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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人權利法案

2014 年,美國國稅局通過了前國家納稅人倡導者 Nina Olson 提議的納稅人權利法案。它適用於與國稅局打交道的所有納稅人。納稅人權利法案將稅法中的現有權利分為十項基本權利,並使它們清晰、易於理解和易於理解。

納稅人權利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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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情權

納稅人有權知道他們需要做什麼才能遵守稅法。他們有權在所有稅務表格、指示、出版物、通知和信件中獲得法律和國稅局程序的清晰解釋。他們有權了解國稅局對其稅務帳戶的決定,並有權獲得對結果的明確解釋。

這對你意味著什麼

  • 如果您收到完全或部分拒絕您的退款申請的通知,包括您在所得稅申報表上申請的退款,則必須解釋申請被拒絕的具體原因。 IRC § 6402(l)
  • 一般來說,如果您欠罰款,則每份此類處罰的書面通知都必須提供處罰的解釋,包括處罰的名稱、《國內稅收法》規定的權力以及處罰的計算方式。 IRC § 6751(a)
  • 作為審計的一部分,在與 IRS 面談時,IRS 員工必須解釋審計流程以及您在該流程下的權利。同樣,在與 IRS 就您的稅款徵收進行面談時,IRS 員工必須解釋徵收流程以及您在該流程下的權利。 IRC § 7521(b)(1)
    一般來說,IRS 使用出版物 1,您作為納稅人的權利來滿足此要求。
  • IRS 必須在某些通知中註明您所欠的稅款、利息和某些罰款的金額(如果有),並且必須解釋您欠這些金額的原因。 IRC§7522
  • 美國國稅局必須在某些出版物和說明中告知您,當您與配偶提交聯合所得稅申報表時,你們兩人都有責任繳納該納稅年度的所有應繳稅款和任何應付的額外金額,除非適用「無罪配偶」減免。 RRA 98 § 3501(a)
  • IRS 必須在出版品 1 您作為納稅人的權利以及所有與徵收相關的通知中告知您,在某些情況下,您可以透過聯合申報表免除全部或部分所欠稅款。這有時被稱為「無辜配偶救濟」。 RRA 98 § 3501(b)
  • IRS 必須在第 1 號出版物《您作為納稅人的權利》中解釋如何選擇接受審計的納稅人。 RRA 98§3503
  • 如果 IRS 提議對您徵稅,它會向您發送一封信函,提供檢查報告,說明擬議的變更,並且如果您通常在 30 天內回复,則為您提供上訴官審查的機會。在某些情況下,這封信是審查員的第一次通信,必須解釋從檢查(審計)到收集的整個過程,並解釋納稅人辯護服務可能能夠為您提供幫助。 RRA§3504
    一般來說,出版品 3498「審查流程」或出版品 3498-A「審查流程(郵寄審核)」包含在本函中。
  • 如果您簽訂了付款計劃(稱為分期付款協議),國稅局必須向您發送一份年度報表,其中提供您在年初所欠的金額、您在這一年中支付的金額以及您在年初仍欠的金額年底。 RRA § 98 3506,珍寶。註冊。 § 301.6159-1(h)
  • 您有權存取某些 IRS 記錄,包括給員工的說明和手冊,除非根據《國內稅收法》、《資訊自由法》或《隱私權法》要求或允許扣留此類記錄。某些 IRS 記錄必須以電子方式提供給您。
  • 如果美國國稅局建議調整您所欠的稅款金額,您通常會收到一份法定的欠稅通知,告知您擬議的變更。本通知賦予您在稅務法庭質疑擬議調整的權利,而無需先支付擬議的調整。若要行使此權利,您必須在通知發送之日起 90 天內(如果通知上的納稅人地址位於美國境外或納稅人不在美國境內,則為 150 天)向稅務法院提交請願書通知郵寄時)。因此,法定缺陷通知是您前往稅務法庭的門票。 IRC§§6212; 6213(b)
    有關美國稅務法院的更多信息,請參閱法院的納稅人資訊頁面。
  • 美國國稅局應確保其書面指導和信函易於獲取、一致、以簡單語言編寫且易於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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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質服務的權利

納稅人有權在與 IRS 打交道時獲得及時、禮貌和專業的協助,以他們易於理解的方式與其交談,從 IRS 獲得清晰且易於理解的溝通,並有一種方式進行歸檔對服務不足的投訴。

