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SP #11:工作負載選擇
美國國稅局沒有將應用和行為研究的結果充分納入審計選擇流程,作為整體合規策略的一部分
美國國稅局沒有將應用和行為研究的結果充分納入審計選擇流程,作為整體合規策略的一部分
採用「增強自願合規性」作為評估執法和納稅人服務措施的主要措施。
美國國稅局對建議的回應: 提高自願合規性是稅務管理的一個基本持續目標。美國國稅局已經考慮了案例選擇方法對執法和納稅人服務舉措自願合規的影響。為此,整個國稅局一直在不斷完善我們的工作量策略,以便在一定程度上通過各種定量和定性研究方法為該策略提供信息,從而有效地使用數據分析並考慮數字、基於回報、地理的因素。雖然我們同意自願合規是(並且應該繼續)國稅局的一個非常明顯和當前的目標,但將其解釋為評估所有執法和納稅人服務舉措的主要措施存在挑戰。很難以嚴格且有意義的方式將自願合規與所有檢查和納稅人服務工作聯繫起來。這是因為提高自願合規性並不適用於所有措施。例如,有關特定行業中特定交易的倡議可以透過強制執行來解決。可以對隨後幾年進行評估,看看這些交易現在是否在全行業範圍內正確報告。這可能表明自願合規性增加。對於可以衡量自願性合規性的舉措,我們正在嘗試捕捉該衡量標準(例如,圍繞 EITC 和 IRDM 的舉措)。評估跨行業和規範部分的通用舉措(例如 CAP 或 CMO)對自願合規的影響要困難得多。與合規/不合規行為相關的因素太多,無法指出一般舉措中的任何特定項目是增加自願合規背後的驅動力。
糾正措施: N / A
TAS 回應: 我們很高興美國國稅局認識到自願合規是其執法和服務舉措的一項關鍵(即使不是主要)衡量標準。然而,儘管國稅局聲稱考慮了案例選擇方法對自願合規的影響,但國稅局並未指出為此目的採取任何具體措施,也沒有確定或與我們分享其進行的任何研究,以證明特定程序對自願合規的影響。此外,美國國稅局堅稱它無法準確衡量通用服務和合規措施對自願合規的影響,但國家納稅人倡導者反對這一立場。美國國稅局顯然不打算嘗試或計劃研究以確定如何衡量其舉措對自願合規的影響,因為其回應不包含任何行動項目。正如這個最嚴重的問題中所討論的,TAS 本身對推動合規性的因素進行了研究。我們探討了留置權、處罰和最近的審計對自願合規性的長期影響。在我們的年度報告第二卷中發現的相關研究包括:
這項工作可以針對具體問題進行,國稅局可以將收集到的知識轉移到其他問題上,並形成試點的基礎。
採用、部分採用或未採用: 未採用
開啟或關閉: 關閉
行動截止日期(如果懸而未決): N / A
不僅將應用和行為研究納入其所有合規舉措中,而且只有在採用明確闡明國稅局將如何執行的綜合戰略後,才資助或啟動合規舉措:
美國國稅局對建議的回應: 我們同意教育和外展的重要性。美國國稅局採用了強有力的溝通計劃,其中包括對稅務從業人員、行業團體和其他利益相關者等各種群體的宣傳和教育。例如,美國國稅局與外部利害關係人團體(例如稅務管理人員協會、美國註冊會計師協會和特定行業團體)合作,以促進透明度、合作和問題解決。我們徵求外部利害關係人的回饋意見,以改進稅務表格和出版物以及 IRS.gov 上的信息,努力透過非侵入性方式提高合規性。透過使用支付組合比較工具等創新工具,我們利用與稅務從業人員的關係來提高合規性。我們也堅信測試和學習方法的好處,我們發現這是一種很好的方法。在開展合規倡議項目 (CIP) 時,國稅局通常從第 1 部分開始,其中涉及對有限數量的納稅人進行審計。當發現似乎普遍存在的問題時,我們會利用這些知識擴展到 CIP 第 2 部分,將外展和教育納入策略中。同樣,我們經常在全面部署之前先進行試點,然後將試點結果和經驗用於全面部署的決策過程中。在推出新措施時,我們會利用調查和焦點小組。合規營運理念和合規能力願景策略正在最終確定。 NTA 推薦的許多方法將隨著這些策略的實施而解決。在每種情況下都採用 NTA 建議的完整的四部分綜合策略似乎沒有必要。有時,合規舉措的需求是明確且令人信服的,並且可以(並且應該)採取一些舉措,而無需首先進行 NTA 提議的統一且有些詳盡的分析。
糾正措施: N / A
TAS 回應: 美國國稅局同意採用綜合合規策略的建議方法是適當的,並且打算實施一些建議的要素,作為即將推出的合規運營概念和合規能力願景舉措的一部分,儘管它認為該方法沒有必要對於所有合規舉措。國家納稅人倡導者尚未觀察到即將推出的舉措中出現的這種承諾的方法,這些舉措並未納入應用和行為研究的結果。即使國稅局採取的舉措具有不同的戰略重點,它仍然應該在資助或啟動合規舉措之前考慮並闡明所推薦方法的每個組成部分的重要性。
美國國稅局在回應中指出,如果合規舉措的需求明確且令人信服,則沒有理由進行我們提議的「有些詳盡」的分析。相反,如果存在「明確且令人信服」的需求,國稅局應該能夠清楚地闡明它,並且該闡明將包括我們確定的四個組成部分。當國稅局進行我們建議的研究和分析時,它可以依靠研究庫以及對納稅人行為和推動合規因素的基本了解,這將使其避免在每項舉措中重新發明輪子。
採用、部分採用或未採用: 部分採用
開啟或關閉: 關閉
行動截止日期(如果懸而未決): N /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