設計都被證明是正確的。目前無需採取進一步行動。

糾正措施: 不適用

TAS 回應: 儘管全國納稅人倡議者對 FPLP LIF 的整體實施感到滿意,但她對 LIF 規劃以及納稅人繞過 LIF 的其他原因感到擔憂。例如,納稅人在以下情況下將繞過 LIF 並受到 FPLP 的約束:

  1. 納稅人的配偶在 FPLP 責任範圍內的納稅人識別號碼 (TIN) 無效;
  2. 納稅人配偶的稅務記錄上有無效的 TIN;
  3. 納稅人在 FPLP 責任下的 TIN 與其配偶在聯合所得稅申報表上的 TIN 不符;和
  4. 負債上的納稅人姓名與最近提交的報稅表上的姓名不符。儘管國家納稅人倡導者可以理解為什麼國稅局希望將某些案件放在一邊並仔細研究它們(即納稅人已更改姓名,但不清楚他們是誰)。國稅局不應該因為這個原因向這些納稅人徵稅,特別是如果他們是低收入的話。此外,在上面的例子中,似乎沒有很好的解釋為什麼這個納稅人會被排除在 LIF 之外,因為他的名字沒有改變,而且國稅局應該能夠確定他的收入水平。

採用、部分採用或未採用: 採納

開啟或關閉: 週日公休

行動截止日期(如果懸而未決): 不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