這對你意味著什麼

  • IRS 必須在所有缺陷通知中包含有關您獲得納稅人辯護服務 (TAS) 援助的權利以及如何聯繫 TAS 的資訊。 IRC § 6212(a)
  • 收稅時,國稅局應該以禮相待。一般來說,IRS 只應在上午 8 點至晚上 9 點之間與您聯繫。 IRC§6304
  • 如果您是有資格獲得低收入納稅人診所(LITC) 援助的個人納稅人(通常您的收入等於或低於聯邦貧困線的250%),IRS 可能會向您提供有關您是否有資格獲得LITC 援助的訊息。 IRC§7526
    如需了解更多信息,請參閱 IRS 出版物 4134,低收入納稅人診所列表。或找到您附近的 LITC。
  • IRS 撰寫的某些通知必須包含 IRS 員工的姓名、電話號碼和身分證號碼,並且所有通知必須包含納稅人可以聯繫的電話號碼。在電話或面談期間,國稅局員工必須向您提供他或她的姓名和身分證號碼。 RRA 98§3705(a)
  • IRS 需要在當地電話簿中公佈 IRS 的本地地址和電話號碼。 RRA 98§3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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繳納不超過正確稅額的權利

納稅人有權僅繳納合法到期的稅款,並要求國稅局正確應用所有稅款。

這對你意味著什麼

  • 如果美國國稅局建議調整您所欠的稅款金額,您通常會收到一份法定的欠稅通知,告知您擬議的變更。本通知賦予您在稅務法庭質疑擬議調整的權利,而無需先支付擬議的調整。若要行使此權利,您必須在通知發送之日起 90 天內(如果通知上的納稅人地址位於美國境外或納稅人不在美國境內,則為 150 天)向稅務法院提交請願書通知郵寄時)。因此,法定缺陷通知是您前往稅務法庭的門票。 IRC§§6212; 6213(b)
    有關美國稅務法院的更多信息,請參閱法院的納稅人資訊頁面。
  • 如果您是有資格獲得低收入納稅人診所(LITC) 援助的個人納稅人(通常您的收入等於或低於聯邦貧困線的250%),IRS 可能會向您提供有關您是否有資格獲得LITC 援助的訊息。 IRC§7526
    如需了解更多信息,請參閱 IRS 出版物 4134,低收入納稅人診所列表。或找到您附近的 LITC。
  • 如果您認為自己多付了稅款,您可以在一定期限內提出退款申請,要求退款。 IRC§6402。
    請參閱 IRS 出版物 17,您的聯邦所得稅,標題為“如果我犯了錯誤怎麼辦”
    另請參閱 IRC § 6511:最終確定權下對信用或退款索賠的限制(訴訟時效)。
  • 如果任何欠款超過了法律規定的正確應付金額,如果國稅局在法律允許的期限後評估了該金額,或者評估錯誤或違反了法律,您可以要求扣除任何欠款。 IRC § 6404(a)
    另請參閱 IRC § 6502:最終確定權下評估後收集的限制(訴訟時效)。
  • 您可以要求 IRS 從您的帳戶中扣除因 IRS 的不合理錯誤或延誤而產生的任何利息。例如,如果國稅局因指定員工外出參加培訓幾個月而延遲發出法定缺陷通知,並且在此期間產生利息,則國稅局可能會因延遲而減少利息。 IRC § 6404(e)
  • 如果您有合理理由懷疑自己欠部分或全部稅款債務,您可以在 656-L 表格上提交和解要約,稱為「妥協要約 - 對責任要約」。 IRC§7122
  • 您將收到美國國稅局 (IRS) 發出的年度通知,說明應繳稅款金額,這將幫助您檢查您支付的所有款項是否已收到並正確應用。 IRC§7524
  • 如果您簽訂了付款計劃(稱為分期付款協議),國稅局必須向您發送一份年度報表,其中提供您在年初所欠的金額、您在這一年中支付的金額以及您在年初仍欠的金額年底。 RRA § 98 3506,珍寶。註冊。 § 301.6159-1(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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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疑國稅局立場並發表意見的權利

納稅人有權提出反對意見並提供額外文件以回應國稅局的正式行動或擬議行動,期望國稅局能夠及時、公平地考慮他們及時的反對意見和文件,如果國稅局不同意他們的意見,納稅人有權收到答覆位置。

