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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人倡導服務資訊自由

資訊自由法 (FOIA),5 USC § 552,允許公眾存取機構記錄,除非受到《資訊自由法》九項豁免或三項排除之一的保護而免遭披露。資訊自由法適用於聯邦機構創建的記錄,不涵蓋國會、法院或州和地方政府機構持有的記錄。

我們的記錄保存在 IRS.gov 上,包括臨時指導備忘錄、服務水準協議、諒解備忘錄和納稅人倡導指示。