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SP #18:納稅人保護
美國國稅局需要具體程序來執行徵收正當程序平衡測試,以加強對納稅人的保護
美國國稅局需要具體程序來執行徵收正當程序平衡測試,以加強對納稅人的保護
與 TAS 合作,根據國會意圖制定關於 CDP 平衡測試的政策聲明。
美國國稅局對建議的回應: 實證數據表明,上訴已經滿足了平衡收款替代方案的要求。在 34,155 財政年度審理的 2014 起 CDP 案件中,稅務法院發回重審的案件不超過 181 起。其中較少的數量是因為平衡測試被誤用,而不是其他程式錯誤。申訴品質衡量數據顯示,申訴滿足平衡分析要求的個案率為98.26%。
糾正措施: N / A
TAS 回應: 國家納稅人倡導者擔心國稅局沒有抓住這個最嚴重問題的重點。 CDP 平衡測試不僅僅要求「平衡」收集方案。國會設立了CDP,為納稅人提供額外的保護措施,防止其在徵收領域受到濫用,並在CDP 聽證會的三個主要要素之間進行平衡測試,以確保任何徵收「不會比必要的更具侵擾性」。 CDP平衡測試要求對於稅務管理的正當程序和公平性至關重要——它並不決定結果,但它確實權衡了擬議徵稅行動對納稅人的影響與政府有效徵稅的利益。美國國稅局拒絕採納符合國會意圖的政策聲明,並重申平衡測試的重點是徵收行動是否更具侵入性,這表明缺乏對納稅人權利的承諾。
採用、部分採用或未採用: 未採用
開啟或關閉: 週日公休
行動截止日期(如果懸而未決): N / A
與 TAS 合作,根據對判例法和立法歷史的分析,制定適用於 CDP 平衡測試的具體因素,供上訴和催收部門使用。
美國國稅局對建議的回應: 經驗數據表明,上訴已經滿足了平衡收款替代方案的要求。在 34,155 財政年度審理的 2014 起 CDP 案件中,稅務法院發回重審的案件不超過 181 起。其中較少的數量是因為平衡測試被誤用,而不是其他程式錯誤。申訴品質衡量數據顯示,申訴滿足平衡分析要求的個案率為98.26%。
糾正措施: N / A
TAS 回應: 正如最嚴重的問題所述,雖然絕大多數與平衡測試相關的案件都做出了有利於國稅局的裁決,儘管國稅局在這些案件中只是聲明(沒有詳細說明或適當的分析)已經進行了平衡測試,但分析的案件表明:對於上訴官員如何平衡納稅人的擔憂與政府徵收的利益,幾乎沒有進行仔細或深入的審查(如果有的話)。 TAS認為,這一結果很大程度上是由於濫用了自由裁量權司法審查標準,而不是因為上訴機構正確地進行了平衡測試或分析了任何平衡因素。正如美國國稅局的回應所指出的,它將收集替代方案的分析與平衡測試相混淆,平衡測試應包括有意義的因素,其中一些因素已由法院進行了分析。
採用、部分採用或未採用: 未採用
開啟或關閉: 週日公休
行動截止日期(如果懸而未決): N / A
修改IRM以明確禁止形式聲明已執行平衡測試,而是要求描述考慮了哪些因素以及它們如何應用於特定納稅人的情況。
美國國稅局對建議的回應: 關於起草上訴案件備忘錄 (ACM) 的現有指南已經有效地禁止了有關平衡測試的形式結論。平衡分析是 ACM 七個部分中的最後一個,由上訴官完成。所考慮的因素可在 ACM 的其他部分中找到,並納入最終結論中。如果結論部分中有形式或類似的聲明(考慮到 CDP 案例的年度數量,這很可能是),則這僅僅是對分析已進行的確認。
糾正措施: N / A
TAS 回應: 正如最嚴重問題中所解釋的,聽證官必須以上訴案件備忘錄的形式撰寫決定,其中應記錄所考慮的平衡測試。然而,關於如何以有意義的方式實際執行平衡測試以確保收款行動不會比必要的更具侵入性並且納稅人權利不會受到損害,幾乎沒有任何指導。
採用、部分採用或未採用: 未採用
開啟或關閉: 週日公休
行動截止日期(如果懸而未決): N / A
將任何新開發的用於 CDP 平衡測試應用的因素整合到上訴 IRM 中,並對所有上訴官員、和解官員和上訴帳戶解決專家進行一致應用平衡測試的培訓。
美國國稅局對建議的回應: 如同上述答覆所反映的,上訴數據不支持開發新因素來執行平衡測試的需要,也不支持現有訓練或指導有缺陷。從2011年到2014年,至少有五門企業學習管理系統(ELMS)課程涵蓋了平衡測試和其他涉及CDP案例的主要問題,包括驗證是否滿足收集的法律和行政先決條件。 IRM 第 8.22.9.6.4 和 8.22.9.6.7 節中的指導進一步增強了這一點。
糾正措施: N / A
TAS 回應: IRM 沒有詳細說明平衡測試,也沒有建議員工如何分析這些因素。將 TBOR 納入 IRM 的持續努力是保護納稅人權利的積極一步。然而,IRS 應強調將特定的平衡測試因素納入徵收 IRM 中,並培訓員工如何在考慮強制徵收行動時分析這些因素。
採用、部分採用或未採用: 未採用
開啟或關閉: 週日公休
行動截止日期(如果懸而未決): N / A
將平衡測試分析納入 Collection IRM 並為 Collection 員工提供必要的培訓。
美國國稅局對建議的回應: 正如 NTA 在報告中承認的那樣,最近對 Collection IRM 的修訂“有意義地納入了 TBOR 條款”,包括平衡測試分析。我們將在正常更新周期中繼續審查 IRM 部分,並在適當的時候/適當的情況下修訂 IRM 部分以包括平衡測試。我們的現場和校園系列新員工培訓將進行更新,以包括對 IRM 所做的任何更改。此外,我們也向所有合規員工提供了具體訊息,強調納稅人權利法案以及我們的員工每天為支持這些權利而採取的行動。
更新:收款政策IRM 於2013 年和2014 年發布,其中包含納稅人權利法案中收款正當程序的平衡測試分析。款政策已培訓承諾審查所有收集培訓內容,確保所有政策、程序和參考資料得到適當更新。這包括新員工培訓。
Field Collection 新進員工培訓會視需求進行更新。上次內容更新是在 2014 年。 Collection 承諾持續更新本訓練資料。
2015 財政年度校園合輯開發並透過電子書提供了名為「保護納稅人權利」的模組(附副本)。一旦員工入職,該材料將用於校園新員工課程。
糾正措施: 我們將更新 Field Collection 和 Campus Collection 的「新員工」培訓,以確保其反映最新的 Collection IRM 關於平衡測試分析的指南。
TAS 回應: 將 TBOR 納入 IRM 的持續努力是保護納稅人權利的積極一步。然而,應重點將具體的平衡測試因素納入收款 IRM 中,並培訓員工如何在考慮強制收款行動時分析這些因素。
採用、部分採用或未採用: 未採用
開啟或關閉: 週日公休
行動截止日期(如果懸而未決): N /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