這對你意味著什麼

  • 如果您在檢查期間提交文件或提出異議,並且國稅局不同意您的立場,它將發出法定缺陷通知,解釋增加您的稅款的原因,這使您有權在增加稅款之前向美國稅務法院提出申請。 IRC§6212
  • 如果您是有資格獲得低收入納稅人診所(LITC) 援助的個人納稅人(通常您的收入等於或低於聯邦貧困線的250%),IRS 可能會向您提供有關您是否有資格獲得LITC 援助的訊息。 IRC§7526
    如需了解更多信息,請參閱 IRS 出版物 4134,低收入納稅人診所列表。或找到您附近的 LITC。
  • 如果 IRS 通知您由於數學或筆誤錯誤而調整了您的報稅表,您有 60 天的時間告訴 IRS 您不同意。如果國稅局不被說服,它將向您發出法定缺陷通知,建議進行稅務調整。該通知使您有權在通知之日起 90 天內(如果通知是發給美國境外的人,則為 150 天)提交請願書,向稅務法院質疑擬議的調整,而無需先支付擬議的調整調整。 IRC § 6213(b)
    有關美國稅務法院的更多信息,請參閱法院的納稅人資訊頁面。
  • 在 IRS 在適當的州備案地點提交聯邦稅收留置權通知後,IRS 通常必須立即為您提供在獨立 IRS 上訴/和解官員面前舉行聽證會的機會。在聽證會上,您可以提出國稅局徵收行動的替代方案,甚至可以質疑您是否確實欠稅。如果您不同意上訴的裁決,您可以前往稅務法庭。 IRC§6320
    有關美國稅務法院的更多信息,請參閱法院的納稅人資訊頁面。
  • 在 IRS 採取首次執法行動(透過徵收您的銀行帳戶等方式徵收稅款)之前,IRS 通常必須為您提供在獨立 IRS 上訴/和解官員面前舉行聽證會的機會。在聽證會上,您可以提出國稅局徵收行動的替代方案,甚至可以質疑您是否確實欠稅。如果您不同意上訴的裁決,您可以前往稅務法庭。 IRC§6330
    有關美國稅務法院的更多信息,請參閱法院的納稅人資訊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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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獨立論壇上對國稅局決定提出上訴的權利

