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SP #10:複雜性
美國國稅局沒有流程確保一線技術專家按照國會的要求與稅務編寫委員會討論立法
美國國稅局沒有流程確保一線技術專家按照國會的要求與稅務編寫委員會討論立法
建立一個流程,自動向稅務編寫委員會工作人員提供具體的一線技術專家名單,這些專家可以按照 RRA 98 的規定,直接與稅務編寫委員會討論待決(或現有)立法的可管理性,而無需等待稅務編寫委員會的具體要求。
美國國稅局對建議的回應: 當國會就待決立法徵求意見時,立法事務部會聯繫 BOD/FD 的立法聯絡人 (LL)。 在回應這些詢問時,LL 會徵求各級國稅局(包括技術專家)的意見。這些技術專家是分析師、技術顧問和/或經理,他們因專業知識而從一線工作晉升到這些職位,他們的工作是利用他們在各自領域的技術專長和一線經驗為一線提供指導第一線員工以及評估可管理性並實施正式指導和法律變更。立法事務部審查從 BOD/FD 收到的所有意見,並向國會提供答案。
糾正措施: 不適用
TAS 回應: 美國國稅局的回應表明,當國會要求國稅局就懸而未決的立法發表評論時,法律顧問可能會徵求從一線技術專家職位晉升的國稅局員工的意見。雖然這樣的過程可能對國會有幫助,但它不如自動向稅務編寫委員會工作人員提供一份具體的一線技術專家名單那麼主動,這些專家可以直接與稅務部門討論待決(或現有)立法的可管理性。美國國稅局的程序並沒有授權國會工作人員按照法律規定直接聽取第一線技術專家的意見,也沒有鼓勵他們在起草立法之前主動與國稅局的專家進行溝通。 國家納稅人倡導者理解國稅局對向國會提供適當的技術專家的擔憂;她的建議中的任何內容都不會消除國稅局選擇向國會提供專家的權力或能力。但有時,國會、國稅局員工和納稅人可以指出一些法律,這些法律本來可以受益於這些一線技術專家的專業知識和實踐知識,他們每天與納稅人打交道,了解法律的哪些方面可以促進或阻礙納稅人遵守規定的能力。
採用、部分採用或未採用: 未採用
開啟或關閉: 週日公休
行動截止日期(如果懸而未決): 不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