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SP #4:上訴途徑
美國國稅局應在每個州、哥倫比亞特區和波多黎各永久指派至少一名上訴官和和解官
美國國稅局應在每個州、哥倫比亞特區和波多黎各永久指派至少一名上訴官和和解官
擴大上訴工作地點,確保每個州、哥倫比亞特區和波多黎各至少有一名上訴官員和一名和解官員。
美國國稅局對建議的回應: 在稅收問題日益複雜、虛擬技術的使用和舒適度日益提高的時代,使用州邊界來分配聯邦稅收系統中的行政上訴資源將是任意的。對於正確解決案件而言,將上訴員工的專業知識與所提出的問題相匹配比在每個州派駐兩名員工更為重要,後者可能沒有足夠的專業知識來解決案件中的所有問題。此外,兩名上訴員工無法有效處理某些州出現的廣泛問題,因此在許多情況下仍然需要巡迴騎行。上訴官員在必要時熟悉多個州的法律以確定聯邦稅收後果(例如贍養費的定義),這使他們能夠涵蓋更大的地理區域。雖然區域經濟通常與稅務管理相關,但基於州的方法除其他外並不能解釋單一地方經濟體內的多個司法管轄區(例如堪薩斯城或特克薩卡納)。 上訴人定期前往沒有常駐上訴人的地區,透過在旅行期間安排盡可能多的方便的會議日期和地點來節省納稅人的錢。在佛蒙特州和羅德島州增加兩名上訴官並不是很好地利用納稅人的錢,這兩個州已經有近2.5 萬居民居住在距離上訴辦公室200 英里以內的地方,而西部各州有超過10 萬居民居住在距離上訴辦公室200 英里以上的地方從最近的辦公室。我們注意到,NTA 2009 年向國會提交的報告中也提出了這個問題,但當時該建議因基本相似的原因被拒絕。
糾正措施: N / A
TAS 回應: 國家納稅人倡導者多年來一直建議國稅局在每個州、哥倫比亞特區和波多黎各至少派駐一名上訴官員和一名和解官。上訴機構堅決拒絕執行這項建議,並給了一些拒絕的理由。這包括矛盾的觀念,一方面,上訴和和解官員可能缺乏處理特定州內發生的所有或大部分案件的專業知識;另一方面,上訴和和解官員可能缺乏處理特定州內發生的所有或大部分案件的專業知識。另一方面,巡迴騎行是可行的,因為這些官員在某種程度上足夠熟悉多個司法管轄區的基本州法律,可以根據這些廣泛的州法律的解釋來解決任何联邦稅收問題。
在最嚴重的問題中,TAS 提供的證據表明,與 IRS 面對面互動的能力對納稅人的看法和滿意度有重大影響。國家納稅人權益倡導者並不認為每個州、哥倫比亞特區和波多黎各的單一上訴官和和解官就足以提供合理所需的實際可用性、及時訪問和對當地問題的了解,從而為納稅人提供有意義的解決方案有權在獨立論壇上對國稅局的決定提出上訴。儘管如此,上訴機構的存在將是一個好的開始。
採用、部分採用或未採用: 未採用
開啟或關閉: 關閉
行動截止日期(如果懸而未決): N / A
開始系統地收集信息,以便更準確地分析在沒有常設上訴機構的州和通過巡迴賽增強上訴現場辦事處的州通過巡迴賽舉行的上訴會議的及時性和公平性。
美國國稅局對建議的回應: 上訴已經制定了一項流程措施,用於記錄從上訴中分配案件到召開會議的時間。所有工作流程都會報告此時間跨度。上訴聽證會的公平性無法客觀衡量,但我們使用上訴客戶滿意度調查報告來衡量納稅人對公平性的看法。
糾正措施: N / A
TAS 回應: 作為這個最嚴重問題研究過程的一部分,TAS 分析了上訴機構的主張,即其在沒有永久上訴機構存在的州進行巡迴騎行的政策導致了公平且方便的上訴程序。然而,上訴委員會的立場過去和現在都是基於未經證實的主張。迄今為止,Appeals 拒絕了 TAS 關於開發有關賽道騎乘有效性數據的建議,這些數據可用於評估 Appeals 目前方法的有效性。即使上訴的客戶滿意度調查也沒有審查納稅人對賽道騎行的公平性和可用性的看法。
上訴委員會實質上表示,它無視國家納稅人倡導者在向國會提交的 2009 年年度報告中提出的建議,並將繼續無視她在向國會提交的 2014 年年度報告中提出的建議。這種回應是不可接受的。上訴機構應注意清楚表明巡迴賽不能滿足美國納稅人需求的數據,並採取措施糾正上訴機構不斷縮小的地理覆蓋範圍。
採用、部分採用或未採用: 未採用
開啟或關閉: 關閉
行動截止日期(如果懸而未決): N /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