納稅人有權對大多數 IRS 決定(包括許多處罰)提出公平、公正的行政上訴,並有權收到有關上訴辦公室決定的書面答复。納稅人通常有權將案件告上法庭。

這對你意味著什麼

  • 專員必須確保獨立的 IRS 上訴辦公室與最初審查您案件的 IRS 辦公室分開。一般來說,上訴不能與 IRS 討論案件,除非您或您的代表有機會出席。 RRA 98 § 1001(a)(4),修訂程序。 2012-18
    請參閱 IRS 出版物 4227,上訴流程概述。
  • 美國國稅局必須確保每個州都有一名上訴官員在場。
    有關此規定的更多信息,請參閱國家納稅人倡導者向國會提交的 2014 年年度報告。
    最嚴重的問題:上訴:國稅局在 12 個州和波多黎各缺乏常設上訴機構,因此,一些納稅人很難與每個州的上訴官員或結算官員進行及時、公平的面對面聽證會
    立法建議:上訴途徑:要求每個州、哥倫比亞特區和波多黎各至少有一名上訴官和和解官,且常駐
  • 如果您不同意審查(審核)的結果,您有權提出行政上訴。程序規則聲明,26 CFR § 601.103(b)
  • 在某些情況下,納稅人有機會要求與上訴辦公室舉行會議。程序規則聲明,26 CFR § 601.103(c)(1)
  • 您有權在分期付款協議終止之前請求上訴辦公室進行獨立審查。 IRC § 6159(e)
  • 如果美國國稅局建議調整您所欠的稅款金額,您通常會收到一份法定的欠稅通知,告知您擬議的變更。本通知賦予您在稅務法庭質疑擬議調整的權利,而無需先支付擬議的調整。因此,法定缺陷通知是您前往稅務法庭的門票。 IRC§6212
    有關美國稅務法院的更多信息,請參閱法院的納稅人資訊頁面。
  • 要行使您在不先支付擬議調整的情況下向稅務法院質疑擬議調整的權利,您必須在通知發送之日起90 天內(如果納稅人的地址在通知上,則為150 天內)向稅務法院提交請願書位於美國境外,或納稅人在郵寄通知時不在美國境內)。 IRC§6213
    有關美國稅務法院的更多信息,請參閱法院的納稅人資訊頁面。
  • 在某些情況下,上訴辦公室擁有解決您案件的專屬權力。一般來說,在您向稅務法院提出申訴後的四個月內,只要上訴機構未發出法定缺陷通知或其他決定通知,上訴機構將是 IRS 內唯一可以解決您的案件的辦公室。程序規則聲明,26 CFR § 601.106
  • 一般來說,您有權請求舉行徵收正當程序聽證會,以對與特定納稅義務相關的第一個擬議徵稅行動提出異議。主持您聽證會的獨立 IRS 上訴/和解官員不得事先參與 IRS 試圖徵收的稅款。如果您不同意聽證官的決定,您可以向稅務法庭提出質疑。 IRC§6330
    有關美國稅務法院的更多信息,請參閱法院的納稅人資訊頁面。
  • 如果IRS 拒絕您提出的妥協要約請求,要求IRS 以低於所欠金額的金額清償您的稅款債務,或提出付款計劃(稱為分期付款協議),那麼您可以向IRS 辦公室尋求對拒絕的獨立審查上訴。 IRC § 6159(f) / IRC § 7122(e)。
  • 您通常可以要求將您無法透過 IRS 檢查或徵收部門解決的問題轉移至上訴辦公室。對於與上訴合作後仍未解決的問題,您可以要求不具約束力的調解(中立第三方將幫助您嘗試達成和解)或有約束力的仲裁(您和 IRS 將受第三方決定的約束) 。在嘗試達成成交協議或妥協要約失敗後,您也可以要求不具約束力的調解或仲裁。 IRC§7123
  • 一般來說,如果您已全額繳納稅款,但您的退稅申請被拒絕,或者六個月內未對退稅申請採取任何行動,那麼您可以向美國地方法院或美國聯邦索賠法院提起退稅訴訟。 IRC§7422
  • 在非常有限的情況下,您可以在您與 IRS 之間發生實際爭議之前要求法院就某些稅務問題做出裁決。例如,法院可能能夠確定組織是否免稅或退休計畫是否有效。 IRC §§ 7428, 7476-7479
  • 在非常有限的情況下,危險稅或評估允許國稅局繞過正常的行政保障和保護。例如,如果國稅局知道納稅人正在逃離該國,國稅局可能會徵收危險稅。如果美國國稅局徵收此類危險稅或評估,您有權提起訴訟,法院將確定該徵稅或評估在當時情況下是否合理以及金額是否適當。 IRC§7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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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局權

納稅人有權知道他們質疑國稅局立場的最長時間,以及國稅局審計特定納稅年度的最長時間。納稅人有權知道國稅局何時完成審計。

這對你意味著什麼

  • 為了及時向稅務法庭質疑法定缺陷通知,您必須在法定缺陷通知之日起90 天內提交申請,如果通知上的納稅人地址位於美國境外,或者如果納稅人位於美國境外,則必須在150 天內提交申請。如果您沒有及時提交申請,我們將評估法定通知中提議的金額,並且您將收到帳單。 IRC§6213
    有關提交請願書的更多信息,請參閱美國稅務法院的納稅人資訊頁面。
  • 如果您收到建議徵收額外稅款的通知(法定不足通知),則該通知必須包括向稅務法院提交申請以質疑擬議金額的截止日期。 IRC § 6213(a)
  • 自您提交報稅表之日起,國稅局通常有三年時間評估稅款。三年規則有一些有限的例外情況,例如不提交納稅申報表或提交欺詐性納稅申報表。 IRC§3
  • 自評估之日起,國稅局通常有十年時間向您收取未繳稅款。然而,在許多情況下,十年徵收期限可能會被暫停,例如在美國國稅局無法徵收期間,例如破產或徵收正當程序,或妥協要約待決。 IRC§6502
  • 如果您認為自己多付了稅款,您可以提出退款申請,要求退款。一般來說,您必須在提交原始報稅表之日起 3 年內或自繳稅之日起 2 年內(以較晚者為準)提出退稅申請。 IRC§6511
    另請參閱 IRC § 6402:根據支付不超過正確稅額的權利提出退款行政索賠。
  • 如果您或國稅局沒有及時提出上訴,美國稅務法院的決定就是最終決定。 IRC§7481
  • 一般來說,每個納稅年度您只需接受一次檢查。然而,如果國稅局認為有必要(例如,有欺詐證據),國稅局可以重新開放先前已審查過的納稅年度。 IRC § 7605(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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隱私權

納稅人有權期望國稅局的任何詢問、檢查或執法行動均符合法律規定且不會造成不必要的侵擾,並尊重所有正當程序權利,包括搜查和扣押保護以及徵收正當程序聽證會(如適用) 。

這對你意味著什麼

  • 在收稅正當程序聽證會上,獨立的國稅局上訴/和解官員必須考慮國稅局的留置權申請是否平衡了政府有效收稅的需要與您對國稅局收稅行為不會造成不必要的侵擾的合理擔憂。 IRC§6320
  • 在收稅正當程序聽證會上,獨立的國稅局上訴/和解官員必須考慮國稅局提議的徵稅行動是否平衡了政府有效收稅的需要與您對國稅局收稅行動不會造成不必要的侵擾的合理擔憂。 IRC§6330
  • 在以下情況下,美國國稅局(IRS) 無法徵收您的任何個人財產:在向您發送徵款通知之前、您的付款計劃請求待決時、以及國稅局(IRS) 不會從扣押和出售您的財產中收回任何資金。 IRC§6331
  • 美國國稅局無法扣押某些個人物品,例如必要的教科書、衣服、未投遞的郵件、一定數量的家具和家居用品以及貿易工具。 IRC § 6334(a)
  • 美國國稅局為了徵收您所欠稅款而可以徵收(扣押)的工資金額是有限制的。相當於標準扣除額加上任何個人免稅扣除額的薪資部分不受課稅。 IRC § 6334(d)
  • 在未經法院批准的情況下,國稅局不能扣押您的個人住所,包括您的配偶、前配偶或未成年子女用作主要住所的住所,並且必須表明沒有合理的替代方案可以向您收取稅款。 IRC § 6334(e) 珍寶。註冊。 § 301.6334-1(d)(1)
    稅務官員必須嘗試親自與您聯繫,如果您表示扣押會造成困難,如果不提供所請求的救濟,他或她必須協助您聯繫納稅人辯護服務處。 IRM 5.10.1.7.2
    美國國稅局發布了臨時指南,將這些保護範圍擴大到取消主要住宅留置權的訴訟。根據該指南,國稅局不應提起訴訟以取消對您主要住所的留置權,除非它考慮到困難問題並且沒有合理的行政補救措施。請參閱 IRS 臨時指導備忘錄 SBSE-05-0414-0032。
  • 扣押後,國稅局必須盡快向財產所有者發出書面通知,告知財產將出售。在出售財產之前,美國國稅局應確定最低出價。在出售財產之前,如果財產所有者支付了應納稅額加上與扣押相關的費用,美國國稅局將把財產返還給所有者。出售後 180 天內,任何對房產有興趣的人都可以透過支付購買者支付的金額和利息來贖回所出售的房產。
  • 如果國稅局出售您的財產,您將收到一份詳細信息,說明出售您的財產所收到的資金如何用於償還您的稅款。 IRC§6340
  • 根據 3421 年《重組和改革法案》第 1998 條,國稅局僱員必須「在適當的情況下」在提交聯邦稅收留置權通知之前尋求主管的批准。第 3421 條進一步要求,在未獲得此類批准的情況下,應採取紀律處分。 RRA § 98 3421
  • 如果沒有合理的跡象表明您有未報告的收入,國稅局不應在審計期間尋求有關您生活方式的侵入性和無關資訊。 IRC § 7602(e)
  • 如果您提交解決稅務債務的要約,並且該要約僅與您所欠的金額相關(稱為妥協中的責任要約的懷疑),則您無需提交任何財務文件。 IRC § 7122(d)(3)(B)
    有關信息,請參閱表格 656-L,妥協要約(對責任有疑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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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權

納稅人有權期望,除非納稅人或法律授權,否則他們向國稅局提供的任何資訊都不會被披露。納稅人有權期望國稅局對其員工、報稅表編制者和其他錯誤使用或披露納稅人報稅資訊的人進行調查並採取適當行動。

這對你意味著什麼

  • 一般來說,除非您給予許可,美國國稅局可能不會向第三方披露您的稅務信息,例如,您要求我們披露與抵押貸款或學生貸款申請有關的信息。 IRC§6103
  • 如果報稅表準備者出於報稅之外的任何目的披露或使用您的稅務信息,則納稅申報表準備者可能會受到民事處罰。如果故意或忽視後果地披露或不當使用,編制者還可能受到刑事罰款和監禁。 IRC §§ 6713, 7216
  • 您和律師之間就律師向您提供的法律建議進行的溝通通常享有特權。類似的特權適用於您從被授權在 IRS 執業的個人(例如註冊會計師、註冊代理人和註冊精算師)處收到的稅務建議,但僅限於您與該個人之間的溝通如果這是您和律師之間的事,那就很榮幸了。例如,您與被授權在美國國稅局執業的個人之間有關準備納稅申報表的溝通不享有特權,因為納稅人和律師之間不存在類似的特權。納稅人與獲授權在 IRS 執業的個人進行溝通的特權僅適用於 IRS 處理的非刑事稅務事項以及美國作為一方的聯邦法院進行的非刑事稅務訴訟。 IRC§7525
  • 一般來說,國稅局無法聯繫第三方(例如您的雇主、鄰居或銀行)來獲取有關調整或徵收您的納稅義務的信息,除非它提前向您提供合理的通知。除某些例外情況外,美國國稅局 (IRS) 需要根據要求定期向您提供第三方聯絡人清單。 IRC § 7602(c)
  • 國家納稅人倡導者和地方納稅人倡導者可以決定是否與 IRS 分享您(或您的代表)向他們提供的有關您的稅務事宜的任何信息,包括您聯繫納稅人倡導者服務的事實。 IRC § 7803(c)(4)(A)(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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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代表權

納稅人有權聘請自己選擇的授權代表來代表他們與國稅局打交道。納稅人有權被告知,如果他們無力聘請代表,他們可能有資格獲得低收入納稅人診所的援助。

這對你意味著什麼

  • 如果您在法庭上勝訴,在某些情況下,您可能有權收回與您與 IRS 的爭議相關的某些合理的行政和訴訟費用。 IRC§7430
  • 在大多數情況下,如果您要求諮詢代表(例如律師、註冊會計師或註冊代理人),國稅局必須暫停面談。 IRC § 7521(b)(2)
  • 您可以選擇一個人,例如律師、註冊會計師或註冊代理人來代表您接受 IRS 的訪談。美國國稅局不能要求您與您的代表一起出席,除非它正式傳喚您出席。 IRC § 7521(c)
  • 如果您是有資格獲得低收入納稅人診所 (LITC) 援助的個人納稅人(通常您的收入必須等於或低於聯邦貧困線的 250%),您可以要求 LITC 代表您(免費或收取最低費用)向美國國稅局(IRS) 或聯邦法院提起稅務糾紛。 IRC§7526
    如需了解更多信息,請參閱出版物 4134,低收入納稅人診所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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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根據法律、法規的要求、強製性的行政執法或司法要求所;

公平公正的稅收制度的權利

納稅人有權期望稅務系統考慮可能影響其基本負債、支付能力或及時提供資訊的能力的事實和情況。如果納稅人遇到財務困難或國稅局未能透過正常管道正確、及時地解決其稅務問題,則納稅人有權從納稅人倡導服務處獲得協助。

這對你意味著什麼

  • 如果您無法全額償還稅款並且滿足某些條件,您可以與 IRS 簽訂付款計劃,在一段時間內(通常每月)支付一定金額。 IRC§6159
    請參閱 TAS 工具包,分期付款協議。
  • 如果任何欠款超過了法律規定的正確應付金額,如果國稅局在法律允許的期限後評估了該金額,或者評估錯誤或違反了法律,您可以要求消除任何欠款。 IRC § 6404(a)
    另請參閱 IRC § 6502:最終確定權下評估後收集的限制(訴訟時效)
  • 您可以要求 IRS 從您的帳戶中扣除因 IRS 的不合理錯誤或延誤而產生的任何利息。例如,如果國稅局因指定員工外出參加培訓幾個月而延遲發出法定缺陷通知,並且在此期間產生利息,則國稅局可能會因延遲而減少利息。 IRC § 6404(e)
  • 在您因精神或身體健康問題而無法管理財務期間,要求退還已繳稅的期限可能會暫停。 IRC § 6511(h)
  • 如果您採取了合理的謹慎行事,您可能有權免除某些處罰。此外,如果您有合理的依據採取特定的稅務立場,例如您的報稅表或退款申請,您可能有權免除某些處罰。在某些情況下,依賴稅務專業人士的建議可以成為減輕某些處罰的合理理由。 IRC§§ 6651, 6656, 6694, 6662, 6676
  • 如果您使用的報稅表準備人員採取不合理或魯莽的立場,導致少報您的稅款,則該報稅準備人員可能會受到處罰。 IRC§6694
  • 如果您認為 (1) 您不欠全部或部分稅款,(2) 如果您無法支付全部稅款,您可以提交折衷方案,要求 IRS 以低於全額的金額清償您的稅款債務。允許的時間內徵收稅款,或(3) 您認為IRS 在決定是否妥協您的責任時應考慮公平、困難或公共政策等因素。 IRC§7122
    請參閱 RRA 289 會議報告第 98 頁,HR 報告第 105-599 號(會議報告)。
  • 如果您因 IRS 的作為或不作為而遇到嚴重的稅務困難,您可能有資格獲得納稅人倡議服務 (TAS) 的協助。當稅務問題導致您出現財務困難或您無法透過正常的國稅局管道解決問題時,就會出現重大困難。如果您認為 IRS 系統或程序未正常運行,您也可能符合資格。 IRC § 7803(c)
  • 如果您遇到重大困難,您有權要求納稅人倡導服務機構代表您簽發納稅人援助令 (TAO)。 TAS 可以發布 TAO,命令 IRS 採取某些行動、停止某些行動或不採取某些行動,還可以命令 IRS 重新考慮、提高級別或加快行動。 IRC§7811
  • 如果您因無力支付而試圖透過妥協要約來解決您的稅款債務,國稅局會考慮您的收入、資產和支出來決定是否接受您的要約。一般來說,國稅局使用生活費用標準津貼指南,除非您無法支付基本生活費用。然後,國稅局必須考慮您的實際費用。如果您因認為自己不欠納稅義務而提出和解,則無需提交財務資訊。 IRC § 7122(d)(2)
  • 如果您是低收入納稅人,試圖透過妥協的要約來解決您的稅款債務,則國稅局不能僅根據要約金額拒絕您的要約。例如,它不能僅僅因為所提供的金額太低以至於無法支付國稅局處理該要約的費用而拒絕要約。 IRC § 7122(d)(3)(A)
  • 如果您提交了解決稅款債務的要約,並且該要約僅與您所欠的金額有關(稱為妥協責任要約),則國稅局不能僅因為無法找到您的納稅申報表進行驗證而拒絕您的要約你欠多少錢。 IRC § 7122(d)(3)(B)
  • 美國國稅局無法徵收(扣押)您的所有薪水來收取您的未繳稅款。一部分將免除徵稅,以便您支付基本生活費用。 IRC§6334
  • 若有以下情況之一,國稅局必須免除全部或部分徵稅,並通知徵稅人:1) 基本責任已履行或由於時間流逝而無法執行,2) 納稅人進入納入分期付款協議,除非協議另有規定,3) 徵稅的解除將有助於追繳責任,4) 美國國稅局確定徵稅正在給納稅人造成經濟困難,或5) 財產的公平市場價值徵收的金額大於責任,並且取消對部分徵稅正在給納稅人造成經濟困難,或6343) 財產的公平市場價值徵收的金額大於責任,並且取消對部分財產的徵稅不會損害基本責任的徵收。 IRC § 1(a)(XNUMX)
  • 如果您是有資格獲得低收入納稅人診所(LITC) 援助的個人納稅人(通常您的收入必須等於或低於聯邦貧困線準則的250%),您有權向LITC 尋求援助,以確保您的特定收入美國國稅局正在考慮事實和情況。 IRC§7526
    欲了解更多信息,請參閱 出版物4134,低收入納稅人診所名單。
  • 如果美國國稅局建議調整您所欠的稅款金額,您通常會收到一份法定的欠稅通知,告知您擬議的變更。本通知賦予您在稅務法庭質疑擬議調整的權利,而無需先支付擬議的調整。若要行使此權利,您必須在通知發送之日起 90 天內(如果通知上的納稅人地址位於美國境外或納稅人不在美國境內,則為 150 天)向稅務法院提交請願書通知郵寄時)。因此,法定缺陷通知是您前往稅務法庭的門票。 IRC§§6212; 6213(b)
    有關美國稅務法院的更多信息,請參閱法院的納稅人資訊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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